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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周口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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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周口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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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shùn】利进行,切【qiē】实维护【hù】学【xué】校和考生的合【hé】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f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等法律法【fǎ】规,并结合学【xué】校实际,制定本【běn】章程【chéng】。

第【dì】一【yī】条 本章程适用于周【zhōu】口师【shī】范【fàn】学院本年度普通本科招【zhāo】生工作。招生【shēng】专业类型涵【hán】盖:普通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地方公费师范生专项。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chè】公开、公平【píng】、公正【zhèng】的原则,全面【miàn】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qǔ】。

第三【sān】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dū】,同时接受考【kǎo】生、新【xīn】闻媒体【tǐ】和社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周口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478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河南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凡【fán】具有周【zhōu】口师范【fàn】学院正式学籍的学【xué】生,在规定的年限内【nèi】达【dá】到所在【zài】专业毕业要求,颁发相应学历层次的周口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学历证的学校名称为周口师范学院,证书种类【lèi】为普通高等【děng】教育【yù】毕业证书;符合学【xué】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zhě】,颁发【fā】普通【tōng】高等【děng】教育【yù】本【běn】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tiáo】 周口【kǒu】师范【fàn】学院【yuàn】具有【yǒu】悠久【jiǔ】的【de】办【bàn】学历史、优良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坚【jiān】持做精做强师范类专业,大力发展工【gōng】学、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开设【shè】有66个本科专业,涵盖文【wén】学、理学、工学、农学【xué】、法学、历【lì】史学、教育学【xué】、管理学、经济学【xué】、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xiào】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以及【jí】相【xiàng】关部门负责人【rén】组成的招生【shēng】工作领导【dǎo】小组,负责制定招【zhāo】生政【zhèng】策、确定招生规模【mó】和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讨【tǎo】论【lùn】决【jué】定招生重大事【shì】宜,对招生工作【zuò】进行【háng】全【quán】过程监督【dū】检查。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普通本【běn】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zhāo】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zé】组织和【hé】完【wán】成普通本【běn】科招生工作【zuò】。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二条 学【xué】校【xiào】按照上【shàng】级部【bù】门核定的年度【dù】招生规模,依据教【jiāo】育部文件【jiàn】精神和自【zì】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zhuān】业【yè】计划编【biān】制与【yǔ】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qū】域均衡、生源【yuán】质量【liàng】等因【yīn】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zhuān】业来【lái】源计划。招【zhāo】生计划由有关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按【àn】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shí】通过【guò】我校招生【shēng】信息网、招【zhāo】生宣传材【cái】料等【děng】形【xíng】式向社【shè】会公布。

第【d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预【yù】留计【jì】划的使用经学校【xiào】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tǒng】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shàng】管理【lǐ】系【xì】统”调整使用,主要【yào】用于平行志愿进档的服【fú】从专【zhuān】业调剂考生录取【qǔ】、同分数考生录取和生源质量调控【kòng】需要。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承认各省(区【qū】、市)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门根据教育【yù】部相关政【zhèng】策【cè】给予考生的全【quán】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十【shí】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jiā】印【yìn】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jiàn】》(教学〔2003〕3号)及【jí】有关【guān】补【bǔ】充规定。

第十【shí】六【liù】条 学校录取工作在各省【shěng】(区、市)招【zhāo】生主管部门统一组【zǔ】织下【xià】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jiān】督”的原【yuán】则开展工【gōng】作。

第十七条 所有【yǒu】专业【yè】录【lù】取不限制外语语种,但【dàn】学【xué】校公【gōng】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和日【rì】语,建议非【fēi】英语【yǔ】、日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学校按照进【jìn】档考【kǎo】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dī】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有【yǒu】关省【shěng】(区、市)规定【dìng】的排【pái】位(排序)方法【fǎ】排序,排位【wèi】前者优【yōu】先录取,若排【pái】位仍相同时,按语文、数【shù】学、外语优先顺序从高【gāo】到低【dī】录【lù】取。专业分【fèn】配实【shí】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不设专业【yè】级差。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quán】部无法满足【zú】时,若考生服从专业【yè】调剂,则调剂【jì】到招生计划尚未【wèi】完成的专业【yè】(所【suǒ】有专业【yè】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tā】考生);若【ruò】不服【fú】从专业调剂,则【zé】作【zuò】退档处【chù】理。

