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大连海事大学

2024年大连海事大学招生章程

更【gèng】新:2024-9-21 11:16:11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大连海事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大连【lián】海事【shì】大学招生章程,主要【yào】包【bāo】含办【bàn】学类【lèi】型、办学层次、招生【shēng】计划、报考【kǎo】条件、录【lù】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xiào】地址等【děng】信息【xī】,以下是详细内【nèi】容,希望对大家【jiā】有所帮助。

大连海事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jìn】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quán】益,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等【děng】相关法律、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hé】学校【xiào】实【shí】际【jì】情况,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大连海事大学。地址:辽宁省大【dà】连市凌海路【lù】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交【jiāo】通运输部。办学层次【cì】及类型:全日制公办本科,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证;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shì】学位证书【shū】。中外合作办【bàn】学专【zhuān】业达到外【wài】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由【yóu】外方合作【zuò】学校授【shòu】予【yǔ】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将全【quán】面贯彻教育部有关【guān】文件精神,深入实【shí】施高校招生“阳光工【gōng】程”,认真贯彻公平竞争【zhēng】、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yuán】则,德智体【tǐ】美劳【láo】全面考核【hé】、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lù】取【qǔ】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zhāo】生工作【zuò】组【zǔ】织机构由【yóu】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科招【zhāo】生办公室组成。本科招【zhāo】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gòu】,统一【yī】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gōng】作;本【běn】科招生【shēng】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本科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xiǎo】组提供【gòng】决策咨【zī】询和指导学校相【xiàng】关【guān】职【zhí】能部门开展本科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本科【kē】招生办公室是执行【háng】机构,负责学【xué】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本科【kē】招生工作【zuò】在教【jiāo】育部、交通运输部【bù】,以及学校纪检【jiǎn】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de】监督【dū】下进【jìn】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jiāo】育部【bù】有关工【gōng】作【zuò】要求,学校着力促进区【qū】域【yù】、城乡入学机会【huì】公平,优化生源结构。学校根据【jù】各【gè】省【shěng】(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zhì】量、经济社会发展需【xū】求趋势【shì】、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qù】向、考生对学校各【gè】专业(类【lèi】)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kǎo】虑确定【dìng】分省分【fèn】专业(类)招生【shēng】计划。年度招生计划【huá】及分省分【fèn】专业【yè】(类)招生计划以【yǐ】教育部及各省级招【zhāo】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 大连海事大学【xué】休斯顿国【guó】际学院【yuàn】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大连海事大学【xué】与美国休斯顿【dùn】大学联合设立的【de】中外合作【zuò】办学【xué】机构,设【shè】有机【jī】械设计制【zhì】造及其自动化(中【zhōng】外合作【zuò】办学)、土木工【gōng】程【chéng】(中外合作办学【xué】)和【hé】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zuò】办【bàn】学)三【sān】个本科招生专【zhuān】业。经教育部批【pī】准【zhǔn】,大连海事大学与英国斯旺【wàng】西大学合作举【jǔ】办法学【xué】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设有法学(中【zhōng】外合作办学【xué】)本【běn】科招生专业。

第九条 学校预留【liú】计划不超过招生【shēng】计【jì】划总数的1%,用于【yú】调节【jiē】各地统考上线【xiàn】生源【yuán】的不平衡。预留计划【huá】使用时,坚【jiān】持质量【liàng】优【yōu】先、公开透明的【de】原则,主要投放到【dào】优质生源集中的省【shěng】(区【qū】、市)。

第四章 录取要求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qiú】:英【yīng】语、日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qiú】为英语。航海技术、轮机【jī】工程(海【hǎi】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qì】工程、海事管理、软件【jiàn】工程专业本【běn】科教【jiāo】学【xué】外语【yǔ】课程主要开【kāi】设英【yīng】语【yǔ】课;中外合作办学专【zhuān】业相关课程【chéng】英语授课,要【yào】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录取后进一【yī】步【bù】强化英语学习,升入大二时要求英文水平必须完【wán】全【quán】适应【yīng】全【quán】英文授课环境【jìng】,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一条【tiáo】 性别要求:航海技【jì】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gōng】程专业,由于工作性【xìng】质特殊,不【bú】适【shì】宜女【nǚ】生报考【kǎo】,其他专业(类)无男女比【bǐ】例限【xiàn】制。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航海类专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国家标准《船【chuán】员【yuán】健康检查要求【qiú】》(GB 30035-2021),报考航海【hǎi】类专业的【de】考生身体条件须符【fú】合以下特殊录【lù】取【qǔ】要求:

