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大学生必备网!
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河北中医药大学

2024年河北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19:39    发布:大【dà】学【xué】生必备网【wǎng】

2024年河北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河北医药大学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bàn】学类【lèi】型、办【bàn】学层次、招生【shēng】计【jì】划、报考条【tiáo】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金、学校地【dì】址【zhǐ】等信息,以下是【shì】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jiā】有所帮【bāng】助。

河北中医药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北中医药大【dà】学(以【yǐ】下简称学校)全日制普【pǔ】通本【běn】科招生工作的顺利【lì】进行,切实维护学【xué】校和考生的合法【fǎ】权益【y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yù】法》《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等和教【jiāo】育部有关招【zhāo】生规定以及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的【de】招生政策【c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河北中医药大学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13014432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3号

第八条 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de】,由【yóu】河北【běi】中医药大学具【jù】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zhù】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běn】科学历证(证书种类【lèi】为普通【tōng】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shòu】予条件,颁发【fā】河北【běi】中医药大学学【xué】士学【xué】位证【zhèng】书。

第九条 学校【xiào】概况:学校始建于1956年,是全国建校较早的【de】高等中医【yī】药院校之一,现为【wéi】河北省人【rén】民【mín】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jú】共【gòng】建高校、省【shěng】属重点骨【gǔ】干大学【xué】、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学【xué】位授予单位、教育部卓【zhuó】越医生(中医)教育培【péi】养计【jì】划改【gǎi】革试点高【gāo】校、中【zhōng】医学专业【yè】“5+3”一体【tǐ】化培养【yǎng】院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jiè】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河北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zhāng】程【chéng】,编制【zhì】年【nián】度招生计划,协调和处理招【zhāo】生录取工作中的有【yǒu】关问题。

第十一条 河北中【zhōng】医药【yào】大【dà】学【xué】本科【k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shì】学校【xiào】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十【shí】二条 河【hé】北【běi】中医药大学本科【kē】招生【shēng】工作监察小【xiǎo】组负责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dū】。

第十三条 河北中医【yī】药大【dà】学【xué】招生办公室是河北中医药大学组【zǔ】织和实【shí】施普通【tōng】本科招生工作【zuò】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sì】条 根据学校【xiào】人才培【péi】养目标、办学条【tiáo】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rén】数、生源【yuán】质量、区域协调发展【zhǎn】等【děng】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dìng】学【xué】校分省生源招生【shēng】计划。学校分【fèn】省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huá】、录【lù】取【qǔ】批次及有关要求,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hòu】,由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bù】门【mén】向社【shè】会公布。

第十五条【tiáo】 根【gēn】据教育部【bù】相关规定【dìng】,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huá】总【zǒng】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gè】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fèn】数考生的【de】录取问题。在录【lù】取时【shí】严【yán】格执【zhí】行从高分【fèn】到低【dī】分的录取程序。根据生源情况【kuàng】须调【diào】整【zhěng】招生计划时,学校应【yīng】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计划主管部门【mén】、招【zhāo】生主管部【bù】门提【tí】出申请,经同【tóng】意后执【zhí】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shí】六条 按【àn】照【zhào】教【jiāo】育部要【yào】求【qiú】,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de】录取原则,依据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zuò】方案》,坚持德、智、体、美、劳【láo】全面衡【héng】量,坚持公平、公开、公【gōng】正和择优【yōu】录取【qǔ】的原则【zé】,严格【gé】按招生的有【yǒu】关规【guī】定进【jìn】行录取。

第十七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

第十八【bā】条 学【xué】校按各【gè】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投档【dàng】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dàng】案,按照顺【shùn】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 中医学【xué】(“5+3”一体化)学生,本科阶段在学校规【guī】定的学习年限内【nèi】,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róng】,达到学【xué】校毕业要求,且【qiě】满足《中医学“5+3”一【yī】体化人才培养本科【kē】段学【xué】籍管理补充规【guī】定》(冀【jì】中医教【jiāo】〔2022〕15号)的要求者,方【fāng】可进入中医学专业硕士阶段学习。

第二十条 免费【fèi】医学定向生只招收河北省农村【cūn】生源,属于国家免费【fèi】医【yī】学生。实【shí】行【háng】单报志愿、单设批【pī】次、单独【dú】录取【qǔ】。

第二十一条 按照各省份【fèn】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学【xué】校按【àn】“分【fèn】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zhǔn】)”的原则,从高分到【dào】低分遵【zūn】循考生的【de】专业志愿顺【shùn】序依【yī】次【cì】录取,若遇【yù】投档成绩相【xiàng】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què】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lù】取,不设院校志【zhì】愿【yuàn】级差。所有【yǒu】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jì】的考生,作退【tuì】档处【chù】理。

生【shēng】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gé】试点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shì】)的考生,按【àn】照已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shēng】选考科【kē】目须符合学校【xiào】招生专【zhuān】业选【xuǎn】考【kǎo】科目【mù】范【fàn】围【wéi】要求【qiú】。对【duì】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jì】为准)”的原则进行【háng】录取,不设专业志愿【yuàn】级差。投档成绩【jì】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dìng】的同分排序规则进【jìn】行专业录取。若生源【yuán】省份无同分排序【xù】规则,依次按照语文、数【shù】学、外语成【chéng】绩择优录取。

