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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04:18    发【fā】布:大学生必【bì】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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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行,切实维护【hù】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guó】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yù】厅、广东省招【zhāo】生委【wěi】员【yuán】会有关规定,结合【hé】广州珠江职业【yè】技术学院【yuàn】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chí】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qǔ】。学校招生工【gōng】作接受【shòu】学【xué】校纪【jì】检【jiǎn】监察【chá】部【bù】门【mén】、考【kǎo】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12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福田校区:广东省惠州市【shì】博罗福田【tián】莲塘岗学院路【lù】1号;邮政【zhèng】编码:516131

广州校区:广【guǎng】东省广【guǎng】州市【shì】增城【chéng】区增江街塔山大【dà】道2号;邮政编码:511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tiáo】  毕(结【jié】)业颁证:按【àn】国家招生管【guǎn】理规【guī】定录取【qǔ】并取得本【běn】校正式【shì】学籍的【de】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huá】规【guī】定的理论和实践【jiàn】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zhě】,颁发相应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毕(结)业【yè】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chēng】:广【guǎng】州珠江职【zhí】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毕【bì】(结)业证书。退【tuì】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zhèng】书【shū】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xiào】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zé】人、学校教师、学【xué】生及校【xiào】友代表组成的招生【shēng】委员【yuán】会,全【quán】面【miàn】贯彻执【zhí】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shēng】委员会【huì】有关普通高校【xiào】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dìng】和【hé】实施细则、确定招生【shēng】规【guī】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zǔ】织管【guǎn】理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的具体实施,协【xié】调处理招生工【gōng】作中的重大事【shì】项。

第十二【èr】条  学【xué】校招生办公【gōng】室为学【xué】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zhǔ】要职责是【shì】根【gēn】据学校的招【zhāo】生规定和【hé】实施细则,编制招【zhāo】生计【jì】划【huá】,组织招生宣【xuān】传和录取工作,处理【lǐ】招生的日【rì】常事务【wù】。招生工作人员【yuán】必须严格【gé】遵守招【zhāo】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jiē】受纪检监察部门【mén】和社会的监督。

第【dì】十【shí】三【sān】条【tiáo】  学校设立由【yóu】学校领导和【hé】纪检【jiǎn】监察部门组成的考【kǎo】试招生监【jiān】察小组,对招生工【gōng】作全【quán】过程实施监督【dū】。在录取期间成立信【xìn】访组,安排专人【rén】负责【zé】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shí】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shì】)公【gōng】布【bù】的【de】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xiào】遵循教育部规定【dìng】的【de】“学校负【fù】责【zé】、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shēng】录取【qǔ】政策【cè】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zhèng】的原则,以考生高【gāo】考成绩为【wéi】基【jī】本依据,综合衡【héng】量【liàng】德智体美【měi】劳【láo】,择优【yōu】录取【qǔ】。

第十七条 在省【shěng】(区【qū】、市)招生委员会【huì】按照【zhào】普通类(历史类、物理【lǐ】类),艺术类(含音乐类、舞蹈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shí】八条 在广东【dōng】省报考【kǎo】本校普通【tōng】专科层次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de】3门普通【tōng】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yīng】的3门普通高中【zhōng】学业水平合格性考【kǎo】试科【kē】目须合格【gé】。具【jù】体要求以广东省当【dāng】年招生录取工作【zuò】文件【jiàn】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èr】十条 在【zài】思想政【zhèng】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jiàn】康状况检查【chá】合格、统考成绩达【dá】到同批录【lù】取最低【dī】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kuàng】下,依据考【kǎo】生成绩【jì】、专业志愿,以及【jí】学校录取原则【z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lì】史类、物理类【lèi】)专【zhuān】业分档时【shí】,根【gēn】据【jù】各省(区【qū】、市)投档规【guī】则出档后,实行“分数【shù】优先”的录取原则【zé】,根据考【kǎo】生投档总分排【pái】位情况从高【gāo】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gāo】的【de】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zhuān】业额满,再逐【zhú】一查看该生的【de】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tóu】档总分排位相同【tóng】时,优先录取已修【xiū】习相关专业基础知【zhī】识(模【mó】块)的【de】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术【shù】类统考【kǎo】专业分【fèn】档时,根据各省(区、市【shì】)投【tóu】档规则出【chū】档后【hòu】,在考生符合专业【yè】要求【qiú】的基【jī】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fèn】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dàng】总分排位在后的【de】考生。考生投档总【zǒng】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dāng】考生排位相同【tóng】时【shí】,优先录取【qǔ】修习【xí】相关专业基础【chǔ】知【zhī】识(模【mó】块)的【de】考生。

