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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35:40    发【fā】布:大【dà】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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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yì】,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mín】共【gòng】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黑龙江【jiāng】省【shěng】高职【zhí】与本科应用【yòng】型人才贯【guàn】通培养【yǎng】试【shì】点【diǎn】工作实施【shī】方案【àn】(试行)》的通知》,结合学校实【shí】际情况,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272

第六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七条 毕业证书

普通专科学生【shēng】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jiāo】育部【bù】电【diàn】子注【zhù】册的普【pǔ】通高等教育【yù】专【zhuān】科(高职)毕业证

第八条 学校地址:

南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阿城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松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西九大街博雅路2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工作领【lǐng】导小组【zǔ】,书【shū】记、校长任组长【zhǎng】,领导班子成员及正处级【jí】领导干部【bù】任副【fù】组【zǔ】长,各系部书记、主【zhǔ】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yuán】,负责学【xué】校【xiào】招生工作过程中重要事项的决策部署;其下设立领导小组【zǔ】办公室,办公室设在【zài】招生就业【yè】处。

第十【shí】条 招生工作【zuò】全程【chéng】接【jiē】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贯彻落实国【guó】家和省有【yǒu】关招生政策【cè】,全面【miàn】实施“阳光【guāng】工程”。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shí】一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有护理(3+2)高本贯通【tōng】、口腔【qiāng】医学(3+3)高本贯通、护理、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临床医【yī】学【xué】、临床医学(免【miǎn】费医学生)、医学检验【yàn】技术(固边计【jì】划)、口腔医【yī】学、中医【yī】学、中医康复技术、卫生信息【xī】管理、康【kāng】复治疗技术、药【yào】学、中【zhōng】药学、药品经【jīng】营【yíng】与【yǔ】管理、医学检【jiǎn】验【yàn】技术【shù】、助产、助产(3+2)高本贯【guàn】通、老年【nián】保健与管理、针灸推拿、口腔医学技术、药品质量与【yǔ】安全、预防【fáng】医学、健康管理【lǐ】,面向全【quán】国【guó】各省(市、自治【zhì】区)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和【hé】招生人数,以生源【yuán】所【suǒ】在省级招生【shēng】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de】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一)执行【háng】教育【yù】部及各【gè】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普【pǔ】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坚【jiān】持【chí】公平【píng】、公正、公开的原则【zé】,择优录取。

(二)报考学校的考生,其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zé】确定,根据考【kǎo】生总分进行排【pái】序【xù】,从高到低【dī】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考生所在【zài】省【shěng】(市、自治区)考试院当年录取文件规定的同分【fèn】规则进行录取;若生源地未【wèi】规定同【tóng】分排序原则【zé】,参【cān】照黑龙江【jiāng】省当【dāng】年录【lù】取文件执行。

(三)对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fèn】,在调【diào】档及安排【pái】专【zhuān】业时均予【yǔ】以【yǐ】承认。

(四)按【àn】照用人单位要求,助产【chǎn】专业只招收女生,其它专业男女不【bú】限【xiàn】。

(五)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男女比例无特殊限制。

(六)对考【kǎo】生【shēng】身体健康状况的要【yào】求,执【zhí】行教【jiāo】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制定的【de】《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体检【jiǎn】工作指【zhǐ】导意见》。

第四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第十三条 按照【zhào】《省教育【yù】厅关于印【yìn】发《黑龙【lóng】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guàn】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fāng】案(试行)》的【de】通知》(黑教职函【hán】〔2021〕44号)要求,学校【xiào】今年【nián】继【jì】续开展高职与本科应【yīng】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高本贯【guàn】通【tōng】”试点招【zhāo】生对象【xiàng】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kǎo】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qǔ】,经转【zhuǎn】段【duàn】考核【hé】合格后,以专【zhuān】升本【běn】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专业如下: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zhuān】科学校护理专【zhuān】业(专科)对【duì】接牡【mǔ】丹江【jiāng】医学院护理学专业(本科)。

黑龙江护理高等【děng】专【zhuān】科学【xué】校口腔医学专业(专【zhuān】科)对接牡丹江医学【xué】院口腔医学专【zhuān】业(本科)。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助【zhù】产【chǎn】专业(专科【kē】)对接齐齐哈尔医学【xué】院【yuàn】助【zhù】产学专业(本科)。