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qū】的考【kǎo】生,根据当地【dì】招生【shēng】办法,录取时【shí】实行“招生计划【huá】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lù】取”的录取规则【zé】。

第二十二条【tiáo】 投档时,对【duì】教【jiāo】育【yù】部和各【gè】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教育【yù】主【zhǔ】管部门【mén】规定的【de】政策性加【jiā】分,学校只选择【zé】一项最高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招生【shēng】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应往届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无外语【yǔ】口【kǒu】试环节,外语教学语种为【wéi】英语【yǔ】,建【jiàn】议高考应试语种为非英【yīng】语的考生【shēng】谨【jǐn】慎填报【bào】。

第二十四条【tiáo】 录取考生体【tǐ】检要求要【yào】符【fú】合教【jiāo】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xué】〔2003〕3 号【hào】)(简称《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dìng】执行。

具体补充规定如下: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dì】一条中列出【chū】的六大类疾病,学【xué】校不予录【lù】取【qǔ】。

2.考生【shēng】患有《指导意见》第二【èr】条【tiáo】列出的色【sè】盲、色弱者,学校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hé】类【lèi】、医【yī】学技术【shù】类、中药学类、药学【xué】类、护理学【xué】类、生物工程类专业、应用【yòng】心理【lǐ】学、健康服务与管【guǎn】理等【děng】专业不予录取。

3.考【kǎo】生【shēng】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chū】的任何【hé】一眼矫正【zhèng】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一【yī】眼失【shī】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piàn】度数大【dà】于400度的,两耳【ěr】听【tīng】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yī】耳听力在5米【mǐ】另一耳全聋【lóng】的,斜【xié】视【shì】、嗅觉迟钝、口【kǒu】吃不【bú】宜报考学校医药类专业。

4.不鼓【gǔ】励躯【qū】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bào】考【kǎo】医药学【xué】类专业【yè】,否则将难以完成学业。

5.护理学专业男女生不限,根据专业就业要求【qiú】,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shēng】身高低于1.55米,慎重报【bào】考【kǎo】。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yào】进【jìn】行新【xīn】生入学资格和身体【tǐ】复【fù】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gé】。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xué】校录取的考生,经【jīng】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qū】、直辖【xiá】市)招生主管部【bù】门审核批准后,由【yóu】学校寄发录取通知【zhī】书。

第【dì】二【èr】十七条 新生入学半年后,有【yǒu】一次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具体参【cān】照《普通全日制【zhì】本【běn】科生转专【zhuān】业管理办法【fǎ】》(冀中医教【jiāo】〔2021〕41号【hào】)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学费标【biāo】准、住宿费等【děng】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hé】北省财政【zhèng】厅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yú】调整公办普通高【gāo】校本科学费标准及【jí】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zhī】》(冀价行费【fèi】〔2018〕93号)、《河【hé】北省【shěng】教育厅等五部门关【guān】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yù】收费管【guǎn】理【lǐ】的通知》(冀教财〔2021〕17号)等文【wén】件执行。

第二十九【jiǔ】条【tiáo】 学校奖励、资助政【zhèng】策体系【xì】完善。设【shè】有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pǐn】学兼优【yōu】的【de】学生,并【bìng】针对家庭经济【jì】困难【nán】学生建立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国家【jiā】助学金【jīn】、国家助学【xué】贷款、勤工助学、特困生补【bǔ】助、学费减免、校园无息救急【jí】借款、社会资助等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xì】。建【jiàn】档【dàng】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按照国家政策享受资【zī】助,入学时学校设【shè】有“绿色通【tōng】道【dào】”,以保证【zhèng】困难学生【shēng】顺利入学。有关资【zī】助政策【cè】详见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的《高【gāo】等学校学生资【zī】助【zhù】政策简【jiǎn】介》。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1.招【zhāo】生咨询电话: 0311--89926311   89926111

2.招生办网【wǎng】址【zhǐ】: https://zsb.hebcm.edu.cn (录取结束后,招生【shēng】办【bàn】公室将及【jí】时通过此网【wǎng】站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guǒ】以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bù】为准)。

3.招生办电子信箱:jzyzsb@hebcm.edu.cn。

4.招生办微【wēi】信【xìn】公众平【píng】台:在微信中使用查找功能,搜索“河【hé】北中医药大【dà】学【xué】招生办公室”公【gōng】众【zhòng】号,并【bìng】关注。

5.纪检监督电话:0311-89926053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sān】十一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通过【guò】河北中【zhōng】医【yī】药大学本科招【zhāo】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bù】,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de】章程【chéng】内容,如【rú】理【lǐ】解有【yǒu】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学【xué】校以往有关招生【shēng】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zhāng】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wéi】准,原政策【cè】、规定【dìng】即时废止。如【rú】遇国家法律、法规、规【guī】章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变化【huà】,以【yǐ】变化后【hòu】的【de】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北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