1.航【háng】海技术专业:要求辨【biàn】色力正常(无色盲【máng】无色弱),无复【fù】视;身【shēn】高1.65米【mǐ】及【jí】以上【shàng】;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zhèng】视【shì】力均能达到4.8(0.6)及【jí】以上。

2.轮机工程(海上【shàng】专业)、船舶【bó】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无红绿【lǜ】色【sè】盲,无复视【shì】;身高【gāo】1.60米【mǐ】及以上【shàng】;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dào】4.6(0.4)及【jí】以上,或双眼裸视【shì】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yǐ】上且矫【jiǎo】正视力均【jun1】能达到4.6(0.4)及以上。

其他要求参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航海类专业学生若毕【bì】业从【cóng】事海船【chuán】船员工【gōng】作,工作【zuò】前须符合【hé】《船【chuán】员健康【kāng】检查要求》(GB 30035-2021)相关要求,航海技【jì】术【shù】专业视力要求为【wéi】:双眼【yǎn】裸【luǒ】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shì】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zhèng】视【shì】力均能达到4.9(0.8)及【jí】以上;轮【lún】机工程(海【hǎi】上专业)、船【chuán】舶【bó】电【diàn】子电气工程专业视力要求【qiú】与【yǔ】录取要求一致【zhì】。

二、非航海类专业

学【xué】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rén】联【lián】合【hé】会印发的【de】《普【pǔ】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应根据本人【rén】身【shēn】体状况,参【cān】照相关规定,从录取【qǔ】、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zhǎn】的角度考量,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1.环境工程、海洋科学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2.轮【lún】机工程【chéng】(陆上专业)、交通运输、应【yīng】用物理学专业:要求【qiú】无色盲。

考生在填报专业大类时,须注意大类所含专业是否体检受限。

三、新生【shēng】入学后【hòu】三【sān】个【gè】月内【nèi】,学校根据录取有【yǒu】关要求【qiú】对其进【jìn】行身体健【jiàn】康状况复检,入学复【fù】检【jiǎn】不【bú】合格者将按【àn】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zài】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部分招生专业的特殊说明

一、航海类专业

航海技术、轮机【jī】工程(海上专业【yè】)、船舶电【diàn】子【zǐ】电气工【gōng】程三个【gè】航海类专业学【xué】生,修【xiū】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根【gēn】据国【guó】家海事【shì】管理机构相关政策,可不参加国家海事管理机【jī】构组织的船员适任理论考【kǎo】试,在完成【chéng】船上见习并通过直属海事局【jú】组织的船员适【shì】任评估后【hòu】,分【fèn】别直接申【shēn】领无限【xiàn】航【háng】区二副(含GMDSS通用操作【zuò】员【yuán】)、二管【guǎn】轮、电子电气员证书。相关政策具【jù】体【tǐ】以【yǐ】毕业时国【guó】家海事管理机构对我校【xiào】船员【yuán】适任考试成绩【jì】等效认可政策为准。

二、轮机工程专业

1.轮【lún】机工程专业分为【wéi】轮机工【gōng】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zhuān】业)。

2.轮【lún】机【jī】工程(海上专业)分设海上方向和海洋装【zhuāng】备技术与管【guǎn】理方【fāng】向,新生入【rù】学后将【jiāng】根据【jù】有关规定进【jìn】行分专业方向选择。

3.轮【lún】机【jī】工程(海【hǎi】上【shàng】专业【yè】)和【hé】轮机工【gōng】程【chéng】(陆上专业【yè】)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zhèng】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biāo】准者【zhě】颁发大连海事大学【xué】工学学士学位【wèi】证书。

三、法学专业

1.在第四学期【qī】末【mò】进行分专【zhuān】业方向选【xuǎn】择【zé】,分为海【hǎi】商法【fǎ】方向、国际经济法【fǎ】方向和涉外法治方向。

2.海商法方向【xiàng】、国际经【jīng】济法【fǎ】方向和涉外法治方向【xiàng】人数比【bǐ】例约为6:3:1,学院【yuàn】坚持公平、公正、公开【kāi】的基本原则,根据专业方【fāng】向【xiàng】协【xié】调发展实际需要,合理制定【dìng】具体【tǐ】分流方案,结合学生志愿【yuàn】和学习成【chéng】绩进行分流。

3.学生毕【bì】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dà】学【xué】法【fǎ】学专业【yè】本【běn】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xiào】学位授予标【biāo】准者颁发大连【lián】海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wèi】证【zhèng】书。

四、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海事大学休斯顿国际学院)

