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南阳理工学院

2024年南阳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6:19:10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南阳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南阳理工学院招【zhāo】生章【zhāng】程,主要包含办【bàn】学【xué】类【lèi】型、办学层【céng】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xué】金、学校地址等信息【xī】,以下是详【xiáng】细内容,希望【wàng】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阳理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shī】阳光工【gōng】程、依【yī】法治【zhì】招的【de】精【jīng】神,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维护学【xué】校和广大【dà】考生的合法权益,根【gēn】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guó】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jiāo】育部有【yǒu】关【guān】规定,结合【hé】学校实际,特制定【dìng】本章程【chéng】。

第一条【tiáo】 本章【zhāng】程适【shì】用于南阳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zhuān】科招生工作【zuò】。

第二条 南阳【yáng】理工【gōng】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zhèng】的原则,全面考核【hé】、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

第三条【tiáo】 南阳【yáng】理工【gōng】学【xué】院招生工作接受纪【jì】检监察部【bù】门、考生、新闻媒体【tǐ】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理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1653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长江路80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dì】九条 办学特点:南阳理工学院是【shì】一所以工【gōng】科为【wéi】主,理学、医学【xué】、管理学、经济学【xué】、文学、艺术学和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十条 南阳【yáng】理工学院设【shè】有招生工作【zuò】委员会,负【fù】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dìng】招生工作中的重【chóng】大事宜。

第十一条 校招就业处是组织和实【shí】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jī】构【gòu】,具体负责【zé】南阳【yáng】理工学院普【pǔ】通本【běn】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校纪【jì】委监察专【zhuān】员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gōng】作【zuò】实施【shī】再【zài】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南阳理【lǐ】工学院2024年面向全国【guó】28个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分【fèn】配【pèi】原则按照上级【jí】教育行政管理【lǐ】部门【mén】有关要求,稳定【dìng】招生规【guī】模和生【shēng】源范围,优化调整专【zhuān】业结构,统筹考虑学校【xiào】在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的区【qū】域均【jun1】衡、生源数量质量、往【wǎng】年录取【qǔ】情况等因素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在【zài】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yè】计划以当【dāng】地招生管理部门公【gōng】布为准。

第十四条 根【gēn】据教育部相【xiàng】关【guān】文件规定【dìng】,学校【xiào】将不超过招生计【jì】划总数的【de】1%作为【wéi】预留计划。预留计【jì】划使用原则:主要用于【yú】录取同分【fèn】考生、顺延录【lù】取平行志愿投【tóu】档时超过计划【huá】的进档考【kǎo】生和生源质量调【diào】控等。预留计划【huá】的使用办法【fǎ】由学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委员【yuán】会集体研究决【jué】定,预留计划通过“全【quán】国普通【tōng】高【gāo】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xì】统”调整使用。

第十五条 计划【huá】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通过【guò】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有关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管理部【bù】门按规【guī】定【dìng】的【de】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shì】由【yóu】学校通过招生简【jiǎn】章【zhāng】及【jí】学校招生网站【zhàn】等【děng】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liù】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zhāo】生委【wěi】员会统一【yī】组织【zhī】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zhāo】办监督【dū】”的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dé】、智、体等全面衡【héng】量【liàng】的录【lù】取原则择优【yōu】选【xuǎn】拔新生

(二)对采用“平行志愿”录取【qǔ】模式的批【pī】次按照“分数优【yōu】先”原【yuán】则进行【háng】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fèn】考生专业志【zhì】愿。

(三)对不采【cǎi】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志愿【yuàn】清,专业【yè】清”原则进行录取【qǔ】,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kǎo】第一志愿的【de】考生,优先满【mǎn】足【zú】考生的【de】第一专【zhuān】业志愿。

(四)对投档成绩【jì】相【xiàng】同【tóng】的考生,依次【cì】按语文、数学【xué】、外语的单【dān】科成绩顺【shùn】序择优录取;若【ruò】各单科成绩也相同,则【zé】使用预留计划全部录取。

(五【wǔ】)专业调【diào】剂录【lù】取【qǔ】办法:对已经投档的【de】考生,学校按公布的录【lù】取规【guī】则进【jìn】行【háng】专业【yè】分【fèn】配;无法【fǎ】录取到所报【bào】专业且【qiě】同意专业调剂者,在能满足【zú】专业志愿【yuàn】的考生全部录取之后,将调剂录取到仍有空余计划的专业【yè】。

第十八条 高考附加分:学【xué】校认可有【yǒu】关【guān】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管理【lǐ】部门确定的有【yǒu】关高考政策性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děng】条件下优先录取【qǔ】的政策【cè】。

