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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烟台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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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烟台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烟台理工学院招生章程【chéng】,主要包含办学类【lèi】型、办学层次【cì】、招生计划、报考条件【jiàn】、录取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shì】详【xiáng】细【xì】内容,希望对大家【jiā】有【yǒu】所帮助。

烟台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根据【jù】《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gōng】作的通知》(教【jiāo】学〔2024〕2号)有【yǒu】关要【yào】求,结合学校实际,为保障烟台理工学院2024年招【zhāo】生工作的顺利【lì】进行,维【wéi】护学校和【hé】考生【shēng】合法权益【yì】,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yú】烟台理工学【xué】院全日【rì】制普【pǔ】通【tōng】本科、专科招生【shēng】工作。

第二条 烟台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遵【zūn】循“公平【píng】竞争【zhēng】、公【gōng】正选拔、公开程【chéng】序,德智体美【měi】全面考核、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的【de】原则。

第三条 烟【yān】台理工学院招生工【gōng】作【zuò】接受【shòu】纪【jì】检监察部门、新【xīn】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sì】条 学校全称【chēng】:烟台理【lǐ】工学院 ;院校国标代码【mǎ】:13359。

第五【wǔ】条 学校【xiào】地址【zhǐ】:山东【dōng】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hào】。

第六【liù】条 办学层次及【jí】类型:全【quán】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děng】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烟【yān】台理工学院实行招生【shēng】工作“一把手工程”,成【chéng】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zhǎng】的招生【shēng】工作领导【dǎo】小【xiǎo】组。领【lǐng】导小组负责制定【dìng】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shēng】计划【huá】,讨论【lùn】决定招生工作重【chóng】大事宜。

第八条 烟台理【lǐ】工学【xué】院招生办公室是组【zǔ】织和实施【shī】招生【shēng】及其【qí】相关工作的常设机【jī】构,具【jù】体负责烟台理工学【xué】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2024年【nián】烟【yān】台理工学【xué】院【yuàn】面向【xiàng】全国19个【g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huá】以各【gè】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通过各省级【jí】招【zhāo】生主【zhǔ】管【guǎn】部门、招生简章、官方网站【zhàn】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shēng】公布。

第十条 烟台理工学院招生【shēng】专业与计划【huá】按教育【yù】部要求【qiú】,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监督体【tǐ】制【zhì】,按要求编【biān】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一条 录取【qǔ】批【pī】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烟台理工【gōng】学【xué】院各【gè】专业录取【qǔ】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tiáo】 投档【dàng】原则:以各省【shěng】级招生主管【guǎn】部【bù】门【mén】规定的我校各录【lù】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第十三【sān】条 按照教育【yù】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wén】件精神,学校【xiào】对达到录【lù】取【qǔ】分数控【kòng】制线【xiàn】的进档考生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对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投档考生不足【zú】时【sh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zhēng】集【jí】(后续)志愿考【kǎo】生。对未实【shí】施平行志【zhì】愿的省份,按照【zhào】所在省的规定【dìng】录取。

第【dì】十四条 对实【shí】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fèn】(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shì】),考生须满【mǎn】足【zú】学校相关专业当【dāng】年对【duì】选考科目的要求,按【àn】照【zhào】所在【zài】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shī】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yōu】录取。根据考生【shēng】的专业志愿【yuàn】、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yè】类或专业【yè】招生计划数对【duì】各专业【yè】进档考生依次录取,山东省不再进行【háng】专业类或专业调剂。

第十五条【tiáo】 对【duì】未【wèi】进行高【gāo】考改革的省【shěng】份(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学校执行相关【guān】省份文理类专业【yè】录取规【guī】定录取,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xué】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qīng】”原【yuán】则依【yī】据投档成绩确定录【lù】取专业;在符【fú】合录取【qǔ】规定【dìng】的前提下,学校原则上【shàng】“遵循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对不【bú】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zhāo】生主【zhǔ】管部门规【guī】定录取【qǔ】资格的考生不【bú】予录取。

