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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烟台南山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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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烟台南山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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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南山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shí】做好烟台南山学院2024年【nián】普通【tōng】高等教【jiāo】育招【zhāo】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维护学校和【hé】考生的合【hé】法权【quán】益,依据【jù】《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yù】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和【hé】教育【yù】部【bù】及山东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本【běn】章程适用于烟台南山学院【yuàn】2024年普【pǔ】通高等【děng】教育招生工作【zuò】。

第三条 根据教【jiāo】育部及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jiàn】精【jīng】神,本着公平【píng】、公正、公开的原则,从【cóng】德、智、体等多个方面综合【hé】考核考生【shēng】,择优【yōu】录取。

第【dì】四条 烟台南【nán】山【shān】学院招【zhāo】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chá】部【bù】门、新闻媒体、考【kǎo】生、家长以及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xué】校全称:烟台【tái】南山学【xué】院  学校代码:12332

第六条 学校地址:

东海校区:山东省烟台龙口市东海旅游度假区大学路12号

南山校区:山东省烟台龙口市南山工业园南山中路1号

第七条 学院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bā】条 学校【xiào】成立了由校长任【rèn】组长的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de】招生工作;设立招【zhāo】生录取【qǔ】纪检监察【chá】组,监督招生录取【qǔ】工作。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háng】教【jiāo】育部有关招生【shēng】工作的规【guī】章制度,以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招生主管部【bù】门的有关规定或实施细【xì】则【zé】;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zhāo】生规模及有关【guān】规【guī】定,编制并【bìng】报送【sòng】本【běn】校分省分专【zhuān】业招【zhāo】生计划,向【xiàng】社会公布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tōng】过的招生章程【chéng】;

3.开【kāi】展【zhǎn】招生宣传【chuán】工作【zuò】,实事求【qiú】是【shì】地向考生和家长【zhǎng】介绍【shào】本校情况和录取规【guī】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组【zǔ】织实施本校录【lù】取工作,负【fù】责协调和【hé】处理本校录取工作【zuò】中的有关问题;

5.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6.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gè】省级招生主【zhǔ】管【guǎn】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wǎng】站等【děng】形式【shì】向社会公布。各有关【guān】省份【fèn】的专业招生计【jì】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jì】划为【wéi】准【zhǔn】。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对象

1.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我校投放招【zhāo】生计【jì】划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相【xiàng】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2.春季【jì】高考本科【kē】、专科(高职):招生【shēng】对【duì】象为【wéi】山东省参加2024年春季高考且成绩达到我校相应【yīng】批【pī】次录取线的考生。

第十一条 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

考生思想品【pǐn】德考核【hé】须【xū】合【hé】格。考【kǎo】生【shēng】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yù】部《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háng】。要求考生身体【tǐ】健康,无传【chuán】染性疾病。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批【pī】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公【gōng】布的我校各专【zhuān】业录【lù】取批【pī】次为准。

2.认真贯彻国家和各省已出台的考试招生制【zhì】度改革有关规【guī】定,对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按【àn】照“知识【shí】+技能”总分择优录【lù】取【qǔ】。

3.各批次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zhí】行相关省份的投档【dàng】规定,按【àn】“分数优先,遵循志愿【yuàn】”原则【zé】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píng】行志愿的省份,按照【zhào】“志【zhì】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第【dì】一志愿报考本校【xiào】的考生,第【dì】一志愿投【tóu】档考【kǎo】生不足【zú】时【shí】,再录【lù】取后续【xù】志愿考【kǎo】生。

实行高考综合改【gǎi】革的省份【fèn】,对选考【kǎo】科目的【de】规定【dìng】按照【zhào】当地省份有关规定【dìng】和我校设定的科目类别执【zhí】行【háng】,选考科目【mù】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匹配【pèi】。

对进档【dàng】考生专业安排:学校【xiào】按【àn】“分数优【yōu】先【xiān】”的原则进【jìn】行【háng】录取,即按高考成【chéng】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xù】满足考生的专业【yè】志愿。学校【xiào】在招生【shēng】录取和【hé】安排专业时,对于投档成【chéng】绩相同的【de】考【kǎo】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yuán】则,按其规定执行;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按【àn】语文、外语【yǔ】、数学单科【kē】成绩依次排序【xù】录取【qǔ】;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4.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

须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

须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或专科合格证;

(3)在文化和专业【yè】成绩均上线的【de】基础上,对进档【dàng】考生按【àn】以【yǐ】下【xià】原则录取:

①艺术类本科

对按考生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对按专业或者文化成绩【jì】投档【dàng】的省份,以专业成【chéng】绩为依据【jù】进行专【zhuān】业分配【pèi】。

②艺术类专科

对按考生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对【duì】按【àn】专业或者文化成绩投档的省份,以专业【yè】成绩为依据进行【háng】专【zhuān】业分配【pèi】;

第十【shí】五条 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zhì】区)教育行政【zhèng】部门、招【zhāo】生考试【shì】机构有关【guān】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cè】规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shān】东省发展和改革委【wěi】员会【huì】 山【shān】东省【shěng】财【cái】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tīng】关于规【guī】范【fàn】完善高校学费收【shōu】费政【zhèng】策的【de】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jiā】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shí】七条【tiáo】 学校通【tōng】过奖、贷【dài】、助、补、免等多【duō】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wán】成【chéng】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kuǎn】、“绿色通【tōng】道【dào】”、奖助学【xué】金、学【xué】费【fèi】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zhù】项【xiàng】目。资助条件和【hé】标准【zhǔn】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shěng】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dōng】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hào】)以【yǐ】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shí】八条 新生【shēng】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yù】部、卫生部颁【bān】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yì】见【jiàn】》的相关【guān】规定进行【háng】入学体检。入【rù】学后三个月内对【duì】学生【shēng】入学资格【gé】进行复查。对【duì】复【fù】查中发【fā】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nòng】虚作假或【huò】有其他违纪违规行【háng】为的考生【shēng】,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dàng】案【àn】退回其户籍所在地【dì】。

第十九条 学历证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烟台南山学院

证书种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符合毕业条件【jiàn】者,本科【kē】生【shēng】颁发普通高【gāo】等教育【yù】本科学【xué】历证书【shū】,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tiáo】件的本科生,颁发【fā】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毕【bì】业条件的专科(高职【zhí】)生颁发普通【tōng】高等教育专科【kē】学历【lì】证书。

第二十条 专升本【běn】政策依照当年教【jiāo】育【yù】部和山东省教育【yù】厅的文件规定【dìng】执行【háng】。

第八章 其它

第二【èr】十一条 录【lù】取结果的公布方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yuàn】网站、烟台【tái】南山学院【yuàn】招【zhāo】生【shēng】信息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anshan.edu.cn

招办网址:http://zs.nanshan.edu.cn

E-mail:zsb@nanshan.edu.cn

联系【xì】电话:0535-8609070   8609225   8590603

第二十三【sān】条 学校不【bú】委【wěi】托任何机【jī】构和个人办理招生【shēng】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南山学院名义进【jìn】行非【fēi】法招生宣传等活【huó】动的机【jī】构或个人,学【xué】校保【bǎo】留依法【fǎ】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chéng】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guī】、规【guī】章【zhāng】和上级【jí】有关【guān】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jí】有【yǒu】关【guān】政策为【wéi】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烟台南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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