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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03:24    发【fā】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南京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本【běn】文为大家整理【lǐ】的是2024年南京工【gōng】业大学招生【shēng】章程,主要包含【hán】招生计划【huá】、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京工业大学2024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yī】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jìn】行【háng】,规范招【zhāo】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等【děng】和教育部有关招生【shēng】规定,结合【hé】我校【xiào】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èr】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pǔ】通【tōng】本科层次的招生【shēng】工作,包括普通高考、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艺术类专业、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等。

第三条  学校【xiào】全称:南京工【gōng】业大【dà】学【xué】。学【xué】校【xiào】代码:国标代码 10291, 学校【xiào】在各招生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的代码【mǎ】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mén】公【gōng】布的为准。学校目前在三个校区办【bàn】学,其中江浦校【xiào】区【qū】地址为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丁家【jiā】桥校区地址为南京市鼓【gǔ】楼区新模范马【mǎ】路 5号,虹桥校【xiào】区地址为南京【jīng】市鼓楼【lóu】区中山【shān】北路 200号。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xué】历史的公办【bàn】本科、全【quán】日制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是首批入选国家“高【gāo】等【děng】学校创新能【néng】力提升计【jì】划”(2011计【jì】划)的【de】14所高校之一,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 A类建设高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工【gōng】业大学。对在规【guī】定的年限内达到【dào】所【suǒ】在【zài】专业【yè】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tiáo】  学校本科【kē】生招生工作的【de】领导机构【gòu】是本【běn】科生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

第七条【tiáo】  学校的招【zhāo】生工【gōng】作组织【zhī】实施机构是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shì】。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yào】组【zǔ】建赴各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工作【zuò】组,负责该地区【qū】招生宣传和咨【zī】询。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gōng】作实行上【shàng】级【jí】主管部【bù】门、内部【bù】和第三方多重【chóng】监督机制【zhì】,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gēn】据学校人才培养目【mù】标、办学【xué】条件等【děng】实际情况,统筹考【kǎo】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yù】协调发展【zhǎn】等因素,结合近年来【lái】本校【xiào】生【shēng】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xī】,确定学校分【fèn】省【shěng】分专业招【zhāo】生计【jì】划,经审【shěn】核后,由各【gè】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主【zhǔ】管【guǎn】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shí】一【yī】条  根据教育【yù】部规【guī】定,学校预留计划数【shù】不超过本校【xiào】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gè】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píng】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dìng】的报名【míng】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学生参加全【quán】省统一组【zǔ】织【zhī】的普通【tōng】高考。艺术类【lèi】招生统一使用所在省美术类专【zhuān】业统考成绩,按照【zhào】所在【zài】省投档【dàng】规则予以【yǐ】录取;报【bào】考高水【shuǐ】平运动【dòng】队、运【yùn】动训练专业、综合【hé】评价的考生【shēng】参【cān】照学【xué】校相关招生【shēng】简章进行【háng】报考。

第十【shí】三条  学校依据教【jiāo】育【yù】部和【hé】有关省(自【zì】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yào】求,实行学校负责【zé】、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监督的【de】录【lù】取体制,坚持德智【zhì】体美劳全【quán】面【miàn】衡量,按公【gōng】平、公开、公【gōng】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jù】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sì】条【tiáo】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dàng】比例,按【àn】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lì】原则【zé】上控制【zhì】在105% 以内;按【àn】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diào】档【dàng】比例原则上控【kòng】制【zhì】在120% 以内。如投放【fàng】计划未完【wán】成【chéng】,剩余计【jì】划公开征集【jí】,征集仍未完成的调整至生源充足省【shěng】份。

第十五条  我【wǒ】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shù】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zhī】间【jiān】不【bú】设级差【chà】(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 范【fàn】围内专业志愿排【pái】队录取”规则)。对于投【tóu】档成绩相同【tóng】的考生,按照【zhào】各【gè】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有关同【tóng】分比较【jiào】的【de】规则进【jìn】行排序。录取信息以【yǐ】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公【gōng】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shí】六条【tiáo】  高【gāo】考综合改革【gé】试点省(直辖市)按其【qí】高考【kǎo】改革方【fāng】案【àn】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他【tā】省(自【zì】治区)一般按照文史【shǐ】类、理工类、艺术类等分类录【lù】取。学校按照“分数优先【xiān】、遵【zūn】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进行专业录【lù】取。当【dāng】专业计【jì】划【huá】未满额时【shí】,在未【wèi】能满足专业志愿且【qiě】服从专业调【diào】剂并【bìng】符合录【lù】取要求的进档考生中进行【háng】调剂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xiào】本科专【zhuān】业【yè】标准学制 4年,建【jiàn】筑【zhù】学和城乡规划专业学制【zhì】为5年【nián】。