(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三)高考综合【hé】改革省(区、市)考【kǎo】生按照当【dāng】地公【gōng】布的招生工作【zuò】政策和【hé】投档录【lù】取模式执行【háng】。

第十九条 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yè】成绩【jì】认【rèn】可【kě】考【kǎo】生所在【zài】省(区、市)体【tǐ】育统考成绩,若生源省(区、市)有【yǒu】明确的【de】投【tóu】档规则,按其【qí】投档规则执行;若【ruò】无明确投档规则,按【àn】我校河南省体育投档排序成【chéng】绩【jì】计算办法从高到低【dī】择优录取。

河南【nán】省办法【fǎ】具【jù】体【tǐ】计算公式为【wéi】:[(文化成绩÷文化成【chéng】绩满分)×100×3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70%];考生综合成绩保留【liú】小数点【diǎn】后3位,综【zōng】合【hé】成绩相【xiàng】同【tóng】的,依【yī】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其【qí】他省(区、市)按进档考【kǎo】生的投档成【chéng】绩择优录取;投【tóu】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jì】择优录取,专业【yè】成【chéng】绩【jì】也相同时,按外语、语文、数学优【yōu】先【xiān】顺序【xù】从高到低【dī】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yè】成【chéng】绩认可考【kǎo】生所在省(区、市)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若【ruò】各生源省【shěng】(区、市)有明确【què】的投档规则,按其投【tóu】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què】投档规【guī】则,按【àn】我校相【xiàng】应专业录【lù】取规则【zé】投档。

学【xué】校按【àn】照【zhào】进档考生的投档成【chéng】绩【jì】从高到低顺序【xù】录取,依据“投档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àn】各【gè】有关【guān】省【shěng】(区、市)规定的排【pái】位(排【pái】序【xù】)方法排序【xù】,排位前者【zhě】优先录取,若排位仍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wén】成【chéng】绩,数学成绩排序。

我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投档综合成绩计算规则

计算规则专业备注
综合成绩【jì】计【jì】算公式为【wéi】:高考文化课成绩×0.7+专业省统【tǒng】考成绩×0.75,综合分保留两【liǎng】位【wèi】小数后仍相同的【de】,依次按【àn】照语文成【chéng】绩【jì】,数学成【chéng】绩排序。美术学
美术学公费师范生(学科教师)
视觉传达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环境设计
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书法学
音乐学
音乐学公费师范生(学科教师)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高【gāo】考【kǎo】文化课成绩【jì】×0.6+专【zhuān】业省统考【kǎo】成【chéng】绩×1,综合分保留两位小【xiǎo】数后【hòu】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绘画
动画
音乐表演
舞蹈编导
综合成绩计【jì】算【suàn】公式为【wéi】:高考【kǎo】文化课【kè】成绩×0.5+专业省统考【kǎo】成【chéng】绩×1.25,综【zōng】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cì】按照语【yǔ】文成绩,数学【xué】成绩排序。播音与主持艺术
具【jù】体【tǐ】专【zhuān】业【yè】要【yào】求【qiú】(如舞种,乐器【qì】种类等)按照《周口【kǒu】师范学院【yuàn】2024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dì】二十一【yī】条【tiáo】 我校今【jīn】年继【jì】续招生培养河南省地【dì】方公费师【shī】范生,具体【tǐ】信息详见河南省教【jiāo】育【yù】厅关于河【hé】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shēng】定向招生相关通知,地方【fāng】公费师范生在校培养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qí】他【tā】应享【xiǎng】受【shòu】的全日制在校【xiào】生奖【jiǎng】励政策。公费师范生在【zài】教师资格认定过程【chéng】中,涉【shè】及到体【tǐ】格检【jiǎn】查的按照《河南【nán】省教师资格申请【qǐng】人【rén】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

