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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徐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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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徐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dà】家整理的【de】是2024年徐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主【zhǔ】要【yào】包【bāo】含报考条件、招生【shēng】计划、录取规【guī】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徐州医科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徐州医科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jìn】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hé】法权益,根据【jù】《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y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hé】教育部【bù】关于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sān】条 学校全称【chēng】:徐州医【yī】科大学。学校标识码:4132010313,学校在【zài】各【gè】招生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的代【dài】码以【yǐ】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shēng】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xiào】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第四条【tiáo】 学校是江苏省属公办全【quán】日制【zhì】普通本科高校,是江苏【sū】高水平大学建【jiàn】设高峰【fēng】计划建设【shè】高校【xiào】,是博士学位授权单位【wèi】。学校设18个学院(部【bù】)、39所附属【shǔ】医院(临床学【xué】院),设置29个本科专【zhuān】业,涵【hán】盖医、理、工、管4个学科门【mén】类。拥【yōng】有基础【chǔ】医学博士【shì】学【xué】位授权一级学【xué】科和临【lín】床医学博士专业【yè】学位授权点,具备硕士【shì】研究生推【tuī】免权,并设有博【bó】士后【hòu】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临【lín】床【chuáng】医学【xué】、药理【lǐ】学与毒理学、神经科【kē】学与【yǔ】行为学、分【fèn】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化学【xué】、材料科【kē】学7个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徐州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fú】合学校学位【wèi】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fā】徐州医科【kē】大学普通高等【děng】教育本科【kē】毕业生学士学位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liù】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lǐng】导【dǎo】机构是【shì】校【xiào】领导和有关【guān】部门、学【xué】院负责人【rén】组成的“徐州医科大【dà】学【xué】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负责研究【jiū】、制订【dìng】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第七条【tiáo】 学【xué】校招生工作组【zǔ】织实【shí】施机构是教务处,在学校本科生【shēng】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zǔ】领导【dǎo】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本【běn】科生招生工作的【de】组【zǔ】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gēn】据【jù】上级【jí】主管部门要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biāo】、办【bàn】学条件等实际情【qíng】况,统【tǒng】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shù】、区域协调发展等因【yīn】素,结【jié】合近年【nián】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biān】制情【qíng】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xiào】分省【shěng】分专业【yè】招生计划。经审核【hé】后,由各【gè】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bù】。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shù】不超过本校本年【nián】度【dù】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yào】用于调【diào】节【jiē】各【gè】地统考上线生【shēng】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qíng】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xiào】向【xiàng】有关主管部【bù】门提出申请,经【jīng】审核同意后执【zhí】行【háng】。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shēng】源所在地各【gè】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招生委员会【huì】规定的报名条件【jiàn】的考生均可【kě】报考。

江苏省等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kǎo】生须【xū】符合【hé】所填报【bào】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我校执行考生【shēng】所【suǒ】在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de】有【yǒu】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所【suǒ】有专【zhuān】业的身体健【jiàn】康状【zhuàng】况要求,按教育部【bù】、原【yuán】卫生【shēng】部、中【zhōng】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以及【jí】教育【yù】部办公【gōng】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xué】生【shēng】入学身体【tǐ】检查取消乙肝项目【mù】检【jiǎn】测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执行【háng】。

第十三条 考核【hé】方式。学生参加各【gè】省【shěng】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dì】十四条 学校【xiào】依据教【jiāo】育部和有关【guān】省(自【zì】治【zhì】区【qū】、直辖【xiá】市)对高校【xiào】招生录取工作的【de】要求,实【shí】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bù】门监【jiān】督的录取体制,坚【jiān】持德、智、体【tǐ】、美【měi】、劳全面衡量,按公【gōng】平【píng】、公开、公正和【hé】择优录取的原则,根【gēn】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lù】取【qǔ】。

第十五【wǔ】条 学校严【yán】格按【àn】教育部【bù】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guī】定执【zhí】行加分优惠政策【cè】。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gǎi】革【gé】试点省(市)按【àn】其高考【kǎo】改革方案【àn】相关规定【dìng】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bǐ】例调阅考【kǎo】生档案【àn】,择【z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则【zé】参加征求平行【háng】院校志【zhì】愿【yuàn】(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huò】者按规定提【tí】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tiáo】  江苏省【shěng】普通类进档【dàng】考【kǎo】生的录取采用规则