第十六条 对【duì】投档成【chéng】绩【jì】相同的考生,若生【shēng】源地规定了【le】位次确定原则,按其规【guī】定;若生源地未规【guī】定位次确定原【yuán】则,文史类依据【jù】语文、数【shù】学、外【wài】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yī】次按数学、语文、外【wài】语单【dān】科成绩排【pái】序确定位次【cì】,成绩高者【zhě】位次在前。

第【dì】十七条【tiáo】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2024 年我校美术类仅在山东省内招生,使用山东省【shěng】美术与设计【jì】类【lèi】专业统考成绩,不组织【zhī】校【xiào】考。考生须符【fú】合教育【yù】部 2024 年普通【tōng】高等学校艺术类【lèi】专【zhuān】业招生报【bào】考条件【jiàn】;报【bào】名考生需达到我省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chéng】绩合格线且不得低于我省相应【yīng】艺术专【zhuān】业类别本科文【wén】化录取控制【zhì】分数线;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按综合分投档录取。

第十八条【tiáo】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我校英语类相关【guān】专业(英语、商务【wù】英【yīng】语)的【de】考生【shēng】,高考外语应【yīng】试语种应为英语,其【qí】他专业语【yǔ】种【zhǒng】不限。

第十【shí】九条【tiáo】 男女比【bǐ】例:烟台理工学院各【gè】专业招【zhāo】生不限男女比例【lì】。

第【dì】二十条 考生思想品德【dé】考核【hé】须【xū】合格。对考生体检身【shēn】体健【jiàn】康要求:烟台【tái】理【lǐ】工学院各招生【shēng】专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shí】一条 对【duì】享受加分照顾【gù】政策的考生【shēng】,我【wǒ】校认可【kě】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规定的加分投【tóu】档成绩【jì】;对不符合【hé】国家及各【g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zī】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dōng】省发展【zhǎn】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tīng】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guī】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zhèng】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hào】)文件执行。退费【fèi】按照【zhào】国【guó】家和省相关规定【dìng】执【zhí】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jiǎng】、贷、助【zhù】、补、免【miǎn】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qǐng】助学【xué】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xué】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tiáo】件【jiàn】和【hé】标准由学校根据【jù】学生家庭【tíng】经济【jì】情况【kuàng】,按照【zhào】省财政【zhèng】厅、省教育厅【tīng】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shēng】资助资【zī】金管【guǎn】理办法》(鲁【lǔ】财【cái】科教〔2022〕17号)以及【jí】学校【xiào】相关【guān】规【guī】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学历学位证颁发形式: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烟台理工学院相应颁【bān】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按照国【guó】家【jiā】有【yǒu】关规【guī】定对符合学士学位【wèi】授予条【tiáo】件【jiàn】的本科【kē】毕业生,颁发烟台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èr】十五条 中【zhōng】外合作【zuò】办学(中【zhōng】德):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专【zhuān】业【yè】,学制4年【nián】,采取【qǔ】“3+1”培养模式。前三学年主【zhǔ】要进行【háng】德语语言强化、部分公共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的学习,第四学年按照有关规定,合格的学生到德国留学一年。完成学业【yè】经【jīng】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fā】烟台理工学【xué】院本科毕业证书【shū】,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de】本科【kē】生【shēng】,颁发烟台【tái】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和德国梅泽【zé】堡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xué】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rù】校【xiào】后【hòu】,学校将在3个月内【nèi】进行【háng】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shì】不同情况予【yǔ】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xué】资格。凡发现弄【nòng】虚【xū】作假【jiǎ】冒名【míng】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tiáo】 录取【qǔ】结果【guǒ】的【de】公布【bù】渠道:招生热线咨询电话,学校【xiào】招生网站等。

第二十八条 学【xué】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gè】人【rén】办理【lǐ】招【zhāo】生相关事宜。对以【yǐ】烟台理工学院【yuàn】名【míng】义进【jìn】行非法招生宣传【chuán】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rén】,学校将依法追究其【qí】法【fǎ】律责任。

第二十【shí】九条【tiáo】 本章【zhāng】程若【ruò】有与上级有关【guān】政策不一致之【zhī】处,以国家【jiā】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shàng】级【j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烟台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915009

学校传真:0535-6915078

学校网址:http://www.yitsd.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yitsd.edu.cn/

E-mail: zsb@yitsd.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

邮编:26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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