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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18:51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dà】家整理的是2024年南京工业【yè】大学浦江学院招生章【zhāng】程【chéng】,主【zhǔ】要包含报考条件【jiàn】、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高【gāo】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jiāo】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shí】际情况,制定【dìng】本【běn】章【zhāng】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第三【sān】条 学【xué】校办学层【céng】次【cì】:本【běn】科。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地【dì】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励学路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和江【jiāng】苏【sū】省的要求,我【wǒ】院将【jiāng】在【zài】今年的招【zhāo】生工作中推进【jìn】“阳光工程”制度化,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xìn】息公开制度,切【qiē】实维护广大考生【shēng】的合法权益【yì】。学校的招生【shēng】政【zhèng】策、收【shōu】费标准、录取原【yuán】则和结【jié】果【guǒ】均可在网站或【huò】相关招生资料上查【chá】询。

第【dì】五条 学校成立南京【jīng】工业大学浦江学院【yuàn】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坚【jiān】持公平公正、公开透【tòu】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对招生工作负【fù】总责【zé】。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下设办公【gōng】室是学【xué】校组织和实施招生【shēng】工作【zuò】的常设机【jī】构,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xiǎo】组【zǔ】办【bàn】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具体日常招生工作。

第六条 为【wéi】加强对【duì】招生【shēng】工作的纪【jì】律约束,学校成立【lì】招生工作纪检组,负责监督【dū】招【zhāo】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de】落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和江【jiāng】苏省教【jiāo】育主管部【bù】门有关【guān】工作要【yào】求,学【xué】校综合考【kǎo】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shēng】源情况,毕业生就【jiù】业情况【kuàng】等因素,结合【hé】我校以【yǐ】往招生情况,确定【dìng】2024年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主管【guǎn】部门对外公【gōng】布【bù】。

第八条 根据【jù】教【jiāo】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预留【liú】计划【huá】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dù】本科招生计【jì】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不平【píng】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zài】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委员会规定报【bào】名条件【jiàn】,思想政【zhèng】治【zhì】品德考核合格【gé】,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学院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dì】十条 学校根据【j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qíng】况和相关规【guī】定确【què】定调档比例,调档【dàng】比例【lì】原则上不【bú】超过各【gè】批次【cì】招生计划数的101%。

第十一条 高考外语语种要求:除语言类专业【yè】外,其他专业招生语【yǔ】种不限。各专【zhuān】业进校后原学【xué】习【xí】日语、泰【tài】语【yǔ】的可以安排日【rì】语【yǔ】、泰语教学,其他一【yī】般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第十二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的规定,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kě】以【yǐ】不【bú】予录取”“学【xué】校【xiào】有【yǒu】关专业可不予【yǔ】录取”的【de】,学校【xiào】均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学【xué】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yì】常者按学院有【yǒu】关【guān】规定处理。凡在体检过程中弄【nòng】虚作假或有【yǒu】重【chóng】大疾【jí】病隐情不报者【zhě】,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xué】资格。

第十三【sān】条 报考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英语采用【yòng】雅思课程教学【xué】,需有【yǒu】较好【hǎo】的英语学习能力。

报考泰语专业,大三学年学校安排参加赴泰留学实习项目。

第十四条  依照【zhào】有【yǒu】关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文件的规定,学校认可对优秀生【shēng】、特【tè】长生及【jí】其它照顾政策给予的加分【fèn】。按考生【shēng】所在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的【de】实【shí】际投档分进行专业录取【qǔ】。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以投档分由高到低排序,依照志愿录【lù】取。按“专业(类)”投档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以【yǐ】实际投【tóu】档到各专业(类)考生【shēng】予【yǔ】以【yǐ】录取。按“院校”或者“院校【xiào】专业组”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采用“分【fèn】数【shù】优先,遵循志愿”的【de】录【lù】取原则,各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chà】,考生专业调【diào】剂【jì】范【fàn】围仅限进档的【de】“院校”或“院【yuàn】校【xiào】专业组”内,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jí】均低于其他考生。

1.江苏省普通类考生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dàng】分【fèn】(即高【gāo】考文化分)从高到【dào】低排【pái】序,优【yōu】先满足高【gāo】分考生【shēng】专业志愿【yuàn】。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xué】两科成绩之【zhī】和【hé】、语【yǔ】文或【huò】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dān】科成绩【jì】、再选科【kē】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即【jí】同分排位),优先【xiān】满足高分考【kǎo】生专业志愿。

