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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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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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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13022
三、校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
四、层次☑本科□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种类

院校

名称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证书

种类

符合毕业条【tiáo】件的学生,由浙大宁波理工【gōng】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de】全【quán】日制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本【běn】科毕业【yè】证书【shū】,实行电子【zǐ】注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学校授予学【xué】士学位【wèi】。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负【fù】责制【zhì】定招生【shēng】政策、决定招【zhāo】生重大事项。学【xué】校招生【shēng】办公【gōng】室作为常设【shè】机构,负责【zé】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学校招生【shēng】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jiān】察室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xué】校【xiào】面向全国【guó】十余个省(市【shì】、自治区【qū】)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zì】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gōng】布为准。

(二)浙江省:数字媒体艺术、环境【jìng】设计专业面向艺【yì】术【shù】类【lèi】第二批(省统考专业)招【zhāo】生,其他专业面向普通类(含普【pǔ】通【tōng】类提前)招生。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招生【shēng】专业按照各地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bù】门【mén】公布的批次、科【kē】类招生【shēng】。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身【shēn】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àn】教【jiāo】育部、卫生部【bù】、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huì】印发【fā】的《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指【zhǐ】导意见【jiàn】》和《教育部办【bàn】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生学生入【rù】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gān】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对《普通高【gāo】等【děng】学【xué】校【xiào】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zhuān】业可不予【yǔ】录取”的,我校【xiào】原【yuán】则上按【àn】不录取执行。因专业【yè】培养需要,化【huà】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高【gāo】分【fèn】子材料与【yǔ】工程专业不录取【qǔ】轻度色觉异常(俗【sú】称色弱)和色觉异【yì】常II度(俗称色盲【máng】)的考【kǎo】生;色觉异常II度(俗【sú】称色盲)的考生慎重报考【kǎo】材料科学与工程、数字媒体艺术【shù】、环境设计专业。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二)学校执行考生所在【zài】省(市、自治【zhì】区【qū】)招生主管部门关【guān】于投档的有关规【guī】定,确【què】定调【diào】档比【bǐ】例【lì】。对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以下简称“新高考改革省份”)设定招生专业(类【lèi】)选【xuǎn】考科【kē】目【mù】要求,考生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qiú】的【de】前提下填【tián】报相关专业【yè】(类)志愿

(三)对实行“专【zhuān】业(类)+院校”志愿模式的新高考改革【gé】省【shěng】份【fèn】,录取规则如下:

1.根据考生高考总分(投档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

2.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平行【háng】志【zhì】愿投档同【tóng】分排序规则。若无相应【yīng】排序规则,则按高考【kǎo】文【wén】化总分(剔除【chú】加分)、语文【wén】数学总分、语【yǔ】文或数【shù】学单【dān】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mù】单科成绩【jì】高【gāo】低排序。

(四)对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yuàn】模【mó】式的【de】新【xīn】高考改革省份以及实【shí】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方【fāng】式的招生【shēng】批次【cì】,录取规则如下:

1.进档考生按照“分【fèn】数优先、遵【zūn】循【xún】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gāo】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shùn】序安排【pái】专业,专业志愿【yuàn】之间不【bú】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kǎo】生【shēng】投【tóu】档【dàng】成【chéng】绩相同【tóng】,则按考生所在省(市【shì】、自【zì】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若无相应排序规则,则【zé】按高考文化总分(剔除加分【fèn】)、语文数学【xué】总分、语文或数【shù】学单科成绩、外【wài】语单科成【chéng】绩、选考【kǎo】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xù】。

2.当考生填报的专业【yè】志愿【yuàn】均【jun1】未被录取时,对【duì】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zhě】,学校按照考【kǎo】生的投档成绩【jì】从高分到【dào】低【dī】分【fèn】随机调【diào】剂至【zhì】未录满专【zhuān】业,对不服从调剂【jì】的考生,或者【zhě】体检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予以退【tuì】档处理。其中新高考改【gǎi】革【gé】省【shěng】份的专业【yè】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shēng】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jìn】行。

(五)实行【háng】院【yuàn】校传统【tǒng】志愿的招生批次【cì】按照【zhào】相关规【guī】定录取;“三【sān】位一体【tǐ】”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根据《浙大宁波理【lǐ】工【gōng】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综【zōng】合评价【jià】招生章程》规定执行;地方专项计【jì】划录取按照浙【zhè】江省教育厅及【jí】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浙江【jiāng】省艺术类【lèi】专业招生,根据【jù】考生高考【kǎo】总分【fèn】(综合分成绩【jì】)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de】专【zhuān】业,考生位次按该类【lèi】别所有考生综合分【fèn】成绩【jì】确定,综合分成绩相【xiàng】同时【shí】,优【yōu】先考虑【lǜ】专业(术【shù】科)成绩,仍相同时,再按普通类的规则对文化成绩进【jìn】行排位。