(1)中【zhōng】外合作办学专业【yè】外方学【xué】位的授予标准【zhǔn】接【jiē】受ABET(Accreditation Board for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工程技术评审委员会【huì】专业认证体系认证【zhèng】,培养过【guò】程须遵循“先导”“同修”等规【guī】则。

(2)在报到时,学校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新生【shēng】的入学资格【gé】进行初【chū】步【bù】审查,审查合格的办【bàn】理入【rù】学手续,予以注册大【dà】连海【hǎi】事【shì】大学学【xué】籍;按照休斯顿大【dà】学学籍管理【lǐ】规【guī】定,学生在第【dì】一学年第二学期休斯顿大学【xué】当年规定的秋季学籍注册时间【jiān】节点【diǎn】前须达【dá】到【dào】雅思【sī】6.5分或托福79分或多邻国测【cè】试105分的标准【zhǔn】方可【kě】注册休【xiū】斯顿大学学【xué】籍,未按要求时间达到语言标准【zhǔn】的学生【shēng】,须按【àn】照《大连海事【shì】大学休斯顿国【guó】际学院学生【shēng】学【xué】籍管【guǎn】理规定》调整学习计划,编入下【xià】一年级,进【jìn】一步强化英【yīng】语学【xué】习,达到语言标准【zhǔn】后方可继续进行后续专业课程的学【xué】习。

2.中外合【hé】作办学项【xiàng】目(大连海事【shì】大【dà】学【xué】与英国斯【sī】旺西【xī】大学合作举办法【fǎ】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在【zài】报【bào】到时【shí】,学校和斯旺【wàng】西大【dà】学对新生进行入【rù】学资【zī】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zhù】册大【dà】连【lián】海事大学【xué】学籍和斯旺西大学学籍。学生在第二学年开始前【qián】,英语【yǔ】水平须通过斯旺西大学语言【yán】水平【píng】测试【shì】(SWELT)或雅思成【chéng】绩达到6.0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四条 学校按【àn】照“学校【xiào】负责、招办监督”的【de】原则,在教【jiāo】育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在各省【shěng】级招生【shēng】考试机构的【de】统一组织下,实施【shī】新生【shēng】录取工作。

第十五【wǔ】条 学校认【rèn】可各省级招生考试【shì】机构根据教【jiāo】育部相关【guān】政【zhèng】策给予考【kǎo】生【shēng】的全【quán】国性政【zhèng】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duō】项【xiàng】加分条件【jiàn】的,只【zhī】能取【qǔ】其中【zhōng】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学校按投档成绩(含加分)进行提档和专【zhuān】业录取【qǔ】,但所有加分项目及【jí】分值均不适【shì】用于不安【ān】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zhāo】生项目。

第十【shí】六条 学校根【gēn】据各省(区、市)招【zhāo】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què】定调档【dàng】比例。按照顺序志愿【yuàn】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lì】原则【zé】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zhào】平行志愿投档的【de】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shàng】控制在105%以内【nèi】,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shēng】,在【zài】服从专业调【diào】剂且符合专业要求【qiú】的情况【kuàng】下,均【jun1】予以录取【qǔ】。

第十七条 在专【zhuān】业录取环节,学【xué】校实行分数优【yōu】先【xiān】的录取原则,即在思想【xiǎng】政治品【pǐn】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gé】的前提下,优先满【mǎn】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zhī】间不设分数级差【chà】。对【duì】于同分考生,理科按【àn】照数【shù】学、语【yǔ】文、外语【yǔ】顺序排【pái】序,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xù】;在实行【háng】高考【kǎo】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qū】、市),按其相关文【wén】件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无同【tóng】分排序规【guī】则的批次参照【zhào】所在省(区【qū】、市【shì】)本科普通批次排序规则执行【háng】。在专业【yè】调剂环节【jiē】,参【cān】考考生综合素质评【píng】价【jià】信息确定专业。

第【dì】十八条 根【gēn】据国【guó】家【jiā】有关【guān】规定,航海技术【shù】、轮机工【gōng】程(海上【shàng】专业)、船舶【bó】电子电气工【gōng】程三个专【zhuān】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录取考生应【yīng】达到生源【yuán】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pī】次【cì】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应达到相【xiàng】关【guān】省级招生考试机【jī】构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招生【shēng】相应最低录取控制【zhì】分【fèn】数【shù】线),在本科第一批次录【lù】取【qǔ】控制分【fèn】数【shù】线上合格生源【yuán】不足时,可将剩余招【zhāo】生计划调【diào】整至生源【yuán】充足的省(区、市)进【jìn】行录取。

