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商丘师范学院

2024年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9:52:46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2024年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商丘师范学【xué】院招生章程,主要包【bāo】含办学类型【xíng】、办学层次、招生【shēng】计划【huá】、报考条【tiáo】件、录【lù】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duì】大家有所帮【bāng】助。

商丘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商丘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483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平原中路55号(梁园校区)

河南省商丘市文化中路298号(睢阳校区)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招生的精神,确保我校招工作顺利进行,切实【shí】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quán】益,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zhōng】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4年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工作规【guī】定【dìng】》等法【fǎ】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一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适用【yòng】于商丘师范【fàn】学院各类普通【tōng】本、专科招生工作【zuò】。招生类型涵盖:普【pǔ】通类专业招【zhāo】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各类专项(定向)招生。

第二条【tiáo】 商丘师范学院【yuàn】招【zhāo】生工作贯【guàn】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miàn】考核【hé】、综合评价、择【zé】优录取。

第三条 商丘【qiū】师【shī】范学院【yuàn】招生【shēng】工作接受【shòu】上【shàng】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hé】社会各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xiào】名称为【wéi】商丘师范学院,现有梁园校区、睢阳【yáng】校区两个校区【qū】。

第五【wǔ】条 商【shāng】丘师范学院为省属【shǔ】公办、全日制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

第六条 商丘师范学院以培养普【pǔ】通本科生为主。普【pǔ】通本【běn】、专【zhuān】科生【shēng】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商丘师范学院,证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条【tiáo】 商丘师【shī】范学院办学【xué】文脉传承于【yú】北宋时期【qī】的“应天【tiān】书【shū】院”,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5年创办的“归德府中【zhōng】学堂”。历经商【shāng】丘师范专科学校、商丘师范【fàn】高等专【zhuān】科【kē】学校等【děng】阶段【duàn】,2000年【nián】经教【jiāo】育部批准【zhǔn】升格为省属【shǔ】普通本【běn】科高校,是一所教【jiāo】师教育特色【sè】鲜明、多学科协【xié】调发展的【de】高水【shuǐ】平应用【yòng】型大学,涵盖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教【jiāo】育学、理学【xué】、工学【xué】、管【guǎn】理学、农学和艺术【shù】学等十【shí】大学【xué】科门类。近年来,学校荣获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tóng】提质计划重点支持院校、教【jiāo】育部数据中国“百【bǎi】校工【gōng】程”项【xiàng】目高校、河南省【shěng】“十【shí】四五”时期【qī】重点建设【shè】的示范【fàn】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kē】高校、河南省硕士【shì】学【xué】位授权重【chóng】点立项建设单位、河南省智慧教学示范校、河南省首批【pī】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xiào】、河【hé】南【nán】省豫东【dōng】片【piàn】区教师教育【yù】联动发展共同体牵头单位、河南省国际化特色【sè】高校建设单位、河【hé】南省首批新时代【dài】依法治校示【shì】范校等【děng】。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商丘师范【fàn】学院设有招生【shēng】工作委【wěi】员【yuán】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de】重【chóng】大【dà】事宜。同时设【shè】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xiǎo】组【zǔ】,负责落【luò】实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各【gè】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cháng】招生工作【zuò】。

第九条 商丘师范学【xué】院招生工作【zuò】办公【gōng】室【shì】是组织和实【shí】施招生工【gōng】作的常设机构,具【jù】体负责商【shāng】丘师【shī】范学【xué】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十条 2024年【nián】商【shāng】丘师范学院面向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zhì】区)招生。招生【shēng】计划分配原则按照【zhào】上级教育行政【zhèng】管理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综合考虑学校在【zài】各省(市【shì】、区)的录取批次【cì】、生源数量、往年录【lù】取情况【kuàng】等因素【sù】研究确定【dìng】。招生计划由【yóu】有关省【shěng】(市、区)招生管理部门【mén】按规【guī】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bù】,同时通过我校招生简章【zhāng】、学校招生信【xìn】息网、招生【shēng】宣传【chuán】材料等形【xíng】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de】体检要求,按照【zhào】教育部等部【bù】门制【zhì】定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yì】见【jiàn】》等有关规定【dìng】执行。

第十二条 为了均衡各【gè】省(市【shì】、区)生源质量,我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jì】划总【zǒng】数的1%作为【wéi】预【yù】留计【jì】划。

第十【shí】三条 预留计划使用【yòng】时,坚持质量优【yōu】先【xiān】、公开【kāi】透【tòu】明的原则,主要用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多于执行计划情况下的录取。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shí】四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g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huì】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yuán】则实施【shī】录【lù】取工【gōng】作。

第十【shí】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qíng】况及【jí】相关规【guī】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六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

