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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5:58:49    发布:大学【xué】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重庆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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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yī】条 根据《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děng】教育【yù】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tiáo】 学校名【míng】称为重庆大学,简称重大;英文名【míng】称为Chongqing University,简称【chēng】CQU。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部【bù】。

重庆大【dà】学【xué】是国【guó】有公办、教育部【bù】直属【shǔ】的全日制【zhì】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gāo】校。学校地处中国【guó】中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重庆【qìng】,设有A校区、B校区、C校【xiào】区、虎溪校【xiào】区、两江校区【qū】。

第四条【tiáo】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dìng】的【de】年限内达到【dào】所【suǒ】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gōng】作全面贯彻【chè】国家法律法规【guī】及教育部相关文件【jiàn】精神,遵循公【gōng】平、公正【zhèng】、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zhì】、体【tǐ】、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zuò】领导【dǎo】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jué】策机构【gòu】,统一【yī】领【lǐng】导学校【xiào】本科招生工【gōng】作,研究【jiū】决定本科【kē】招生工作重大事【shì】项。

第七【qī】条【tiáo】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招生录【lù】取工【gōng】作的【de】咨询【xún】监督【dū】机构,就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lù】取【qǔ】原则【zé】等提供咨【zī】询意见【jiàn】和建议,对【duì】招【zhāo】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第【dì】八条 重庆大学招生监督监【jiān】察领导小组【zǔ】负责对学校本科【kē】招生【shēng】工作进行全程监督【dū】,负责对涉嫌违纪【jì】违规行为进【jìn】行【háng】调查处理。

第九条【tiáo】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shè】机构【gòu】,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de】领导【dǎo】下,负责【zé】组织【zhī】实施【shī】学校本科招生日【rì】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类别和计划

第【dì】十条 学校2024年【nián】本【běn】科【kē】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含高考改革省份的综合改革/物理类/历史类,下同)、中外合作办学、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民族班、艺术类、体育教育、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shēng】、澳门保送生、港澳台侨联招【zhāo】、台湾学测生、边防【fáng】军人子女预科班【bān】等。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nián】本科招生专业(方向)90个,其中【zhōng】普通文理【lǐ】科78个(理工类68、文史类10个)、艺术体育类12个。

(一【yī】)普通文理科中,11个【gè】专业(方向)因专业特【tè】性和急需程度【dù】按专业方式招生,录取【qǔ】的【de】新生入学后在相应专业培养,不参与大类分流。

(二)普通文理【lǐ】科中,67个专业(方向)按学科基础共性,设置为【wéi】若干大类【lèi】进【jìn】行招生和大【dà】类【lèi】培【péi】养,大类培养结束后【hòu】根据大类分流原则【zé】,结合学生意【yì】愿【yuàn】和【hé】专业计划分流【liú】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部分【fèn】在特殊类型中【zhōng】按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大【dà】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hòu】可选择不参与【yǔ】大类分【fèn】流,也可【kě】选择参【cān】与大类【lèi】分流。选【xuǎn】择不参与大类【lèi】分流的学生,自动进入【rù】录取【qǔ】时的专【zhuān】业进【jìn】行后续学习;选择参与大类【lèi】分流的【de】学生,根据大类分流原则,结合个人意愿和专业计划分流【liú】到【dào】具体的【de】专业继【jì】续学习【xí】。

(三)艺术体育类12个专业,设置为2个大类和6个专业招生。

第十【shí】二条 学校面向新时代【dài】国家【jiā】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按照【zhào】教育部【bù】有关要求,遵【zūn】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原则,结合学【xué】校自【zì】身实际,以生【shēng】源【yuán】质量为先导,兼【jiān】顾地区平衡【héng】原则,编制来源计划。学校【xiào】本【běn】科分【fèn】省分专【zhuān】业招生计【jì】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以【yǐ】下【xià】简称“省份”)招生考【kǎo】试机构向社会发【fā】布,在各省份的录【lù】取批次【cì】安排以各【g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bù】为准。