第六章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二十二条【tiáo】 环境【jìng】设计(中【zhōng】外合作【zuò】办【bàn】学项目)的【de】合作方是【shì】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就读地点【diǎn】在周【zhōu】口师范学院,独立编【biān】班。授课模式为【wéi】中方和马方教师共同授课【kè】,学【xué】制四年。成绩合格的毕业生将获得【dé】周口师【shī】范学【xué】院毕业证书【shū】及艺术学学【xué】士学位证书【shū】。

第二十【shí】三条 网络工【gōng】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mù】)的合作方是美国佐【zuǒ】治【zhì】亚西南【nán】州立大学。就读【dú】地点在周口师范学院【yuàn】,独立编班。授课模式为中方和美【měi】方教师【shī】共同授课,学【xué】制四年。成【chéng】绩合格的【de】毕业生将获得周口师范学院毕业【yè】证【zhèng】书【shū】及工学【xué】学士学【xué】位【wèi】证书【shū】。学生在第四学【xué】年若有意赴美方学习,完成美方规定的课程,符合美方【fāng】学【xué】位授予条件,将同【tóng】时获得美【měi】国【guó】佐治亚【yà】西南州立【lì】大【dà】学颁发的计算机科学理学学士【shì】学【xué】位证书(与该校【xiào】在美国本土颁发的本科学位证【zhèng】书一【yī】致)。

第【dì】二十四【sì】条 机械设计制造【zào】及其自动化(中【zhōng】外合作【zuò】办学项目)的【de】合作方是【shì】奥地利维也【yě】纳康普斯应用科技大学【xué】。就【jiù】读【dú】地点在周口师范【fàn】学院,独立【lì】编【biān】班【bān】。授课模式为中方和奥方教师【shī】共同授课,学制四年【nián】。成绩合【hé】格的毕业生【shēng】将获得周口师范学院毕业【yè】证【zhèng】书及工学学士学位证【zhèng】书,该专业部分课程采用【yòng】全英文教【jiāo】学,建议非英语【yǔ】语种考【kǎo】生谨慎报考。

第七章 其他

第【dì】二十五条 学校【xiào】各专业按《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shěng】发展和改革委【wěi】员会河南省【shěng】财政【zhèng】厅【tīng】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tōng】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zhī】》(豫【yù】教【jiāo】财〔2007〕74号)、《河南【nán】省发展【zhǎn】和【hé】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zhèng】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diào】整公【gōng】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zhǔn】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等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shōu】取学费【fèi】。

本科学费标准为:文史类每生每年4400元,理工类每生每年50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8000元。

软件工程(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每生每年12000元。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环境设计(中外合【hé】作办学项目【mù】)每生【shēng】每【měi】年18000元,网络工程【chéng】(中外合【hé】作办学项目)每【měi】生每年【nián】160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qí】自【zì】动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每生每年16000元。

少数民族预科班升入本科专业,按照预科生招生当年该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shí】六条 住宿【xiǔ】费标准暂【zàn】定:六人间(无卫生间)每生每【měi】年700元;六人间(有卫生【shēng】间)每生【shēng】每年800元;四【sì】人间每生每【měi】年1000元。如遇【yù】政策调【diào】整,按政府最新政【zhèng】策执行。

第【dì】二十七条 学校【xiào】高度重视学生资助【zhù】工作,建立了国【guó】家助学贷款、国家奖【jiǎng】学金【jīn】、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jiā】助学金、周口师【shī】范学院奖【jiǎng】学金【jīn】、宏志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师【shī】范生【shēng】公【gōng】费资助、勤工助学、学【xué】费减【jiǎn】免、新生入学“绿色通道【dào】”、临【lín】时困难补【bǔ】助等【děng】相结【jié】合的学生资助【zhù】政策体【tǐ】系,全面推进【jìn】精准资助和资【zī】助育人【rén】,实现应助尽助,帮助每一位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xīn】学【xué】习、成长成才。