第【dì】十四条 “高本【běn】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wéi】高职提前批【pī】次;录取护理(高本贯通)专【zhuān】业学生前三年在【zài】黑龙江护【hù】理【lǐ】高等【děng】专科学【xué】校培养,后【hòu】两年在牡丹江医学院培养;录取口【kǒu】腔【qiāng】医【yī】学(高本贯通【tōng】)专业学生前三年【nián】在黑龙江【jiāng】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培养,后三年【nián】在【zài】牡【mǔ】丹江医学院培养;助产(高本贯通【tōng】)专业待定。

第十五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yóu】高职院校按照【zhào】本校【xiào】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转入【rù】本科【kē】高校后学费按照本科【kē】高【gāo】校同一【yī】专业收费【fèi】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 “高本贯通【tōng】”试点【diǎn】录取【qǔ】学生【shēng】考核转【zhuǎn】段由【yóu】本科院校和【hé】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hé】考核办法【fǎ】,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xué】生公【gōng】布【bù】。考核由本【běn】科院校【xiào】牵头开展,时间一般【bān】在【zài】第2学年末【mò】。考核【hé】合格学生由学【xué】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wán】成专【zhuān】科【kē】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rù】本科学习;考【kǎo】核不合格的学【xué】生,不再进行本【běn】科【kē】阶段的“高本贯通【tōng】”培【péi】养,进【jìn】入本校【xiào】相【xiàng】同【tóng】或相近【jìn】专业按专科毕【bì】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gé】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rù】相同或相近专业【yè】按【àn】照【zhào】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wán】成学业。

第十七条【tiáo】 “高【gāo】本贯通”试点录取学【xué】生前三【sān】年为专科学籍,由高【gāo】职院校按【àn】照【zhào】规定【dìng】进行【háng】学籍管理。通过转段【duàn】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běn】科院校后【hòu】转【zhuǎn】为本科学籍,由本科【kē】院校按照规定【dìng】进行学籍管理。培养【yǎng】期【qī】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zhuān】业【yè】。

第十八条【tiáo】 “高【gāo】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guī】定学习年限【xiàn】内【nèi】,完成前三【sān】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chéng】、考试成【chéng】绩合格,达【dá】到毕业【yè】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shū】。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nèi】,完成后续教学【xué】计划规定课程【chéng】、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yè】要求的【de】,颁发普通高等学【xué】校“专升本【běn】起点”本科【kē】毕业证书。符合学【xué】位条例【lì】规【guī】定的,授【shòu】予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高本【běn】贯通”试点【diǎn】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jiāng】省高职与本科应【yīng】用型【xíng】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shí】施方【fāng】案【àn】(试行)》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一)学费标【biāo】准按黑【hēi】龙江省发展和改【gǎi】革委【wěi】员会、黑【hēi】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执【zhí】行。

(二)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校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二十一条 信息公开

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公【gōng】开透明的工作体系,全面【miàn】推进【jìn】阳光工程【chéng】制【zhì】度化、系统化【huà】、常态化;进一【yī】步加强面向考生的【de】宣传【chuán】服务工作,切【qiē】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坚【jiān】决不委【wěi】托任何【hé】中介机【jī】构或个人从事招生【shēng】工作【zuò】。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收【shōu】费标准、录取原【yuán】则和录取结果均可登录【lù】学校【xiào】招生【shēng】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南岗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邮 编:150086

阿城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邮 编:150301

松北校区通讯【xùn】地址:黑龙江省哈【hā】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西九【jiǔ】大【dà】街【jiē】博【bó】雅路2号

邮 编:150025

咨询电话【huà】:0451-87508338 86642722 55656245

邮 箱:hljhgz@126.com

网 址:www.hljn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tiáo】 学校对【duì】录取的【de】新生进行复查【chá】,凡不符合招生【shēng】规定的考生【shēng】,一【yī】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běn】章程解【jiě】释权属黑龙江护理高等专【zhuān】科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zǔ】。

第二十五条 本【běn】章程【chéng】将根据教育部、生源【yuán】地省级【jí】招生管【guǎn】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cè】的调【diào】整进【jìn】行修【xiū】订。本章【zhāng】程【chéng】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相抵触,以国家【jiā】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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