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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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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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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y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yù】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职【zhí】业教育法》等【děng】法律法规【guī】,为更好【hǎo】地贯彻【chè】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shēn】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zhāo】生工作”),提高招【zhāo】生工作【zuò】水平和【hé】生源质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6号(邮政编码:430065)。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上级【jí】主管部【bù】门为湖北【běi】省教【jiāo】育厅【tīng】。办学层【céng】次为【wéi】专科【kē】,学制【zhì】三年。

第四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

(一)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考生)。

(二)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 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是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领导及决策【cè】机构,其主【zhǔ】要职责【zé】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及录取规则,并对【duì】招生重大事【shì】项【xiàng】做出【chū】决策。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yù】部有关招生法规、政【zhèng】策以【yǐ】及【jí】各省(直辖市【shì】、自治【zhì】区)招生委员【yuán】会【huì】有关招生政策,执【zhí】行学校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dù】招生计划,结合历年各专业录取报到情【qíng】况,科学【xué】、合理地编制【zhì】招【zhāo】生来源【yuán】计划。

(三)制订学校年度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五)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七)代表学校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配合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九【jiǔ】条 普通【tōng】高考【kǎo】考生(含【hán】艺术【shù】类)须参加全国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湖北省中职技能高考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统一组织的技能高考。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shí】条【tiáo】 学校【xiào】根据国家职业【yè】教育【yù】发展实际,服务【wù】经济社【shè】会发展需要,按照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结合学校事【shì】业发展规划及办学条件,确定年度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huá】。

第【dì】十一【yī】条 学【xué】校【xiào】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jù】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shì】、自【zì】治区)有关招生政策,结【jié】合近几【jǐ】年各省(直辖【xiá】市、自治区)招【zhāo】生计划【huá】编【biān】制及使用情况,合理编制【zh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tiáo】 学校录取【qǔ】工作按各省(直辖市、自治【zhì】区)招生主【zhǔ】管部【bù】门公【gōng】布【bù】的当年【nián】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考生电子【zǐ】档【dàng】案【àn】的投档比例执行各【gè】省(直辖市、自治区)级【jí】招办的招生政策规定【dìng】,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一般为1:1,顺序志愿的投档比例一般为1:1.2。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wú】男【nán】女生【shēng】比例限制(特殊专【zhuān】业除外,详见【jiàn】招生简章)。

第【dì】十五条【tiáo】 学校【xiào】招生体检标【biāo】准按照教【jiāo】育部【bù】、卫生【shēng】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印发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yǒu】关补充规【guī】定执【zhí】行【háng】。部分专业建议符合以下身体条件要求的考生报【bào】考:

(一【yī】)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船舶电子【zǐ】电气技术专业【yè】:考【kǎo】生【shēng】身高不低于155cm,身【shēn】体健康,听力正【zhèng】常,无口吃,无【wú】传染性【xìng】疾病,无肢体残疾。双眼裸视力均能【néng】达到4.9及以【yǐ】上【shàng】(或者双眼裸视【shì】力均能达到4.0及以【yǐ】上,且双眼矫【jiǎo】正视【shì】力均能达到5.0及以上【shàng】),采用俞【yú】自萍假同色表测定,无【wú】红绿【lǜ】色盲。

(二)航海技【jì】术【shù】专业:考生身高不低于160cm,身体健康,听【tīng】力【lì】正常,无口【kǒu】吃,无传染性疾【jí】病,无肢【zhī】体残疾。双【shuāng】眼裸视力均能达到【dào】4.9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jun1】能达到4.0及以【yǐ】上,且【qiě】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到5.0及以上【shàng】),采用【yòng】俞自萍假同【tóng】色表【biǎo】测【cè】定【dìng】,辨色力正常,无红绿色盲。

第十六条 实行【háng】顺序志愿投档的【de】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tián】报【bào】我校【xiào】的【de】考生;在第一志愿生【shēng】源【yuán】不足的情况【kuàng】下,学校【xiào】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录取时【shí】,考生【shēng】成绩以【yǐ】考生所在省【shěng】级招办投【tóu】档分数为【wéi】准。

第【dì】十八条【tiáo】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shí】以考【kǎo】生高考成绩(含加【jiā】分)为准,实行【háng】分数【shù】优【yōu】先的原【yuán】则,不设专业【yè】级差。高【gāo】考总分(含加分)相【xiàng】同的考生,按【àn】照各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投档的志愿成绩【jì】同分排位确定专【zhuān】业录取顺【shùn】序;投档【dàng】时如无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的省份,高考总【zǒng】分(含【hán】加分)相同【tóng】时,依次比【bǐ】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jì】优先录取。

因专业招生计划【huá】数所限不【bú】能满【mǎn】足【zú】考生【shēng】专【zhuān】业志愿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kě】按各【gè】省(直辖市、自治区【qū】)招生政策和规定,调剂至其它志【zhì】愿未满额专【zhuān】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作退档处【chù】理。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fèi】用。具体收费标【biāo】准按照湖北省物【wù】价部【bù】门【mén】核定的标【biāo】准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二十一条【tiáo】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对【duì】其进行入学【xué】资【zī】格【gé】复查。复【fù】查不合格者,学校将【jiāng】区别情况【kuàng】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qí】入学资格【g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新【xīn】生入学开通“绿【lǜ】色【sè】通道”。 办理了生【shēng】源【yuán】地信用助学贷款或申请学费缓缴【jiǎo】的【de】家庭经济【jì】困难学生【shēng】,可通过【guò】“绿色通道”办【bàn】理入学手【shǒu】续。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dì】二十四条 招生计划【huá】等信息通过【guò】各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公布。

第二【èr】十五条 本【běn】章【zhāng】程由武汉交通职业学【xué】院【yuàn】招生办【bàn】公室负责解释,自公【gōng】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7—88756299

学校主页:www.whtcc.edu.cn

招生信息网:zs.whtcc.edu.cn

招生咨询QQ:800866537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wjy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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