(一)国家助学贷款【kuǎn】:家庭【tíng】经济【jì】困难的学生入学【xué】后可在学校申请高【gāo】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市、区)学【xué】生资助管理中心申【shēn】请【qǐng】生源地信用【yòng】助学贷款,但只能选择【zé】一种模式。每生每年最【zuì】高可申请助【zhù】学【xué】贷款16000元。   (二)奖【jiǎng】学金【jīn】:综【zōng】合表现特别优秀学生可【kě】申请国家奖【jiǎng】学金,奖励标【biāo】准【zhǔn】为每生【shēng】每年8000元【yuán】;家【jiā】庭经济困难的【de】品学兼优【yōu】学生可申请国家励【lì】志奖【jiǎng】学金,奖励标准【zhǔn】为每生每【měi】年5000元【yuán】。综合【hé】表现优秀学生可申请学校设立的周口师【shī】范学院奖学金,奖励标准【zhǔn】为每【měi】生【shēng】每年4000元。

(三)助学金:家【jiā】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shēng】可申【shēn】请国家助学金,平均资【zī】助标准为每生每年【nián】3300元【yuán】;全日制【zhì】在校【xiào】退役士兵学生全部【bù】享受本专科生国【guó】家助学金【jīn】,资【zī】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家庭经济【jì】困【kùn】难【nán】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周口师范学院宏志【zhì】助学金,资助【zhù】标准为每生每【měi】年3000元。

(四)服【fú】兵【bīng】役国家教育【yù】资【zī】助:对应【yīng】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yì】后复学或入【rù】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bǔ】偿【cháng】、国【guó】家助学贷款代偿【cháng】、学费减免。学费【fèi】补偿、用于【yú】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kuǎn】代偿【cháng】以及学费减免的标【biāo】准按【àn】学【xué】校实际收【shōu】取学费金额执行,每【měi】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yuán】。

(五)勤工【gōng】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wèi】,学生可以利【lì】用课【kè】余时【shí】间参加学校【xiào】组织的勤【qín】工助学活动,通过【guò】劳动取得【dé】合法报酬,改善学习【xí】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为每月【yuè】每人不【bú】少于【yú】240元。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tè】别困难的【de】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fèi】和【hé】住宿费,可【kě】在【zài】开学报到时,通【tōng】过【guò】“绿色通道”先办理【lǐ】入学手续。入学后,学【xué】校【xiào】根据学生困【kùn】难认定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给予【yǔ】资【zī】助。

(七)校内其他资助:学校【xiào】根据在校困难学生情况,设立临时困【kùn】难救助【zhù】、生活【huó】补贴、寒【hán】假返【fǎn】家【jiā】路【lù】费补贴、学费减免等资助【zhù】项【xiàng】目。

第八章 附则

第【dì】二【èr】十八【bā】条 新【xīn】生入校后,学校将组【zǔ】织进【jìn】行入【rù】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sī】舞弊行为者,取消其【qí】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bào】上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

第二十九条 在【zài】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zī】询人员【yuán】的【de】意【yì】见、建议【yì】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学校【xiào】没【méi】有委【wěi】托任何社【shè】会【huì】机构或个【gè】人进行招生录取【qǔ】工【gōng】作,对以我校名【míng】义进行非法【fǎ】招生等活动的【de】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一【yī】条 我校以往有【yǒu】关【guān】招生工作【zuò】的规【guī】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de】,一律废止,以本【běn】章程公【gōng】布的为准,本章程若有【yǒu】与上【shàng】级部门【mén】有关【guān】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zhǔn】。

第三【sān】十二条 本章程由周口师范学院招生【shēng】就业处负【fù】责【zé】解释。

咨询热线:0394-8592469

在线咨询:http://zs.zknu.edu.cn

电子信箱:zhaoban@zkn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zknu.edu.cn

学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文昌大道中段6号

邮  编:46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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