1.学【xué】校按【àn】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yuàn】”原则,依【yī】据实际【jì】投档成绩从高到【dào】低排序,择优录取【qǔ】,不设专业级差【chà】。当考生专业投【tóu】档分相同时,依次【cì】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h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gāo】成绩、外【wài】语单科成【chéng】绩、首【shǒu】选科【kē】目单科成绩【jì】、再选科目单【dān】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最后安排各【gè】专业【yè】志【zhì】愿不【bú】能满足且服【fú】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专业调剂录【lù】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zǔ】内【nèi】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diào】剂、不符合【hé】专业【yè】录取条件等原【yuán】因不能【néng】被录取的考【kǎo】生,由学【xué】校作退【tuì】档处理。

3.农村订【dìng】单定向医【yī】学生【shēng】免费培养计划的录【lù】取,按教育部、省教育厅【tīng】的规定和学校的【de】招【zhāo】生办【bàn】法执行。

第十九条 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规则

1. 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xún】志愿”原则,依【yī】据实际投档成【chéng】绩从高到低排【pái】序【xù】,择优【yōu】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shēng】专业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yǔ】文数学【xué】两科之和、语文【wén】或数【shù】学单【dān】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dào】低排序录取【qǔ】;最后【hòu】处理各专业志愿【yuàn】不能【néng】满足【zú】且服【fú】从专业【yè】调剂的【de】考生。

2. 内地新疆高中班【bān】、中西部协作【zuò】计划【huá】、对口援疆扶贫定【dìng】向培养【yǎng】招生计划【huá】的【de】录取,按照【zhào】教育部【bù】、生【shēng】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dì】二十条【tiáo】 学校不【bú】限考【kǎo】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shēng】进【jìn】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xué】。

第五章 其他

第【dì】二十【shí】一条 学校录【lù】取【qǔ】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zhǔn】后,由学【xué】校【xiào】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èr】十二条【tiáo】 学校与省【shěng】内【nèi】高【gāo】职学院联合培养“4+0”现代职业【yè】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mù】,根据省教育厅批准【zhǔn】的合作协议【yì】,在对应的合作培养学校办学,毕业后颁发徐州医科大学【xué】文【wén】凭(标【biāo】注【zhù】办【bàn】学类【lèi】型和学习形式)。

第二十三条 学【xué】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hé】准的标【biāo】准【zhǔn】(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按学【xué】年【nián】收取费用,具【jù】体收费标【biāo】准以随录【lù】取通知书一起【qǐ】寄发的《徐【xú】州【zhōu】医科大【dà】学入学须知》为准。

第二【èr】十四条【tiáo】 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shēng】公【gōng】寓住宿费按不同住【zhù】宿条件收取,具体标【biāo】准见学校【xiào】每年收费公示。(《高等学校社会【huì】化学生公寓【yù】收费管【guǎn】理暂行办【bàn】法》苏价【jià】费〔2002〕369号文【wén】件)。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rù】学【xué】资【zī】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hé】格者,学【xué】校按有关规定处理【lǐ】,凡【fán】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zī】格【gé】。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bǔ】、勤、免”为一体的完【wán】善【shàn】的资【zī】助【zhù】体系,主要包括国【guó】家奖助、学校奖助及各类社会资助近30项【xiàng】,详见学【xué】校本【běn】科生招生网【wǎng】。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邮政编码:221004

招生咨询电话:0516-83262666

招生传真:0516-83262048

电子信箱:zsb@xzhm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6-83262246

招生监督邮箱:xzhmujw@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xzhmu.edu.cn

学校本科生【shēng】招生网:http://zsb.xzhm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网站【zhàn】向社会发布。对【duì】于各种媒体节【jiē】选公布本章程【chéng】的内【nèi】容【róng】,如理解有【yǒu】误,以学【xué】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shēng】章程为准【zhǔn】。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wǎng】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běn】章程为【wéi】准,原政策、规【guī】定即时【shí】废止;如【rú】遇【yù】国家法律、法规【guī】、规章【zhāng】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变化,以【yǐ】变化后的【de】规【guī】定为准【zhǔn】。

第三十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由徐州医科大学教务【wù】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sh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