第十三条 在国家【jiā】核【hé】定【dìng】的【de】年度招生规【guī】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guī】定预留少【shǎo】量计划(不超过年【nián】度招生规模的1%),用于调【diào】节各省份统【tǒng】考上线考生生源【yuán】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shēng】的录取等【děng】问【wèn】题。预留【liú】计划的【de】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kāi】透明的原则【zé】。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tiáo】 根据各省份生源情【qíng】况和学【xué】校预留计划【huá】确定调【diào】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根【gēn】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xiào】在调档和专业安排【pái】时认可【kě】经教育部备案的【de】各省【shěng】份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给予考【kǎo】生【shēng】的全【quán】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kǎo】生【shēng】如符【fú】合多项增【zēng】加【jiā】分数投【tóu】档条件的【de】,只能取其中幅度最【zuì】大的一项分值,且【qiě】不得超【chāo】过20分。学校【xiào】在录【lù】取和安排专业时以【yǐ】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含排序分【fèn】即小数点【diǎn】部分,下同)为依据。但【dàn】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zhí】均不得用于不安【ān】排分省【shěng】招【zhāo】生计划的【de】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等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时,第一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shí】行分数优先兼【jiān】顾专业志【zhì】愿【yuàn】顺序【xù】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xù】录取并安【ān】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不设专业级【jí】差,专业志【zhì】愿【yuàn】靠前者优【yōu】先安排专业;专业【yè】志愿也【yě】相同者【zhě】,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安排【pái】;相【xiàng】关科目【mù】成绩【jì】仍相【xiàng】同【tóng】时,则与【yǔ】各省份招生考【kǎo】试机【jī】构商议同【tóng】意后调整专业计划【huá】录【lù】取。

非第一批【pī】投【tóu】档(或【huò】顺序志【zhì】愿的非第【d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pái】。

(二)当考生填报的【de】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zhuān】业【yè】调剂者,从高分到低【dī】分依次调【diào】剂到【dào】未录满专业(投档模式【shì】为院【yuàn】校专业组省份【fèn】的考生只能在所报院校专业组内【nèi】进行调剂),对不【bú】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chù】理。

(三)高【gāo】考【kǎo】综合【hé】改【gǎi】革省份的考生【shēng】,其选考科目应符合当【dāng】地招生【shēng】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的选【xuǎn】科要求。

第【dì】十七条【tiáo】 学校强基【jī】计划、高校【xiào】专项计划、外【wài】语【yǔ】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香【xiāng】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bǎo】送生、台湾学测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dìng】和学【xué】校相【xiàng】应【yīng】招【zhāo】生简章执行【háng】。

第十八条 学【xué】校2024年艺术类专【zhuān】业(类)中,戏【xì】剧与影视学类无统考【kǎo】(或联【lián】考)成绩要【yào】求,直接【jiē】依据【jù】高【gāo】考文化成绩录取【qǔ】,投档批次【cì】以各省份招生考试机【jī】构设定为【wéi】准【zhǔn】。艺术类其他专业(类)认可各省份相应类别【bié】专业【yè】统考(或联考)成绩为【wéi】专业【yè】成绩,报考相关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xū】参加高【gāo】考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tǒng】一组织的相【xiàng】应类【lèi】别专业省级【jí】统考(或联考),并取得统【tǒng】考【kǎo】本科【kē】合格证。具体报名【míng】条件、录取原则等【děng】详见《重庆【qìng】大【dà】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zhāo】生简章》。

第十九【jiǔ】条 体【tǐ】检标准【zhǔn】按教【jiāo】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印【yìn】发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及其【qí】补充规定【dìng】执行(具体要求【qiú】见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wǎng】)。

第二十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电气工【gōng】程及其自动【dòng】化(中外合作【zuò】办学)、机械设计制造【zào】及【jí】其自【zì】动化(中外合作【zuò】办【bàn】学)因使用英文原版【bǎn】教【jiāo】材【cái】和外籍教师【shī】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一条 建筑类、电气【qì】工程及其自动化【huà】(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zào】及【jí】其自【zì】动化【huà】(中外合作办学)、临床医学学制【zhì】为五【wǔ】年,其他专业(类)学制为【wéi】四【sì】年。

第二十二【èr】条 电气工程及【jí】其自动化(中外【wài】合作办【bàn】学)、机械设计制造及【jí】其【qí】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zhuān】业录取的学生【shēng】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zhōng】外合作【zuò】办学项目【mù】的专业(类)。数学【xué】与应用数学(强【qiáng】基计划)、物理学(强基【jī】计划【huá】)录取的学生【shēng】入【rù】学后【hòu】不得转入非强基计划专业。艺术类专业【yè】录取的学【xué】生【shēng】入学【xué】后不得【dé】转入非艺【yì】术类【lèi】专业【yè】。使用专业考【kǎo】试成绩录【lù】取【qǔ】的艺术【shù】类专业【yè】学生,入校后不得【dé】转入不使用专业考试【shì】成绩招生的艺【yì】术类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类)。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三条【tiáo】 依【yī】据教育部相关规【guī】定,新生未经同意【yì】逾期【qī】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zī】格。

