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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女子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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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女子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山东女子【zǐ】学院招生章程,主【zhǔ】要包含【hán】办学类型、办学层次【cì】、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jīn】、学校地【dì】址等【děng】信息,以【yǐ】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dà】家有所帮助。

山东女子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女子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wéi】护考生合【hé】法权益,根据【jù】《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和【hé】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女子学院的实际情况【kuàng】制定本【běn】章【zhāng】程【chéng】。

第一【yī】条 本【běn】章程适【shì】用于【yú】山东女子学院2024年普【pǔ】通高等教育招生【shēng】工作。

第二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zhāo】生工作遵循“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透【tòu】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láo】全面考核、综合【hé】评【píng】价、择优录取。

第【dì】三条 山东【dōng】女【nǚ】子学院招【zhāo】生工作接受纪检监【jiān】察部门、考生及家【jiā】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jiè】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sì】条 学校【xiào】全称:“山东女子【zǐ】学【xué】院【yuàn】”,学校国标代码【mǎ】:“12331”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 学校地【dì】址:长清校【xiào】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yuán】大【dà】学路23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女子【zǐ】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zhāo】生政策【cè】和招生计划,讨论决【jué】定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zuò】重【chóng】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shí】施招【zhāo】生及其【qí】相关【guān】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fù】责【zé】普通高等教育本、专【zhuān】科招生的日常工作【zuò】。

第【dì】十条 山东女子学院纪【jì】委、监察专员办公【gōng】室对招【zhāo】生工作实施全【quán】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国家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我校在【zài】各省的招生录取批次以考【kǎo】生【shēng】所在【zài】省份招生主管【guǎn】部门的公布【bù】为准。

第十三【sān】条 学校【xiào】公共外【wài】语课程开设英语、日语、俄【é】语。本科英【yīng】语【yǔ】、商务英【yīng】语专业【yè】要求考【kǎo】生的外语应试语【yǔ】种【zhǒng】为【wéi】英语;专【zhuān】科大数据与会计(中澳【ào】合作办学)因专【zhuān】业培【péi】养要求,建议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其他【tā】语种考生慎【shèn】报;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bú】作限制【zhì】。

第十四条 学校男女生兼招,无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加分、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

第十【shí】六条 考生必须符【fú】合教育部有关【guān】体检和身体健康要求【qiú】的规定,身【shēn】体条件符合《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所列【liè】条款及【jí】有关补充规定。考生思想品德【dé】考【kǎo】核须【xū】合格。

第十七【qī】条 我校【xiào】根【gēn】据【jù】各【gè】省【shěng】招生主管部门要【yào】求确定投档比例,贯彻“公【gōng】平竞争【zhēng】、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hé】评价【jià】、择优录取”的【de】原则。

(一)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xiào】在新高考【kǎo】综合改【gǎi】革省份普通类专业的招生【shēng】录取规则按照【zhào】相关【guān】省份招生主管【guǎn】部门确定的【de】投档录取【qǔ】规定执行。

(二)其他省份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1.院校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fèn】的投档规定【dìng】,按“分数优先,遵循志【zhì】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shēng】不足时,从高【gāo】分【fèn】到低分录取征集【jí】后续志【zhì】愿【yuàn】考生。对【duì】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fèn】,按照“志愿优先【xiān】,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zhì】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dì】一志愿投档考【kǎo】生【shēng】不足时,再录取后续【xù】志【zhì】愿考生【shēng】。

2.专业志愿分配按照【zhào】“分数优先”的原则【zé】,进档考生【shēng】按照【zhào】高考分数由高【gāo】到低,依次按考生所【suǒ】填报【bào】专业志愿确定【dìng】录取专业。当考试【shì】成绩无法满足【zú】所填报的专业志【zhì】愿【yuàn】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试文化课成绩从高【gāo】分到低分调剂【jì】到招生计划尚未【wèi】完成的专【zhuān】业;如考【kǎo】生【shēng】不【bú】服从专业调剂【jì】,则作【zuò】退档处【chù】理【lǐ】。成绩相【xiàng】同时将参考高考、高【gāo】中学业水【shuǐ】平考试相关【guān】科【kē】目成绩择优录取【qǔ】考生。

生源省(自治区)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shēng】计划1:1范围【wéi】内按专业【yè】志愿排队【duì】录【lù】取”的录【lù】取原则。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艺【yì】术类【lèi】专业【yè】仅面向山东省招生【shēng】,录取工作按【àn】照山东省教育厅及山【shān】东省教育招【zhāo】生考试【shì】院当年的艺术类专业【yè】招生录取有关【guān】规定【dìng】制定以下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关联【lián】山【shān】东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kǎo】成绩(专【zhuān】业成【chéng】绩达到合【hé】格线),在进档【dàng】考生中按照综【zōng】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shùn】序录取【qǔ】。