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bàn】学专【zhuān】业纳入【r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huá】,与普通类专业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jù】体情【qíng】况以各省级【jí】招【zhāo】生考试机【jī】构公布为准),仅招收【shōu】有此类专【zhuān】业志愿【yuàn】的考【kǎo】生。

第二十条 学校保送生【shēng】、高校【xiào】专项计划【huá】等特殊类型招【zhāo】生项目,依据【jù】教育【yù】部【bù】有关文件制订细化【huà】的相关【guān】招生办法。

第【dì】二【èr】十一条【tiáo】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dà】类招【zhāo】生,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yè】,第【dì】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shù】后【hòu】根据学【xué】校有关规定,在专业大类所含专【zhuān】业范围内进行分【fèn】流。

第六章 其他

第【dì】二【èr】十【shí】二【èr】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辽宁省教育厅核准【zhǔn】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2024年收费标准暂定为:

一、学费标准

1.4800元/生·学年:政治学与行政学。

2.5200元/生·学年:航海技术、轮机【jī】工程(海上专业【yè】)、船舶电子电【diàn】气工程、安全工程、海事管理【lǐ】、轮机工程(陆上专业)、物联网工程、人工智【zhì】能【néng】、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金融工程、日语、英语【yǔ】、地理【lǐ】信息科学、应用物理【lǐ】学、机【jī】械类、自动【dòng】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gōng】程类、工商管理【lǐ】类、经济学【xué】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数学类【lèi】、公共管【guǎn】理类(所含社【shè】会【huì】工作专【zhuān】业【yè】学费【fèi】标准【zhǔn】为4800元/生·学【xué】年,专业分流后按学校相【xiàng】关规定退大类培养期间学【xué】费差额)。

3.5520元/生·学年:法学。

4.5980元/生·学年:交通运输类、电子信息类、交通管理。

5.65000元/生·学年:法学(中外合作办学)。

6.80000元/生·学年:机械【xiè】设计制【zhì】造及其自【zì】动化【huà】(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xué】)、电子信息工程(中【zhōng】外合【hé】作办学)。

二、住宿费标准

1.根据住【zhù】宿【xiǔ】条件的不同收取【qǔ】不同标准的【de】住宿费,住宿费标【biāo】准不超过1200元/生·学年。

2.学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专业、学生性别统一安排住宿。

三、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辽宁省教育厅新批标准执行。

四、学生因故退学【xué】或提前结束学业,学【xué】校将依【yī】据《大【dà】连海事【shì】大学【xué】学生【shēng】缴费管理办法》计退剩【shèng】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和【hé】完善【shàn】了由“奖学【xué】金、助学金【jīn】、国家【jiā】助学【xué】贷【dài】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爱心互助”等方式组成的【de】全方【fāng】位发展型资【zī】助【zhù】体系。学【xué】校设有高额度、高【gāo】比【bǐ】例的【de】奖学型奖学金,覆盖面超【chāo】过参【cān】评学生的30%;全国首【shǒu】创的“情商奖学金”是学生应聘的【de】“特色名【míng】片”;备受瞩目的“校长【zhǎng】奖学金”采【cǎi】用奖学与支【zhī】持海【hǎi】外游学相结合的奖励形式,是海大学【xué】子力【lì】争上游【yóu】的【de】奋斗目标【biāo】。学校家庭经济【jì】困难学生【shēng】助学金【jīn】实现全覆盖,注册成立了“辽宁省大连【lián】海【hǎi】事大学博联基金会”“辽宁省大【dà】连【lián】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jīn】会”,资【zī】助家【jiā】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shí】四【sì】条【tiáo】 依据国家【jiā】现【xiàn】行有关文【wén】件,毕业后选择上船工作的航海类专业【yè】学生可享受基【jī】层就业学费【fèi】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kuǎn】代偿,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用于学费的国【guó】家助学贷【dài】款金额实行补【bǔ】偿代【dài】偿。毕业生学费补【bǔ】偿或国【guó】家助【zhù】学贷款代偿的【de】年限【xiàn】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标【biāo】准【zhǔn】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guò】16000元。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部  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电  话:0411-84727233

传  真:0411-84724303

监督电话:0411-84723076

学校网址:http://www.dlmu.edu.cn

招生网址:http://bkzs.dlmu.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tiáo】 本【běn】章程由大连【lián】海事大学【xué】本科招生【shēng】办公室负【fù】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tiáo】 本章程自公【gōng】布【bù】之日起施【shī】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guī】章和上【shàng】级有关【guān】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guī】定为准。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