第十九条 高【gāo】考【kǎo】录取有特殊规【guī】定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其【qí】录取【qǔ】原则如下:

(一)在实施【shī】高考综【zōng】合改革【g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àn】当地公布的【de】招生工【gōng】作政策和投档录【lù】取模式【shì】执行,考生成【chéng】绩须满【mǎn】足【zú】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二)在内蒙古自治区【qū】按照“招【zhāo】生计划1:1范【fàn】围【wéi】内按【àn】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第二十条 退档原则:对【duì】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jì】、体【tǐ】检【jiǎn】受【shòu】限或其他原因不宜录【lù】取的考【kǎo】生,学校给予退档【dàng】。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zhǔn】:专业【yè】录【lù】取的【de】体检要求【qiú】,按照教育部等部门【mén】制定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bǔ】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一)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生源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要求。

(二)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成绩)在生源省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之上。

(三【sān】)考生专业成【chéng】绩(省级统考成绩)在【zài】生源省专业成绩合【hé】格线【xiàn】之上。

(四【sì】)艺【yì】术类【lèi】专业依据考生投档成绩按【àn】“分数优先”原则进【jìn】行【háng】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shēng】专【zhuān】业志愿。

(五)在艺术类专业【yè】有【yǒu】省【shěng】定统一录取规则的省份,按照生源省【shěng】份【fèn】综合成绩计算规则,以【yǐ】投档分为排序成绩【jì】。

(六)在艺术【shù】类【lèi】专业可使用学校录【lù】取规【guī】则的省份: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yè】按【àn】“排序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750×60%+(专业成【chéng】绩【jì】÷专业总分)×750×4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yōu】录取;环境设计、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zhào】“排序成绩=(文化【huà】成绩【jì】÷文化总【zǒng】分)×750×50%+(专业成【chéng】绩÷专【zhuān】业总分【fèn】)×750×50%”从高到低【dī】排序择【z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biān】导专【zhuān】业按文化成绩录取。

(七【qī】)对【duì】艺术投【tóu】档成绩(排序成绩)并列分,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cóng】高【gāo】到【dào】低录【lù】取;文【wén】化成绩仍同分,依次【cì】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cóng】高到低【dī】录取【qǔ】;单科成【chéng】绩也相同,则使用预【yù】留计划全部录取。

第二十三条 其他录取要求

(一)外语语种【zhǒng】:英语、商务英语【yǔ】专业【yè】只招收外语语种【zhǒng】为英语的【de】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wéi】日语【yǔ】或英【yīng】语的考【kǎo】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dàn】考生【shēng】入【rù】学后公共外语课【kè】只做英语【yǔ】教学安【ān】排。中外合作办学【xué】项【xiàng】目【mù】本科专业部分课【kè】程采用英文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bào】考。

(二)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三)学校本科软件工程专业及中外合作类较高学费专业【yè】,招生批【pī】次、投档单位或者招生代码单列,在此类专【zhuān】业【yè】间可以接受专业调剂。在此类专业和普通【tōng】学【xué】费专业【yè】在同一批次【cì】同一投档单位录取时【shí】,只【zhī】录取有专业志愿考【kǎo】生【shēng】,不接受【shòu】专【zhuān】业调剂。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收【shōu】费标【biāo】准:学费按河南【nán】省发展【zhǎn】和改革委员会【huì】审定的标准收取,2024年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本【běn】科【kē】文史类专业学【xué】费4400元/生【shēng】·年,理工类专业【yè】学费5000元/生·年,医学类【lèi】专【zhuān】业学费5500元/生·年,艺术类【lèi】专【zhuān】业学费8000元/生·年;软件【jiàn】工【gōng】程专【zhuān】业学费12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xué】项目【mù】本科【kē】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科艺术类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nián】。住宿【xiǔ】费标【biāo】准【zhǔn】暂定【dìng】:四人间800元/生·年,9-21号楼六人间600元/生·年,9-21号楼【lóu】六人间700元/生·年,9-21号楼六人间900元/生【shēng】·年,如遇政【zhèng】策调整,按政【zhèng】府最【zuì】新政策执行【háng】。

第二【èr】十五条 新【xīn】生报到和【hé】复【fù】查:已录取【qǔ】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qǔ】通知规定【dìng】时间【jiān】报到【dào】。不【bú】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xiàng】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yì】方可【kě】延期报【bào】到;对未经【jīng】学校同意不按时报【bào】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rù】学资格【gé】。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有关文件规定【dìng】进行【háng】新【xīn】生复【fù】查。复查中【zhōng】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děng】情【qíng】形的,将【jiāng】取消学籍,予以清退【tuì】;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yǒu】关部门调查处【chù】理。

