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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8:53:15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2024年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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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jiāo】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gāo】校招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gōng】作其他相关【guān】文件,为了维护考【kǎo】生合法权益,结【jié】合我校招生工作【zuò】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 本章程是我【wǒ】校向社会【huì】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jí】相关信息的最主【zhǔ】要形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gōng】作和录取【qǔ】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 学校名称: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2. 办学层次及类型:学校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校。

3. 学【xué】校地【dì】址:河北【běi】省石家【jiā】庄灵寿经济开发区【qū】人民东路(灵寿校【xiào】区)

4. 学【xué】校基本情况:学校【xiào】位于【yú】河【hé】北【běi】省石家【jiā】庄【zhuāng】,总规划占地1660余亩,是以工、理、医、经管、艺术设计等学科【kē】协【xié】调发展的综合性普通高校,设有经济管理学院、机【jī】电工程与交通运输学院、医学【xué】与制【zhì】药工程学院、人工智能【néng】学院、电子与通【tōng】信学【xué】院、学前教育与【yǔ】艺【yì】术【shù】设计学院六个二级学院。专业建设贴合区域经济社【shè】会发展,目前【qián】已基本形成特色【sè】鲜明、优势突出,具备文化传承【chéng】及服务社【shè】会能【néng】力的特色【sè】高【gāo】校,今后【hòu】将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xù】发展能力,实现多途径、多类型、多样【yàng】化【huà】的人才培养模式【shì】,全面【miàn】构建现【xiàn】代化【huà】“全员育人、全【quán】过程育【yù】人、全方位育人”的教育体系【xì】,现【xiàn】在校生规【guī】模【mó】达到21000余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sì】条 学【xué】校成立招【zhāo】生委员会负责研究【jiū】制定学校招生政策,领【lǐng】导、监督招生工作【zuò】的【de】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工【gōng】作【zuò】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zhāo】生领导【dǎo】小组对招生简【jiǎn】章、招生计划、招【zhāo】生方案、录取原则等【děng】提供【gòng】咨询意见和建议;下设【shè】招生办公室,负责学【xué】校招生的【de】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guó】多个【gè】省【shěng】(区、市【shì】)招生【shēng】,具体【tǐ】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gè】省(区、市【shì】)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gōng】布的为准。

第七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gè】省(区、市【shì】)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2024年招生计划。 住【zhù】宿费标【biāo】准【zhǔn】: 四人间 1800元/年.人、六【liù】人间【jiān】 1400元/年.人、八【bā】人间1000元/年.人。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严【yán】格【gé】按照国家教育部和【hé】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de】原【yuán】则,综合考量德【dé】智【zhì】体美劳【láo】,择【zé】优录取。

第九【jiǔ】条【tiáo】 对进档【dàng】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de】原则安排【pái】专业,即将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分【fèn】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专业均按【àn】照从【cóng】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qǔ】,如出【chū】现同分【fèn】考生,依次按【àn】语文数【shù】学两门【mén】成绩之和、语文【wén】和【hé】数学两门中的【de】单科最【zuì】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zài】选科【kē】目单科最高成绩【jì】、再选科目单科次【cì】高【gāo】成【chéng】绩由高到低【dī】排序投【tóu】档【dàng】;如仍相同,比【bǐ】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或【huò】降分投档的【de】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shì】的【de】相关政策执行【háng】。

第十一条 学校不限制考【kǎo】生【shēng】应试【shì】外语语种【zhǒng】,入学后外【wài】语教学语【yǔ】种为英语。

第十二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

对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yán】重心脏病【bìng】(先天性心脏【zāng】病经手术【shù】治愈【yù】,或【huò】房室间隔缺损分【fèn】流量少,动脉导管未【wèi】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jí】以上【shàng】医院【yuàn】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zhě】除外)、心肌病、高血【xuè】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zhèng】或难治性癫【diān】痫【xián】或其他神经系统【tǒng】疾病;严重【chóng】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zhì】滥用和依【yī】赖。

5、慢【màn】性肝炎病人【rén】并且【qiě】肝功【gōng】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dài】者但【dàn】肝功【gōng】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hé】、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jié】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yǒu】胸【xiōng】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wài】结核(肾结核【hé】、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děng】)、血【xuè】行性播散【sàn】型【xíng】肺结【jié】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wèi】复【fù】发,经二级【jí】以【yǐ】上医院(或结核【hé】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奖助政策

国家助【zhù】学贷款【kuǎn】、奖助学【xué】金等助学措施,按照【zhào】教育部、河【hé】北省教育厅和我【wǒ】校相关【guān】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复查

新生报到【dào】后,学校要【yào】进行新生入【rù】学资格和【hé】身体复查【chá】,对于弄【nòng】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jiāng】取消【xiāo】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毕业证颁发

学生在学校【xiào】规定期限内【nèi】达到所【suǒ】在专业毕业要求的【de】,由【yóu】石家庄科【kē】技信息职业学【xué】院具印【yìn】颁发【fā】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xué】历【lì】的专科学历证书(证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按照教【jiāo】育部的【de】规定【dìng】,新生【shēng】未【wèi】经同意逾期不【bú】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shí】八条 本章程【chéng】自发布之日起执行【háng】。本章程若与国家有【yǒu】关【guān】政策相悖【bèi】之处,以【yǐ】国家【jiā】的政策和规【guī】定为准。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方式

地【dì】址: 河北省石家庄灵【líng】寿经济开【kāi】发区人民东路(灵寿【shòu】校区)

邮编:050500

咨询电话:0311-83820999  82518528  89219299  83816988

咨【zī】询QQ/微信:1125212595(同【tóng】微信) 2697328300  1849519288(同微信【xìn】)  262720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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