普通类各专业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de】方式录取。当【dāng】第一专业志【zhì】愿不能满足时【shí】,按其第二专业志【zhì】愿录取,以此类【lèi】推【tuī】。对服从【cóng】调剂志愿考生【shēng】等【děng】同于专【zhuān】业志愿【yuàn】,当考生所报专业志【zhì】愿均不能满足时【shí】,对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mǎn】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diào】剂【jì】,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àn】照语文、数学【xué】、外【wài】语(河南省为外【wài】语听力)成绩依次【cì】排序。

对于进行高考改革的【de】省份【fèn】,我校按照【zhào】当地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公布的【de】招生工作政策和【hé】投档录取模式【shì】执行【háng】。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省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qíng】况下【xià】,依据【jù】我校【xiào】各专业选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suàn】办法,按照考生所【suǒ】报志愿,从高【gāo】分【fèn】到低分择优录【lù】取。

各艺术类专业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dǎo】编导,播音【yīn】与主持艺术,视觉传【chuán】达设计、摄影和书画【huà】艺术七个专【zhuān】业:

按考生【shēng】文【wén】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de】综合成绩【jì】排【pái】序。即【jí】考生文化【huà】课成绩【jì】×50%+考生专业省统考【kǎo】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kǎo】文化【huà】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bǎo】留两位小数后仍相【xiàng】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chéng】绩,数学成绩【jì】排序。

(2)动画,环境设计和雕塑三个专业:

按考【kǎo】生文化成绩【jì】60%加专【zhuān】业成绩40%的综合成绩排【pái】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jì】×6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chéng】绩/300×750×4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chéng】绩×0.6+专业省统考【kǎo】成绩×1,综【zōng】合分保【bǎo】留两位小数后【hòu】仍相【xiàng】同【tóng】的,依【yī】次按照语文【wén】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3)美术学,书法学两个专业:

按【àn】考生文【wén】化成绩【jì】70%加专业成绩30%的综合成【chéng】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70%+考【kǎo】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30%;计算公式为:高【gāo】考【kǎo】文【wén】化【huà】课【kè】成绩×0.7+专业【yè】省统考成【chéng】绩×0.75,综合【hé】分保留两【liǎng】位【wèi】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wén】成绩,数学成绩排序【xù】。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执行河南省本科二批普通类的录取规则。

我校【xiào】原则上【shàng】同意各【gè】省录取文件【jiàn】规定【dìng】的艺术类专业平行志【zhì】愿投【tóu】档原则【zé】,进档【dàng】后【hòu】专业录取则按我校招生章程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fèn】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实行【háng】分数优【yōu】先、遵循志【zhì】愿的录取原则【zé】。体【tǐ】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lǐ】专【zhuān】业均按[(文化课成【chéng】绩÷文化课成【chéng】绩满分)×100×50%]+[(专业课成绩【jì】÷专【zhuān】业课成绩满【mǎn】分【fèn】)×100×50%]排【pái】序;考生【shēng】综合成【chéng】绩保留【liú】小【xiǎo】数点后3位,若综合成绩相同按文化课【kè】语文、数学依【yī】次【cì】排【pái】序。若生源省(市、区)招生部门对体育【yù】类专业有明确投档规则,学【xué】校按照生源省(区、市)投【tóu】档规则录取。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yù】专业【yè】,按【àn】照【zhào】教育部和国家体育【yù】总局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de】《商【shāng】丘【qiū】师范学【xué】院2024年武术与【yǔ】民族传统体育专业【yè】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guī】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专业教学【xué】培养使用【yòng】外语语种为【wéi】英语,非【fēi】英【yīng】语【yǔ】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kǎo】。

第二十条 定向招【zhāo】生、公费【fèi】教育师范生招【zhāo】生、少数民族【zú】预科班招生【shēng】录【lù】取办法按国家和教育部【bù】有关规定【dìng】执行。

我校继续招收培养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培养期间免除学费、住宿【xiǔ】费,并补【bǔ】助生活【huó】费,享【xiǎng】受国家【jiā】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xiào】生奖【jiǎng】励政【zhèng】策,具【jù】体信息详见《河南省教育厅【tīng】关于做好2024年河南【nán】省地方公费师【shī】范生定向【xiàng】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市、区)教育厅、考试院或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xiào】将组织进行入【rù】学【xué】资格审查、录【lù】取【qǔ】资格复查【chá】,对【duì】不符合条件或【huò】有徇私舞弊行为【wéi】者,取消其入学资【zī】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门。