第二【èr】十四条 入学【xué】三个月内,学校将【jiāng】对所有新【xīn】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chá】不合【hé】格者取消【xiāo】入学资格【gé】。

第二十五条 入【rù】学报到期间,艺术类(戏剧与【yǔ】影【yǐng】视学类除外)、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强基计划【huá】等特殊类型【xíng】录取的新生,须参【cān】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fù】测不合格【gé】者【zhě】取消入学资格;高校专【zhuān】项计划录取【qǔ】的新生【shēng】,复【fù】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gé】者取消入【rù】学资格。

第二【èr】十【shí】六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fā】现并查实在【zài】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nòng】虚作假者【zhě】,学校【xiào】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lǜ】法【fǎ】规进【jìn】行处理。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shí】七条 学校学【xué】费【fèi】由专业学【xué】费和学【xué】分学费两【liǎng】部分【fèn】构成,学费采取预收制,年【nián】终按照专业【yè】学【xué】费和【hé】选修学分学费结算。实行大类招生的【de】专业,按统一标准收【shōu】取学【xué】费,学费标准预定为:各专业(类)4500-6875元/年之间,待专业分流确定后,再按物价局【jú】核定标准收【shōu】取学费。此外:设【shè】计学类【lèi】、绘画专业11500元/年【nián】;舞蹈表演专业13225元/年;音乐表演、戏剧【jù】与【yǔ】影视学【xué】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5000元/年;电气工【gōng】程【chéng】及其自动化(中【zhōng】外合【hé】作办学)、机械设计【jì】制造及其自动化【huà】(中外合作【zuò】办学)专业采用“4+1”培养模【mó】式(即国内4年+国外【wài】1年【nián】),国内学习阶段收费标准为【wéi】约80000元/年,国外【wài】学习阶段按辛辛那提大学【xué】标准缴【jiǎo】纳学【xué】费【fèi】。

第二十八条 住宿费:根【gēn】据公【gōng】寓条件,800-1200元/人【rén】/年。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助学金、奖【jiǎng】学金【jīn】、国【guó】家【jiā】助学贷【dài】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xīn】生入【rù】学报到时开通“绿【lǜ】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nán】的学生可【kě】以申请国家助学【xué】贷款及助学【xué】金。

第七章 招生纪律

第【dì】三【sān】十条 招生工作人员【yuán】必须严格【gé】执行【háng】国家各项招生【shēng】政策,遵守招生纪律【lǜ】,杜绝一切徇私舞弊【bì】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xué】校招生工作【zuò】自觉接【jiē】受各省份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gè】界的【de】监【jiān】督。

第三十二【èr】条 招【zhāo】生工作人员【yuán】在【zài】报【bào】名、考【kǎo】试、录取等各环节出【chū】现违规违法行为或涉嫌【xián】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在阳【yáng】光高考平【píng】台和重【chóng】庆【qìng】大【dà】学本科【kē】招生网发布【bù】。对各种媒体【tǐ】节【jiē】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内容,为【wéi】避免理【lǐ】解有误,以我校公布【bù】的完整招生章程为【wéi】准。

第三十四【sì】条 特【tè】别申明,学校【xiào】未【wèi】委托或授权任何【hé】单位、个人【rén】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培【péi】训【xùn】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shí】五条 在招【zhāo】生咨询过程中,学校【xiào】咨询人员的【de】建议仅作【zuò】为考生【shēng】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sān】十【shí】六条 本【běn】章程【chéng】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招【zhāo】生章程【chéng】即时废止。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shàng】级有【yǒu】关【guān】政策出现调【diào】整,以【yǐ】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联系方式:

重庆大学主页:https://www.cqu.edu.cn

重庆大学微信公众号:cqdx19291012

重庆大学【xué】本科招生【shēng】网:https://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xué】招生办公室邮箱【xiāng】: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CQU_Admission1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102371

重庆大学纪检监【jiān】察【chá】机构【gòu】监督电话:023-65106714,电子邮箱: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jǔ】报【b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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