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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晋中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56:29    发【fā】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山西晋中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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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理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shēng】行为,提高生【shēng】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fǎ】权益,贯【guàn】彻落实“阳光工程【chén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高等【děng】教育法》等【děng】法【fǎ】律法规,并结合学【xué】校实际情【qíng】况,特制【zhì】定【dìng】本【běn】章【zhāng】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míng】称:山西晋中【zhōng】理工学院【yuàn】,英文名称:Shanxi Jinzho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第三条 院校代码:13538

第四条 办学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创业街839号,邮政编码:030600。

第五条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351-3624910;

传真:0351-3624912;

电子邮箱:sxlgzb@163.com;

网址:http://www.sxjzit.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山西晋中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订学【xué】校招生【shēng】计划,确定招生【shēng】政【zhèng】策和规则,讨【tǎo】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条【tiáo】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shì】组织和实施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常设【shè】机构,办公【gōng】室设在【zài】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成【chéng】立招生监察工作委员【yuán】会【huì】,对【duì】招生工作进行【háng】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èr】条 学【xué】校【xiào】执行省级【jí】教育【yù】行政【zhèng】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shěng】(区、市)分专业招生计【jì】划【huá】。

第十三条 学【xué】校严格遵照教育部【bù】规定,预留计划【huá】不超过当年招【zhāo】生计划总【zǒng】数的1%,预留【liú】计划的使用需经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统【tǒng】一通【tōng】过“全【quán】国普【pǔ】通【tōng】高校招生来【lái】源计划【huá】网【wǎng】上管【guǎn】理系统”调整使用。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四条 学校【xiào】遵循【xún】“公开【kāi】、公【gōng】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gè】省生源情【qíng】况确【què】定投档比【bǐ】例,并且【qiě】不超过招生计划【huá】的120%,按各省级招办投【tóu】档方式接收考生【shēng】电子档案。

第十六条【tiáo】 文史类和【hé】理工类【lèi】进档考生【shēng】,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分【fèn】数由【yóu】高到【dào】低,结合考生专业【yè】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若成绩相同,平行志愿投档【dàng】考生按照投【tóu】档位次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dàng】理工类【lèi】考生依次以数【shù】学、语文、理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qǔ】,文史类考生依【yī】次以语文【wén】、数学、文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dào】低顺序【xù】录【lù】取。当考生成绩【jì】无法满足其【qí】所填报的【de】专业志愿时,如果【guǒ】考【kǎo】生【shēng】服【fú】从专业【yè】调剂,学校【xiào】根据考生【shēng】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dào】招生【shēng】计划尚未【wèi】完成的专业,直【zhí】至录【lù】满。对【duì】于按以上原【yuán】则无法满【mǎn】足专【zhuān】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de】考【kǎo】生,做退档【dàng】处理【lǐ】。在高考改革【gé】省份,遵照有关招【zhāo】生录取文【wén】件执行,考生的选考科目应【yīng】与当地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专【zhuān】业选科要【yào】求匹配【pèi】。投档【dàng】录取时,高考【kǎo】改【gǎi】革省份的考生由其省份的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zhí】接投【tóu】档到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kǎo】生实行“招生计【jì】划1:1范围内【nèi】按【àn】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guī】则【zé】。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使用【yòng】生源省(区、市)统考【kǎo】或联考成绩,按【àn】各省【shěng】级【jí】招生主管部门提【tí】供【gòng】的投档成绩提【tí】档。

1.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艺术类)录取办【bàn】法【fǎ】:使用各省统考科类舞【wǔ】蹈【dǎo】类,省级统考子科类舞蹈类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chéng】绩【jì】×2.5×50%,若综合成绩相同【tóng】,再【zài】按文【wén】化课【kè】总成绩从高到【dào】低【dī】排序;考生文化【huà】课成绩相【xiàng】同时,按【àn】照单科【kē】成绩依次从高【gāo】到低进行排序,文化课单科【kē】成绩排序【xù】的科目顺序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yǔ】。

2.音乐【lè】教育专业(艺术类)录取办法:使用山西省统考科类音乐类,其【qí】中省统考【kǎo】子科类选择声【shēng】乐为【wéi】主项的考生,副项可选择任意器乐;省统考子科类【lèi】选择器【qì】乐为主【zhǔ】项的考生,我校只招收钢【gāng】琴专【zhuān】业。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dī】择【z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wén】化成【chéng】绩×50%+专【zhuān】业成绩【jì】×2.5×50%,若综合【hé】成绩相同,再按【àn】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dī】排序;考生文化【huà】课成绩相同时【shí】,按照单科【kē】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课单【dān】科成绩排【pái】序的科目顺序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第十九条 学校对【duì】高考【kǎo】改【gǎi】革省份的录取【qǔ】原则【zé】按该省省级招生考试【shì】部门公布的【de】最新办【bàn】法执行。

第二十条【tiáo】 学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kǎo】生按教育部【bù】和各省【shěng】级【jí】招办有关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一【yī】条 学校专升本和对口【kǒu】升学招生【shēng】严格按照国【guó】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zhōng】心【xīn】的相关录取【qǔ】办法【fǎ】执【zhí】行。

第【dì】二十【shí】二条 学校外【wài】语公共课只【zhī】开设英语教学【xué】,建议【yì】非英【yīng】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学校不开设少【shǎo】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二【èr】十三【sān】条 学校【xiào】招生体检标准【zhǔn】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jí】有关【guān】补充【chōng】规【guī】定执行。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山西晋中理工学院毕业证;符合山西【xī】晋中【zhōng】理工学【xué】院学位授予【yǔ】条件者,颁发【fā】山【shān】西晋中理工学院学士学【xué】位证书。

第七章 学费及其它

第二【èr】十五条 学费【fèi】严格按照《山西省物【wù】价局关于【yú】山西【xī】大学商务学院【yuàn】等7所学院本科学【xué】费【fèi】标准的通知(晋价费【fèi】字〔2015〕205号)》收费标准执行【háng】。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根据有关规【guī】定【dìng】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kāng】状况【kuàng】复查【chá】,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nòng】虚【xū】作假【jiǎ】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学生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jīn】的评选资格;学【xué】校设【shè】有大任英才奖【jiǎng】学金、综合素质奖【jiǎng】学金等多种形式【shì】的奖学金体系,用于【y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shàng】;学校建【jiàn】有包括国家助【zhù】学【xué】金、勤【qín】工助学金、生【shēng】源地贷款等多【duō】种资助形式在内的完【wán】整【zhěng】资助体系,免除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xī】晋【jìn】中理【lǐ】工【gōng】学院【yuàn】招生工作,由山西晋中理工学院负责解【jiě】释。本【běn】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cè】不【bú】一致【zhì】之处【chù】,以国【guó】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