以上录取原则如有变化,以河南省教育厅最终审核批准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商【shāng】丘师范学院【yuàn】2024年各专业【yè】学【xué】费为:普通本【běn】科文【wén】史类为4400元/生·年,普通本科理工类【lèi】为5000元/生·年,艺【yì】术类本科为8000元/生·年;武术与民族传【chuán】统【tǒng】体育专【zhuān】业【yè】为8000元/生·年;软件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软件【jiàn】工【gōng】程、软件工程(工业软件设计方【fāng】向)四个【gè】本科【kē】专业学费【fèi】12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bàn】学软件【jiàn】工程专【zhuān】业(与【yǔ】加【jiā】拿大布兰登大学合作【zuò】办学)、通信工程专【zhuān】业(与匈【xiōng】牙利多瑙【nǎo】新城大学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专业【yè】(与乌【wū】克兰【lán】尼【ní】古拉耶夫国立师范学【xué】院【yuàn】合作办学)三个本科【kē】教育项目学费【fèi】为1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zuò】办学小【xiǎo】学教育专【zhuān】业(与美国【guó】科罗拉多州【zhōu】立大学-普韦布洛分校合作办学)专科【kē】教育项目学费【fèi】为12000元【yuán】/生·年,书画艺术【shù】专业【yè】(与美国科罗【luó】拉【lā】多州立大学-普韦【wéi】布洛分校合作办学)专科教育项【xiàng】目学费为13000元/生·年;少数【shù】民族【zú】预【yù】科生预科阶段学费20000元/生·年,升入本科专业后,按【àn】照预【yù】科【kē】生招生当年【nián】该专业学费【fèi】标【biāo】准收取。

住宿费【fèi】标准暂定【dìng】:七人间和八人间【jiān】为600元/生·年;六人间800元/生·年【nián】;四人间为1000元/生·年【nián】收费;如遇【yù】政【zhèng】策调整,按政【zhèng】府最【zuì】新政【zhèng】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奖励资助政策

学校建【jiàn】立以“奖、助、贷【dài】、勤、补、减”多元政策相结合,自新【xīn】生绿色通道【dào】为【wéi】始的全过程、全方位【wèi】资助体【tǐ】系,确【què】保不让【ràng】一名学生因【yīn】家【jiā】庭经济困难而【ér】失学。

1.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jiā】庭经济特别困【kùn】难的新生可【kě】在开学报到时【shí】,通【tōng】过【guò】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保证正常报【bào】到【dào】入学,之后再根据【jù】实【shí】际情况采取缓交、办理国家助【zhù】学贷款等不同办法【fǎ】予【yǔ】以资助。

2.助【zhù】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de】学生入学【xué】后可申请高校【xiào】国家【jiā】助学贷款【kuǎn】,也可在入学【xué】前到生【shēng】源所【suǒ】在【zài】地县【xiàn】(区【qū】)学生资助管理中【zhōng】心申请【qǐng】生源地信用【yòng】助学贷款。每生【shēng】每年最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16000元。

3.助学金。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zhù】学【xué】金,资助标【biāo】准【zhǔn】按困难程度确【què】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měi】年3300元【yuán】。

4.奖【jiǎng】学金。在【zài】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shēng】可申请国家奖【jiǎng】学【xué】金,奖【jiǎng】励标【biāo】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yuán】;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5.商丘师范学院奖学金。为奖励在学习、科研、创【chuàng】新创业、文体、公【gōng】益活动、学【xué】生干【gàn】部工作等【děng】方【fāng】面做出【chū】突出成绩的学生,设立商【shāng】丘师范学院校【xiào】内奖学【xué】金。奖【jiǎng】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6.勤工助学。学【xué】校设有各类勤工【gōng】助【zhù】学岗位,学生【shēng】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yú】时【shí】间【jiān】,通过劳动【dòng】取得合法报酬,用【yòng】于改善学习和生【shēng】活条件。勤【qín】工助学岗【gǎng】位优先向家庭【tíng】经济【jì】困难学生提供。

7.服兵役国家【jiā】教育资【zī】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入学后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xué】费减免【miǎn】,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biāo】准执行,每【měi】生每年最【zuì】高16000元;学生在校【xiào】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fèi】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cháng】,每生每年【nián】最高16000元。全日制本【běn】专【zhuān】科退【tuì】役士【shì】兵【bīng】享受【shòu】国家助学【xué】金,标【biāo】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8.服务基层贷款代偿。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kǎo】核合格的,其在校学习【xí】期【qī】间【jiān】获【huò】得国【guó】家【jiā】助学贷款【kuǎn】的本金由财政实【shí】行代偿。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商丘师范【fàn】学院没有委托【tuō】任何【hé】社【shè】会中介机构【gòu】或【huò】个人进行招生【shēng】录取工作,对以我校【xiào】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de】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zhuī】究【jiū】其责任【rèn】。

第二【èr】十六条 学【xué】校以往有【yǒu】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rú】与本【běn】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chéng】若有与【yǔ】国家有关【guān】政策【cè】不一致之处,以国【guó】家和【hé】上【shàng】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èr】十七【qī】条【tiáo】 本章程为商丘【qiū】师范学院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wèi】尽事项详见各【gè】类具【jù】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shí】八条 本【běn】章程【chéng】由商丘师【shī】范【fàn】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xún】热线:0370—3057991、3057992、3057995、3057996、3057997、3055766、3055767、3055768、3055769

传真:0370—3057839

招【zhāo】生【shēng】信息网网址:https://zhaoban.sqnu.edu.cn

纪委监督电话:0370-3057578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