第【dì】二十六条【tiáo】 学校资【zī】助政策: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zhèng】策体系,确【què】保不让一名学【xué】生因家【jiā】庭经济困难而【ér】失学【xué】。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jīn】:全日制普通【tōng】本、专科【kē】在校生中二年【nián】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shēng】,可【kě】申请【qǐng】国家【jiā】奖学金【jīn】,奖励【lì】标准为每【měi】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日制普通【tōng】本、专【zhuān】科【kē】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j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jì】困难学生,可【kě】申【shēn】请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zhù】标【biāo】准【zhǔn】为每生每年【nián】5000元。

3.学校奖【jiǎng】学【xué】金:奖励人数约为普通本、专科【kē】二年级【jí】以上(含【hán】二年级)学生总数的14%,分【fèn】3000元、1500元、800元三个等级。

4.中込奎一奖学金:每年奖励10名学生,每人奖励5000元。

5.单项【xiàng】奖学金【jīn】:根据学【xué】生团体或个【gè】人在国际、国家、省【shěng】级等相关学科竞【jìng】赛中的【de】获奖等级发放相应金【jīn】额的【de】奖学金。

6.参【cān】军报国【guó】专项奖学金:应征地为河南【nán】省【shěng】行【háng】政区【qū】划【huá】范围内的参军入伍在校生、应届毕业生,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7.捐赠奖(助【zhù】)学金【jīn】:包括企事业单位【wèi】、社会【huì】团体和个人捐赠设立的【de】奖助【zhù】学【xué】金【jīn】,评选及发放办法【fǎ】按学校与捐资方协【xié】议执行。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kùn】难全日制本【běn】专科生【shēng】(含预科、高职、第二【èr】学【xué】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shì】兵学生),平【píng】均资助标准【zhǔn】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zhǔn】由学校【xiào】在每生每年【nián】2000—4500元【yuán】范围内自主确定,分【fèn】为3档【dàng】。

(三)国家助【zhù】学贷款【kuǎn】:家【jiā】庭经济困【kùn】难的【de】全日制【zhì】普通本专科学生,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guó】家助【zhù】学贷【dài】款【kuǎn】,也【yě】可在【zài】入学前【qián】到【dào】生源所在地【dì】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xìn】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xué】贷款16000元。

(四)勤工助【zhù】学:学【xué】校设有勤【qín】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jīng】济困难【nán】学生【shēng】。

(五)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tíng】经济特【tè】别困【kùn】难【nán】的新生如【rú】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hé】住宿【xiǔ】费,可在【zài】开学报到【dào】时,通过“绿色【sè】通道”先办理入【rù】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jù】学生具体情【qíng】况开展困【kùn】难【nán】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zhù】。

(六)应征入伍服兵【bīng】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yù】资助:学费【fèi】补【bǔ】偿或【huò】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é】,按【àn】学生实【shí】际缴纳【nà】的学费或用于【yú】学费的国家助学【xué】贷款【kuǎn】(包【bāo】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chǎn】生的利息)两【liǎng】者金【jīn】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huò】新生入学后学费减【jiǎn】免【miǎn】金额,按学【xué】校实【shí】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zhù】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jiǎn】免的标准【zhǔn】,本专科【kē】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guò】16000元,超出【chū】标准部【bù】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全日制在【zài】校退【tuì】役士【shì】兵学生全部享受本【běn】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具体资助方【fāng】法按《南阳理工【gōng】学院国【guó】家励志奖【jiǎng】学金【jīn】、国家助学金评审及发放【fàng】办法》《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zé】》《南阳理工【gōng】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guǎn】理【lǐ】办法【fǎ】》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凡【fán】具有南阳【yáng】理工学院【yuàn】学籍【jí】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在【zài】规定年限内【nèi】完成学校所在专【zhuān】业【yè】培养方【fāng】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达到【dào】毕业要求,由学【xué】校颁发【fā】学历证【zhèng】书,学历【lì】证书的【de】学【xué】校名【míng】称为【wéi】南阳理【lǐ】工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hé】学校【xiào】学位授【shòu】予有关规定的毕业生,颁发南阳理工【gōng】学院学士学【xué】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7-63121358

招生监督电话:0377-62232875

招生咨询邮箱:zs@nyist.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nyist.edu.cn

学校招生【shēng】网【wǎng】址:https://zsw.nyist.edu.cn

学校招生微信公众号:nyistzs

第七章 附则

第二【èr】十九条 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zì】治【zhì】区【qū】、直辖市)调【diào】整招生【shēng】政策,以新规【guī】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