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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1:47:15    发【fā】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安徽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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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切【qiē】实维护【hù】学校【xiào】和考生合法权【quán】益,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以及【jí】上级【jí】有【yǒu】关文件规定【dìng】,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huī】师范大【dà】学【xué】是国家【jiā】公办全日制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是安徽省人民政府与【yǔ】教育部共建高【gāo】校、安徽省委省政【zhèng】府优先建设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xué】和安【ān】徽省特色高水平大学重点【diǎn】建设高校。办学地址:安【ān】徽省芜湖市【shì】北京中路2号(赭山【shān】校区),芜【wú】湖市九华南路189号(花津校区),芜湖市九华【huá】北路171号(天门山【shān】校区)。

第三条 本章程适【shì】用办学层【céng】次【cì】:全【quán】日【rì】制普通本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zhuān】业【yè】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

第四条 安徽师范大学普【pǔ】通【tōng】本科招生工作【zuò】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透明、全【quán】面考【kǎo】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qǔ】”的原则,接受上【shàng】级【jí】主【zhǔ】管部门、纪检监【jiān】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jiā】长以及社会各【gè】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dì】五条 安徽师【shī】范大学设立【lì】招生委【wěi】员会,负责【zé】贯彻落实教育【yù】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yǒu】关【guān】招生工作【zuò】政策;负【fù】责制定招【zhāo】生章程、招生政策【cè】、招生计划并报校【xiào】长办公会审定【dìng】;协调处理各类招生【shēng】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招生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录取

第【dì】八条 在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xiào】认【rèn】可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的投档规则;投档比例按照有关【guān】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规【guī】定【dìng】执行。

第九条 对【duì】于【yú】进档【dàng】考生,按照【zhào】分数【shù】优先的原则(分数清【qīng】),根据考生【shēng】的投档【dàng】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lù】取专【zhuān】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wú】分数【shù】级【jí】差。投档成【chéng】绩相同【tóng】时按【à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确定的同【tóng】分排序规则进行排【pái】序录【lù】取。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yuàn】校专业组内调剂,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mǎn】足且不【bú】服从调【diào】剂【jì】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条 报【bào】考英语专业【yè】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英【yīng】语【yǔ】口【kǒu】试成绩要求良好及以【yǐ】上,英语【yǔ】单科成【chéng】绩不低于120分(150分制);报考音乐学专业考生,其【qí】外语单科成绩不【bú】低于【yú】50分(150分【fèn】制);报考体育教育、休闲体育、美术学、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huán】境【jìng】设计、工艺美术和书法学专【zhuān】业的考生【shēng】,其【qí】外【wài】语单科成绩不低于【yú】60分(150分【fèn】制)。

第十一条 安徽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shēng】专【zhuān】业课均不组织校考,认【rèn】可【kě】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对于进档考【kǎo】生均【jun1】按其投档成绩【jì】从高分到低分安排录取专【zhuān】业。

第十二条 高考综合【hé】改革省【shěng】份考生【shēng】报【bào】考安【ān】徽师范大学,其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mù】应符合安徽师范大学专业【yè】选【xuǎn】考科目要求。

第四章 体检和学费

第十三【sān】条 安徽师【shī】范大学本【běn】科【kē】招生体检标准【zhǔn】按【àn】照【zhào】《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dì】十四条 各专业学【xué】费标准执【zhí】行皖发改价费【fèi】〔2021〕348号【hào】及相关收费文件规定【dìng】。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tiáo】 安徽师【shī】范大【dà】学对运【yùn】动【dòng】训练专【zhuān】业、足球教【jiāo】师试验班、学前教育(中外合作【zuò】办学)专业、音乐表演专【zhuān】业、定向生、国家专项、地方【fāng】专项、内地新疆班、港澳台侨等招生事宜,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dì】十六【liù】条 学校提供英语【yǔ】、俄语、日语、法【fǎ】语等语种教学,非外语【yǔ】语言类专业学生可根据高中学习情况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大学外语课程修读。

第十【shí】七条 学【xué】校建立了完【wán】善的“奖、助、贷【dài】、勤、补、免”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jì】困难【nán】学生可以通过个【gè】人【rén】申请、学院审核、学【xué】校审批等【děng】程序申请相关资助【zhù】项目。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入【rù】学后【hòu】,学校在三个【gè】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fù】查【chá】。经复查不【bú】合【hé】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chù】理,直至【zhì】取【qǔ】消入学资格。凡发【fā】现弄虚作假【jiǎ】者,即取消其入学资【zī】格【gé】,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招【zhāo】生办公室。

第【dì】十九条  在籍全日制普【pǔ】通本科【kē】生在规【guī】定【dìng】修业年限内,均可以在修读主修专业(即学籍注册专业【yè】)的同时【shí】辅【fǔ】修其【qí】他本【běn】科专业,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wèi】且达到辅修学士学位要求的,授【shòu】予辅修专业学士【shì】学位,并在【zài】主修【xiū】专业的学士学位【wèi】证书中标注。具【jù】体要求和程【chéng】序【xù】参见《安徽【huī】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辅【fǔ】修【xiū】管【guǎn】理暂行办法》。

在籍【jí】在校普通【tōng】全日制本科【kē】一【yī】年【nián】级或二年级学生均可以申请转专【zhuān】业,具体条件和程序【xù】参见【jiàn】《安徽【huī】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shēng】转专业管【guǎn】理办【bàn】法(修订)》。

第二十条【tiáo】 安徽师范【fàn】大【dà】学招生咨询电话:0553-5910161,电子【zǐ】邮箱:asdzsb@ahnu.edu.cn,微信公众号:安师大【dà】招生就业,招生网址【zhǐ】:https://zsxx.ahnu.edu.cn/。

第【dì】二【èr】十一条【tiáo】 本章程由安徽【huī】师范大学招生就【jiù】业处负责解释。章程公【gōng】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gāo】考招生政策调整【zhěng】,将执行相【xiàng】应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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