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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宁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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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宁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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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wéi】护学校和考生合【hé】法权益,根据【jù】《中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jiāo】育【yù】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bù】门有关文件精【jīng】神【shén】,结【jié】合济宁学【xué】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běn】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shì】用【yòng】于2024年【nián】度济宁学院普【pǔ】通高等【děng】教育招生【shēng】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开程【chéng】序【xù】,全面考【kǎo】核、综合【hé】评价【jià】、择【zé】优录取的原则。

第【dì】三条【tiáo】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zuò】接受纪检监察部【bù】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de】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xué】校全称及【jí】代码【mǎ】:济【jì】宁学院,10454

第【dì】五条  学【xué】校地址及邮【yóu】政编【biān】码:山东省曲阜【fù】市杏坛路1号,273155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校办学类型【xíng】:公办全日【rì】制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zǔ】。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负【fù】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章程等规章【zhāng】,讨论决定【dìng】招生【shēng】工作重大【dà】事宜【yí】。

第九条  学校【xiào】招生【shēng】办【bàn】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shēng】录取工作的常【cháng】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běn】、专科【kē】招生宣传【chuán】及录取工作。

第十【shí】条  济宁学院纪【jì】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录【lù】取工作【zuò】实【shí】施【shī】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jì】划:按照教【jiāo】育部核准的、各【g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mén】公【gōng】布【bù】的我【wǒ】校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jì】划执行。招生专【zhuān】业和招【zhāo】生计【jì】划通【tōng】过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xué】校招生简章【zhāng】、学【xué】校网站等【děng】形式向社会公布【bù】。

第十二条【tiáo】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yù】部当年颁布的【de】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工作规【guī】定等有【yǒu】关【guān】文件精【jīng】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tiáo】  外语【yǔ】语种要求:英语、商【shāng】务英【yīng】语、小学英【yīng】语教【jiāo】育专业外语语【yǔ】种限定【dìng】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学【xué】校公共外语为英语、俄语【yǔ】、日语。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tiáo】  考生【shēng】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gé】。身体【tǐ】健康要求:参【cān】照教育部【bù】、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有关规定执行【háng】。

第十【shí】六条  提档比例【lì】:依据各【gè】生源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教【jiāo】育厅(教育委【wěi】员会)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shí】七【qī】条  录取【qǔ】原则:按照教【jiāo】育部【bù】及各招生省份【fèn】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对于投档【dàng】分相同的考【kǎo】生,遵【zūn】循考生【shēng】所在生源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规定的位【wèi】次原则进行录取。

学校执行考试招【zhāo】生制【zhì】度【dù】改革【gé】文件精神。对【duì】实行高考综合改【gǎi】革省份【fèn】,普通高校招生专业(或大类)设定选考科目要求【qiú】,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mù】要求前【qián】提下填【tián】报相关专业【yè】志愿,录取原则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要求执行。

(一)普通类(普文、普理)专业录取原则

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yuán】则录取,根据【jù】考生的专【zhuān】业志【zhì】愿、文化总分、相关科【kē】目成绩并参考体检情况,优先录取第一专【zhuān】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yuàn】不能满足时【shí】,安排【pái】第【dì】二专业志愿【yuàn】,依【yī】此类推。

(二)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

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春季高考录取原则

春季高考进档【dàng】考生按照【zhào】分【fèn】数【shù】优先,根【gēn】据考生的【de】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wǒ】校艺术类专业使【shǐ】用山东省统考成绩作为【wéi】专业考试【shì】成【chéng】绩,在【zài】考生高【gāo】考文化成绩【jì】和省【shěng】级统考成绩均【jun1】达到相应【yīng】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shàng】,依据【jù】高考文化成绩和【hé】省级统考成绩【jì】按比例合成的综合【hé】成绩进【jìn】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具体折算办法如下:

音乐类、舞蹈类【lèi】、美术与设计【jì】类综合成【chéng】绩=高【gāo】考文化成绩*50%+专【zhuān】业【yè】成绩*750/300*50%。

录取原则按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

(五)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六【liù】)生源省(自治区【qū】、直辖市)对录取【qǔ】规【guī】则有【yǒu】特殊要【yào】求的,从其规定。

(七)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

(八【bā】)考生报考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cóng】调剂的考生中【zhōng】进行调剂,对【duì】不服从【cóng】调剂【jì】的【de】考生,不予录取。

(九【jiǔ】)在确定录取【qǔ】资格时,执行【háng】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bù】门、招生考【kǎo】试【shì】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de】政策规定,无【wú】单科【kē】成绩要【yào】求。

第十【shí】八条  学【xué】校【xiào】招生计【jì】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zhāo】生主【zhǔ】管部门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网公布,考【kǎo】生也【yě】可致电学校招【zhāo】生办公室【shì】咨询。各专业【yè】招生计划在实际录【lù】取【qǔ】时经主管【guǎn】部门批【pī】准可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具【jù】体录取【qǔ】结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bù】门公布的为准。每【měi】一批次录取【qǔ】工作结【jié】束后【hòu】,录取结果及时【shí】通过济宁【níng】学院招生网【wǎng】公布。

学校按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fā】展和改革委员会【huì】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yú】规【guī】范【fàn】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jià】格【gé】〔2023〕559号)文【wén】件执行。退费按照【zhào】国家【jiā】和【hé】省相关规【guī】定执行【háng】。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zhù】方式【shì】帮助【zhù】学生【shēng】完成学业【yè】。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可申请【qǐng】助学贷款、“绿色通【tōng】道”、奖助学金、学费减【jiǎn】免、勤工助【zhù】学等资助项【xiàng】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j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kuàng】,按照省【shěng】财【cái】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mén】印【yìn】发的《山【shān】东省学【xué】生【shēng】资助【zhù】资【zī】金【jīn】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yǐ】及学【xué】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chá】:按【àn】照【zhào】国家和【hé】学校【xiào】有关规定,学校在报到时对新【xīn】生【shēng】入学资格进行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rù】学资【zī】格。学生【shēng】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chá】不【bú】合格者,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tiáo】  修业年限:普通本科专业基本修业【yè】年限为4年【nián】,普通【tōng】专科专业基【jī】本修业年限为【wéi】3年【nián】。

第二十【shí】三条  颁发【fā】学历证书的【de】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xué】生在学【xué】校规【guī】定的修业【yè】年限【xiàn】内,修完专业人才【cái】培养方案【àn】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获得【dé】规定【dìng】的学【xué】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yǔ】毕【bì】业,颁发济宁学【xué】院【yuàn】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xué】历证【zhèng】书【shū】;符合【hé】毕业条件并达到学【xué】位【wèi】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由学校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济宁学院招【zhāo】生录取工【gōng】作实【shí】施“阳【yáng】光工程”,学校不【bú】委托任【rèn】何机构或个人进行培训、招生【shēng】的【de】相【xiàng】关活动,严禁与【yǔ】招生录取挂【guà】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qī】骗、贿赂等不正【zhèng】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de】行为。对以济宁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shēng】宣传【chuán】等活动的【de】中介机构【gòu】或个【gè】人,学【xué】校【xiào】保留【liú】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lì】。

第二十五条  学校【xiào】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zhāng】程为准;本【běn】章【zhāng】程若有与【yǔ】国家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不【bú】一致之处或未尽事宜,以【yǐ】国【guó】家和上级【jí】有【yǒu】关政策【cè】为准【zhǔ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济宁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zī】询电话【huà】:0537-3196696  3196209

传真:0537-3196209

学校网址:https://www.jnxy.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jn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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