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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45:03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wéi】,切实维护考生合【hé】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děng】和教育部【bù】有【yǒu】关【guān】招【zhāo】生规【guī】定以及学【xué】校所向的相关招【zhāo】生各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xiá】市)的招生政策,结【jié】合我校实际,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xiào】全称:江苏【sū】城市职【zhí】业学【xué】院。学校代码:4132014000,学校【xiào】在各招生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部门【mén】公布的为【wéi】准。

学校地【dì】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99号。学校办学地址:南【nán】京【jīng】市【shì】鼓楼【lóu】区【qū】古平岗9-21号(定淮门东校区);南【nán】京市建邺区应天【tiān】大街832号(应【yīng】天【tiān】校区【qū】)。

第【dì】四条 学校【xiào】简介:江苏城市职业学【xué】院坐落于钟灵【líng】毓【yù】秀的六朝古都南京市主城区,是江【jiāng】苏【sū】省【shěng】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rì】制公【gōng】办高等学校【xiào】。学校设有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环境生态学【xué】院、设【shè】计学院【yuàn】、艺术学院【yuàn】等12个二级学院。

第【dì】五条 颁【bān】发学【xué】历【lì】的学校名称为【wéi】: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对【duì】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xué】校根据需【xū】要组建赴有【yǒu】关【guān】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工作组,负责该【gāi】地【dì】区招生【shēng】宣传和咨【zī】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yóu】学校聘【pìn】任。

第【dì】九条【tiáo】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shí】行【háng】上级主管【guǎn】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xià】进【jìn】行,同时接【jiē】受社会【huì】各界监【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tiáo】  根据教育部有【yǒu】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人才培【péi】养【yǎng】目标、办【bàn】学条【tiáo】件【jiàn】等实【shí】际情况,统筹考虑其他省份高考人数、区【qū】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jié】合近【jìn】年来本校分省招生【shēng】计划编制情【qíng】况,综【zōng】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jì】划。招【zhāo】生【shēng】专【zhuān】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dài】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huá】以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公布【bù】为准【zhǔn】。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hé】生源所在地各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bào】名条件的考【kǎo】生【shēng】均可报考。

第【d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bān】发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yào】求)。学校对【duì】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shì】(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jiā】全【quán】省【shěng】统一组【zǔ】织的【de】普通高考。艺【yì】术【shù】类专业采用生源所在地的省艺术类【lèi】统考【kǎo】成绩【jì】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jiāo】育【yù】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对高【gāo】校招生【shēng】录取【qǔ】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招生部门监督【dū】的录取【qǔ】体制【zhì】,坚【jiān】持德【dé】、智、体、美、劳【láo】全面衡量,按【àn】公平、公开、公正和择【zé】优录取的原则,根【gēn】据考生考【kǎo】试成绩【jì】和【hé】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wǒ】校【xiào】严【yán】格按教育部和各【gè】省(市、区【qū】)的相关规定执行照【zhào】顾加分政策【cè】。

第【dì】十【shí】六条【tiáo】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按照【zhào】历史等科目类、物理【lǐ】等【děng】科目类分别录【lù】取。其他省(市【shì】)按其高考录取方案等【děng】相关规定【dìng】进行【háng】录取。

第十【shí】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zhì】区)生源情况【kuàng】确定提档【dàng】比例,调档【dàng】比例根据各【gè】省【shěng】(自【zì】治区【qū】、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xiàng】关规定执行。若生源不足【zú】,则参加征求平【píng】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lèi】和艺【yì】术类【lèi】进档考生的录取【qǔ】采用平行院【yuàn】校志【zhì】愿投【tóu】档录取,按照【zhào】江苏省【shěng】教育考试院公布的【de】普通【tōng】高校【xiào】招生录【lù】取办法执【zhí】行。对江苏省外普通类和艺术【shù】类【lèi】进档【dàng】考生的录【lù】取,根据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规定的投档原则录取。

第【dì】十九条 对于江【jiāng】苏省进档考【kǎo】生(普通类和【hé】艺术类)按【àn】投【tóu】档【dàng】成绩从高到低【dī】排【pái】序【xù】,以“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yuán】则确定【dìng】录取专业【yè】。同分情【qíng】况下,首选科目为历史【shǐ】的【de】进档考生【shēng】,依【yī】次按语文数【shù】学【xué】两科【kē】成【chéng】绩之和【h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kē】成绩、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kē】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对首【shǒu】选科目为物理的进档【dàng】考生,依次按语文数【shù】学两科成绩之【zhī】和、数学【xué】单【dān】科成绩、外语单科成【chéng】绩、物【wù】理单科成绩、再【zài】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yóu】高到低排序【xù】;若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píng】价,由【yóu】专家组集体评议【yì】,确【què】定考生【shēng】优先投档顺序。考试的专业调【diào】剂录取只【zhī】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nèi】进行。因不【bú】服从专业调剂【jì】、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děng】原因不能被录【lù】取的考【kǎo】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tiáo】 我校专业不【bú】限制【zhì】考生应试【shì】的外语语种。新生【shēng】入学后外语【yǔ】课程仅安排【pái】英语、日语语种【zhǒng】。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shēng】,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bù】门【mén】审核【hé】批准后,由学校寄发【fā】录【lù】取通知【zhī】

第二十二条【tiáo】 学校根据经江苏【sū】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sū】价费〔2014〕136号)按【àn】学【xué】年收取费用(币种【zhǒng】:人民【mín】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

农林类专业2200元/年,

美术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68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我校【xiào】学生【shēng】公寓住宿【xiǔ】费按每学年人民币800~1200元的【de】分类标准收取(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zōng】〔2002〕162号)。住宿费标【biāo】准如【rú】有调【diào】整,具【jù】体收费标准以【yǐ】省【shěng】发改委【wěi】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wéi】准。

第二十四【sì】条 新生入校后,学【xué】校将在三【sān】个月内进行新【xīn】生入学资格【gé】审查及【jí】身体复检。经【jīng】复查不合格【gé】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chù】理,凡发【fā】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xué】资格。

第二【èr】十【shí】五条【tiáo】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对学生进行【háng】奖励和帮助。品【pǐn】学【xué】兼【jiān】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guó】家励志奖【jiǎng】学金(需经过家庭经【jīng】济困难认【rèn】定【dìng】)和【hé】学【xué】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qǐng】国【guó】家助学金、生源【yuán】地贷款等。对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或社会【huì】优抚对象【xiàng】子女,学校给予困难补助并提供【gòng】多种勤工助学岗【gǎng】位和【hé】帮【bāng】扶途径。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jiāng】苏省南【nán】京市【shì】江东北【běi】路399号

邮政编码:210036

招生咨询电话:025-86265382

传    真:025-86265382

学校网址:http://www.jscvc.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scvc.cn/

招生监督电话:025-86265341

招生监督邮箱:jijian@jsou.cn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办微信公众号:jscvczb

第六章 附则

第二【èr】十七条 本章程通【tōng】过“阳【yáng】光高考”平【píng】台、学校招生平【píng】台【tái】向社会发【fā】布,对于各种【zhǒng】媒体节选【xuǎn】公布【bù】的章程内容,如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zhāo】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tiáo】 我【wǒ】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dìng】如与【yǔ】本章程相冲【chōng】突【tū】,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jí】时【shí】废止;如遇【yù】国家法律、法规、规【guī】章和上【shàng】级有【yǒu】关政策变化【huà】,以【yǐ】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shí】九条 本章【zhāng】程由江苏城市职业学院【yuàn】招生工【gōng】作【zuò】处【chù】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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