2.音乐【lè】类专业关联山东省【shěng】音乐类【lèi】专【zhuān】业统【tǒng】考成绩(专业成绩达【dá】到合格线),在【zài】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成【chéng】绩【jì】从高【gāo】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舞蹈【dǎo】类【lèi】专【zhuān】业【yè】关联山东省舞蹈【dǎo】类【lèi】专业【yè】统考【kǎo】成绩(专业成绩达到合格【gé】线),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成绩从高【gāo】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四)春季高考录取原则

春季高考招生专业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录取新生须接【jiē】受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核,对于【yú】复测不合格、入【rù】学前后【hòu】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将会【huì】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调【diào】查,经查【chá】实【shí】属【shǔ】提【tí】供虚假作品【pǐn】材料、替考等【děng】违规行为的【de】,取消该生【shēng】录【lù】取资格,并通【tōng】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shēng】考试机构倒查追责【zé】。对涉【shè】嫌犯罪的,学校【xiào】将及【jí】时报案【àn】,并配合司【sī】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录取结【jié】果【guǒ】可通过【guò】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或拨【bō】打【dǎ】我校【xiào】招生【shēng】咨询电话进行查【chá】询【xún】。

第六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tiáo】 学生【shēng】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xiū】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与环【huán】节,成绩【jì】合格者,由【yóu】学校相【xiàng】应颁发【fā】普【pǔ】通高等教育本科【kē】或专科【kē】学历证【zhèng】。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女子学院。

第七章 新生入学报到和资格复查

第【dì】二十一条【tiáo】 录取考生需持加【jiā】盖本校录【lù】取【qǔ】专【zhuān】用章的录取通知【zhī】书【shū】、有效期内【nèi】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和中学阶段(人事)档案到校报到。不【bú】能按时报到的考生【shēng】,应向学校提【tí】出【chū】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dào】。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shēng】,视为自动放弃入学【xué】资【zī】格【gé】。

专升本层次新生需同时持9-21(含)之前获得的专科毕业证书报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还应持退役证【zhèng】等【děng】材【cái】料,按要求【qiú】报【bào】到,办理入【rù】学手续。报到时不【bú】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不【bú】得【dé】报到入学并取消其入学资【zī】格。通【tōng】过【guò】免试专升本【běn】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shì】兵考生,须将【jiāng】档案转至我【wǒ】校并参加【jiā】全日【rì】制【zhì】培养;录取【qǔ】后未报到、自行【háng】放弃入学资格或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的退役【yì】大学【xué】生士兵【bīng】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dì】二十【shí】二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将【jiāng】严格审查、复核中学(人事)档案等【děng】相关材料【liào】。新【xīn】生入学后【hòu】,将【jiāng】对新【xīn】生进行入学资格【gé】审查,发【fā】现伪造材【cái】料取得【dé】报【bào】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qí】他舞弊者,按照有关【guān】规定取消入【rù】学【xué】资格,对审核通【tōng】过的新生进行【háng】学籍注册。

第八章 资助措施及收退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biāo】准按照【zhào】《山东省发展和改【gǎi】革委员会 山东【dōng】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guān】于规【guī】范完善高校学【xué】费收【shōu】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gǎi】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àn】照国家和省相关【guān】规定执行【háng】。

第【dì】二十四条 学【xué】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fāng】式【shì】帮【bāng】助学生完成学业【yè】。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可申请助【zhù】学贷【dài】款、“绿色通道”、奖【jiǎng】助【zhù】学金【jīn】、学费减免、勤工【gōng】助学等资助项目。资【zī】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xué】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bù】门印发【fā】的【de】《山【shān】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guǎn】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guān】规【guī】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shí】五条【tiáo】 学生专升本政【zhèng】策依照当年度教育【yù】部【bù】和省教育【yù】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rèn】何中介机构【gòu】或个人进行【háng】招生宣传和【hé】录取工【gōng】作。对【duì】以我校名义进行【háng】非法招生宣传【chuán】等活动的中【zhōng】介【jiè】机构或个【gè】人,我【wǒ】校保留依【yī】法追究其责【zé】任的权利。

第二十【shí】七条【tiáo】 本【běn】章程若有【yǒu】与国家有关政【zhèng】策和上级规定不一致处【chù】,以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jí】规定【dìng】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女子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网站:http:// www.sdwu.edu.cn

学校招生信【xìn】息【xī】网:http://zsxx.sdw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31—86526113

学【xué】校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xué】路2399号(长清校【xiào】区【qū】)邮编:2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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