2.江苏省外普通类考生

对进档【dàng】考生按实际投档成绩【jì】从高到【dào】低排序,优先满足高【gāo】分考生专业志愿。实【shí】际【jì】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zhāo】生【shēng】考试机构按投档规【guī】则生成的、在【zài】我校接【jiē】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zhōng】实际呈现的【de】投档【dàng】成绩(含小数部分【fèn】)。

3.实际投档【dàng】成【chéng】绩相同时,若各【gè】省级招办对于录取规则有规定的,按【àn】其规定执行。若各省级招办对于录取规则没【méi】有规【guī】定的,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省份的考【kǎo】生依【yī】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chéng】绩之和【hé】、语文【wén】或数学单科最高【gāo】成绩、外【wài】语单科成绩、首选科【kē】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mù】单科【kē】最高成【chéng】绩从【cóng】高【gāo】到低排序;高考综合【hé】改革“3+3”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数学【xué】单【dān】科成【chéng】绩、外语单科【kē】成绩、选考【kǎo】科目单科成绩按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市【shì】、自治【zhì】区)文史【shǐ】类考【kǎo】生依次【cì】按【àn】语文、数学、外语成【chéng】绩【jì】从【cóng】高【gāo】到低排序【xù】,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艺术类专业考生进档后,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

江【jiāng】苏省艺术【shù】类考生投档【dàng】分相同情况下【xià】,优先录取专业【yè】成绩高者。专业成绩相同【tóng】,依次比【bǐ】较语【yǔ】文、数【shù】学、外语单科成绩。

山东艺术类,浙江艺术类考生根据投档专业录取。

5.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所有专业志愿都【dōu】无法满足的考生【shēng】,如果服从专【zhuān】业调剂,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符【fú】合【hé】被调剂专【zhuān】业录取要求,将调剂到【dào】其他专【zhuān】业【yè】,否则作退档处理。在【zài】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fàn】围内,学校将根据考【kǎo】生专业志【zhì】愿【yuàn】情况适度调【diào】整专业招【zhāo】生计划安排。

6. 高中【zhōng】阶【jiē】段综合素质评【píng】价作为录取的重要【yào】参考依据,思想品德考【kǎo】核【hé】不合格者,不【bú】予录取【qǔ】。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1.学费【fèi】: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guān】事项的通【tōng】知》苏发改收费发【fā】〔2023〕677号执【zhí】行。具体【tǐ】收费标准为:文科类【lèi】18000元/年∙生【shēng】; 理工科类【lèi】20000元/年∙生;艺【yì】术【shù】类22000元/年∙生;中外合作办学类27600元/年∙生。

2.住宿费:根据《江【jiāng】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tīng】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xiào】社【shè】会【huì】化【huà】学【xué】生【shēng】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bàn】法》(苏价费〔2002〕369号【hào】 苏财综〔2002〕162号),根据学校社【shè】会化学生公寓【yù】具备的条【tiáo】件,按相应标准收取。我校具体标准为:1500元/年【nián】∙生【shēng】。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各【gè】类奖学金【jīn】、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yòng】以奖【jiǎng】励【lì】在校优秀【xiù】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xué】生顺利完成学业【yè】。

第六章 证书及颁发办法

第十八条 证类别: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毕业证书;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dì】十九条 证书【shū】颁发办法【fǎ】:凡取得【dé】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xiàn】内完成【chéng】本专【zhuān】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本【běn】专业规定【dìng】的学分后,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国家承认【rèn】的【de】南京工业大学【xué】浦【pǔ】江学院毕【bì】业证书;符合【hé】学【xué】位【wèi】授予【yǔ】条件者,授予【yǔ】南京工业【yè】大学浦江学院学士学【xué】位证书;中外合【hé】作办【bàn】学专业学生符【fú】合条件者【zhě】,授予合作【zuò】院校【xiào】的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èr】十条 学校的招【zhāo】生政【zhèng】策、收【shōu】费标准、录【lù】取原则【zé】和结果均可在网【wǎng】站或【huò】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

第二十一条 本【běn】章程通过教育【yù】部阳【yáng】光高考平【píng】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huì】发布【bù】。

第二十二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xiàn】:025-57931196   025-57931197

监督电话:025-66205080

邮 箱:zs@njpji.edu.cn

QQ咨询:1642777038

学院网址:http://www.njpji.edu.cn

学院招【zhāo】生【shēng】信息网: http://zs.njpji.edu.cn

学校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石湫镇励学路9号,邮 编:211222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tiáo】 本章程【chéng】由南京工业大学浦【pǔ】江学【xué】院【yuàn】招生就业处负【fù】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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