第【dì】二【èr】十【shí】三条 考生所填报【bào】的所【suǒ】有专【zhuān】业志愿均未被录取【qǔ】时,若服从专业【yè】调剂【jì】,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gāo】到低【dī】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yào】求的专【zhuān】业【yè】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zuò】退档处理【lǐ】。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wài】语【yǔ】教学为【wéi】英语,非英【yīng】语【yǔ】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tiáo】 有关加分或【huò】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yǒu】关【guān】规定【dìng】执【zhí】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dì】二十六条 学校【xiào】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zhǔn】按照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tǐ】检工作【zuò】指导【dǎo】意见》和《教育部【bù】办公【gōng】厅卫【wèi】生部办公厅【tīng】关于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m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xué】厅〔2010〕2号)的【de】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huó】能够自理,符合【hé】所报专业【yè】要求,且高考【kǎo】成绩【jì】达【dá】到录【lù】取标准,予【yǔ】以正常【cháng】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zhì】的【de】具体要【yào】求详见【jiàn】各【gè】省(区、市)招生【shēng】办【bàn】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制定【dìng】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教育部【bù】办【bàn】公厅【tīng】卫【wèi】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jiǎn】查取消乙肝【gān】项目【mù】检【jiǎn】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wéi】依据,对新【xīn】生身体【tǐ】健康状况进【jìn】行复查,对经复查【chá】不符合体检【jiǎn】要求【qiú】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xué】籍管理【lǐ】规定办理,予【yǔ】以【yǐ】转专业或取【qǔ】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xià】季【jì】高考【kǎo】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jiān】内办理缴【jiǎo】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tiáo】  新【xīn】生入【rù】学三个月内,将对【duì】学生【shēng】进行政治【zhì】、文化、健康等方面【miàn】的复【fù】查。对在【zài】报【bào】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àn】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àn】《广东省发【fā】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yuán】和【hé】社会保【bǎo】障【zhàng】厅关于取消我省【shěng】民【mín】办高校和民【mín】办中职学【xué】校收费备案以【yǐ】及【jí】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yuè】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yǒu】关要求【qiú】执行。

本校普通类专业空中乘务、高【gāo】速铁【tiě】路客运服务【wù】专业22800元/生【shēng】•学【xué】年;学分互认类专业学费28000元/生•学【xué】年;其他【tā】专业学【xué】费18000元/生•学年【nián】;住宿【xiǔ】费【fèi】1700元【yuán】/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tiáo】 国家助【zhù】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jīn】等助学措施按照教【jiāo】育部、广东省【shěng】教育厅【tīng】和学校【xiào】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zī】询电话:020-82719999、82728111、82733019

传    真:020-82726321

电子邮箱:454072572@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zj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zzjedu.cn/

第三十【shí】三条 学【xué】校纪委办公室、监【jiān】察处负【fù】责【zé】监察、监督学校招【zhāo】生工作【zuò】,并【bìng】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曹军

监督电话:020-82719292

传    真:020-82726321

电子邮箱:790894168@qq.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xiào】校长办公会议讨论【lùn】审查【chá】通【tōng】过,适【shì】用于学校2024年【nián】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shēng】工作,自公布【bù】之【zhī】日【rì】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chéng】由广州珠江职业【yè】技术学院授权广【guǎng】州珠江【jiāng】职业技【jì】术学院招生办【bàn】公室解释。本章【zhāng】程若与国家【jiā】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bú】一致,则以【yǐ】国家【jiā】和各省(区、市)的规【guī】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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