(七)根据生源情况须进行【háng】招生计划调【diào】整时,由学校向上级【jí】主管【guǎn】部【bù】门提出【chū】申请,经同【tóng】意后执行。

(八)部分专业对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1.英语【yǔ】专业只录取外【wài】语语种【zhǒng】为英语【yǔ】的考【kǎo】生,且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bú】低【dī】于100分。

2.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xué】)、金融学(中美【měi】合作办学)专业宜【yí】英语【yǔ】语【yǔ】种考生【shēng】报考,且【qiě】外语单科成绩要求【qiú】不低于100分【fèn】。

3.日语【yǔ】、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zé】上外语【yǔ】单科【kē】成绩【jì】要求不低于90分。

以上成【chéng】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gè】省(市【shì】、自【zì】治区)普【pǔ】通高考实际【jì】单【dān】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九)国际经济与贸【mào】易(中外合作【zuò】办学)、金融学【xué】(中外合作办学【xué】)专业【yè】:入【rù】校【xiào】后的培养模式分两【liǎng】个阶段,第一阶段(前三学年)在我【wǒ】校学习,第二阶段(第四学年)原则上必须在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学习,达到要求者可获中方本科毕【bì】业证【zhèng】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外方学士【shì】学位证书。因【yīn】特殊原【yuán】因【yīn】不能赴美【měi】的【de】学生,获批准后可在国内完成【chéng】第二阶段学习,学费按【àn】第一阶段的标准缴纳,达到要求者可【kě】获中方本科毕业证书和【hé】学士学【xué】位证【zhèng】书【shū】。录取学【xué】生不能转出该专业(项目【mù】)。

十三、收费标准学费标准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管理【lǐ】部门文【wén】件和有【yǒu】关规定执【zhí】行,实行学分【fèn】制收费。学费由【yóu】专业学费和学分学【xué】费组成,每【měi】学年【nián】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zhǔn】预【yù】收【shōu】。收费标准如下: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6325元/生·学年;

2.金【jīn】融学、法学【xué】、英【yīng】语【yǔ】、网络与新媒【méi】体专【zhuān】业:5520元/生·学年;

3.工业设计【jì】、能源与环【huán】境【jìng】系统【tǒng】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qì】工程及其自动化【huà】、自动【dòng】化、数据【jù】科学与大数据技术【shù】、土木【mù】工程、建筑学、高分子材料【liào】与【yǔ】工程、化【huà】学工【gōng】程与工艺、生物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智能建造、智能交【jiāo】互设计专业:5500元【yuán】/生·学年【nián】;

4.数字经济、国际经【jīng】济与【yǔ】贸易、财务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电子商务、日【rì】语、新【xīn】闻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工程【chéng】管理【lǐ】专【zhuān】业【yè】:4800元【yuán】/生·学年;

5.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专业:9000元/生·学年;

6.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zhōng】外【wài】合作办【bàn】学)专业:学生在【zài】我校学习【xí】期【qī】间,按我【wǒ】校学费标准交纳学【xué】费(28,800元/生·学年)。学生赴美学习【xí】期间,按美方学费标准向美方交纳学【xué】费(参【cān】考2023-2024学【xué】年学费【fèi】标准【zhǔn】:34,416美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住宿费按1600元/生·学年标准预收。
十四、资助政策学校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国家助【zhù】学【xué】金等评选,同时学校设立各项奖学金【jīn】、外设【shè】奖助学金。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学校招生工作【zuò】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bù】门【mén】、新闻媒体以及【jí】社会各界的监督。学【xué】校【xiào】纪【jì】检监察【chá】部门申诉【sù】举报电话【huà】:0574-88229097。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网址:http://www.nb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nbt.edu.cn;

招生热线:0574-88229100。

十七、其他须知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qī】限【xiàn】内办【bàn】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àn】期【qī】入学【xué】者【zhě】,应向学校请【qǐng】假,未请【qǐng】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yīn】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qì】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zài】三个【gè】月【yuè】内按照【zhào】国家招生规定对其【qí】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将【jiāng】根据有【yǒu】关【guān】规定【dìng】作【zuò】出处理。

(二)本章程【chéng】自公布【bù】之日起生【shēng】效,由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zhāo】生办【bàn】公室【shì】负责【zé】解释。本章程【chéng】若有【yǒu】与国家和【hé】上【shàng】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c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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