第【dì】十【shí】八条  学【xué】校执【zhí】行教育【yù】部颁发的【de】《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bǔ】充规【guī】定(特殊专业体【tǐ】检及要求)。各专业对考【kǎo】生的【de】身【shēn】体健康要求不作【zuò】特别限制,但需满足教育部规定的【de】最低健康标准。学校对【duì】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教【jiāo】育【yù】部和各【gè】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dìng】执行加分优惠政【zhèng】策。

第二十条  学校录【lù】取专业不限制考生【shēng】应【yīng】试的【de】外语【yǔ】语【yǔ】种【zhǒng】,但学校的公共【gòng】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语言类专业除外)。

第【dì】五【wǔ】章  其   他

第【dì】二【èr】十一【yī】条  学校录取的考【kǎo】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主【zhǔ】管部门审【shěn】核批准后【hòu】,由学校寄发录取通【tōng】知书。

第二十【shí】二条【tiáo】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jià】部门核准的【de】标【biāo】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 号)按学【xué】年收取费用【yòng】(币【bì】种:人民【mín】币):

文科类专业  5200元/生/学年,

理科类专业  5500元/生/学年,

工科类专业  5800元/生/学年,

医学类专业  68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  6800元/生/学年,

体育类专业  53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zuò】办【bàn】学【xué】专【zhuān】业26400元【yuán】/生/学【xué】年,优势学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10%。

第【d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rén】民【mín】币【bì】 800-1500 元【yuán】/人/学年(苏【sū】财综【zōng】〔2004〕122号【hào】、苏【sū】价费〔2006〕185号、苏财综〔2006〕35号)。

第二【èr】十四条【tiáo】  学校已实行学【xué】分制收费管理【lǐ】,按学年预缴【jiǎo】学费,学年末结算,毕业时清算,具体按照【zhào】苏价费【fèi】〔2006〕319 号文件及本【běn】校《学【xué】分制收【shōu】费管理办法》执行【háng】收费及相关退费【fèi】(如出台新文【wén】件,按新文件执行【háng】)。

第二十【shí】五条  新生入【rù】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nèi】进行新生入【rù】学资格审查及【jí】身体复【fù】检。经【jīng】复查不【bú】合格者,根【gēn】据【jù】国家相关规定处【chù】理,凡发现弄【nòng】虚【xū】作假者,一【yī】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tiáo】  学校建立了【le】完善的“奖、贷、助【zhù】、补、减”多元【yuán】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jì】困难新生【shēng】顺利入学开【kāi】通“绿色通道”,设有各类【lèi】奖【jiǎng】、助学金 100 余项,保障和激励学生【shēng】成长成才,详【xiáng】见我校【xiào】本科学【xué】生资助【zhù】网:http://xszz.njtech.edu.cn。

第二十七条  学校【xiào】通讯地址:南京市【shì】江北新【xīn】区浦珠南【nán】路 30 号

邮政编码:211816

招生微信公众号:njtechzb

招生咨询电话:025-58139090

招生传真:025-58139090

电子信箱:zhaosheng@njtech.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58139069

招生监督邮箱:jubao@njtech.edu.cn

学校本【běn】科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njtech.edu.cn

第六章  附【fù】   则【zé】

第【dì】二十八【bā】条  本章程通过学【xué】校本科招生网和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fā】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zhāng】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yǐ】我校【xiào】公【gōng】布的完整的【de】招【zhāo】生章程为【wéi】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guān】招生工作的政策【cè】、规【guī】定如【rú】与本章程相冲突【tū】,以本章【zhāng】程【chéng】为【wéi】准,原政【zhèng】策、规【guī】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jí】有关政策变【biàn】化,以变化后的规【guī】定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xiào】未委【wěi】托任【rèn】何【hé】单位或个人承担招生事宜,请不要【yào】相【xiàng】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第【dì】三十一条【tiáo】  本章程由南京【jīng】工业大学招【zhāo】生办公室负责解释【s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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