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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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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天津专科提前批学校名单及录取分数线【体育类】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天津市职业【yè】大学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xué】类型、办学层次【cì】、招生计【jì】划【huá】、报考【kǎo】条【tiáo】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jīn】、学校地址【zhǐ】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róng】,希望对大【dà】家有所帮助。

天津职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hé】考生的合法权益,根【gēn】据《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yù】法【fǎ】》、《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职业【yè】教育【yù】法》等相【xiàng】关【guān】法律【lǜ】以【yǐ】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qíng】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是社【shè】会了解【jiě】天津职业【yè】大学有关【guān】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de】主要【yào】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zī】询和录取工【gōng】作的主要【yào】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校地址:

北辰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五)学校概况:

学校始建于1978年【nián】,前【qián】身为南开大【dà】学第【dì】二【èr】分校、天【tiān】津大学化工【gōng】分校,是【shì】全国最早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de】院校之一【yī】,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yè】院校之一,2019年入选“双高计划”高水平院校A档建设单位【wèi】,是全国重点建设职【zhí】业【yè】教育师资【zī】培【péi】养培【péi】训基【jī】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péi】养【yǎng】基地。

学校【xiào】目前为“一【yī】校两区”办学格局【jú】,分北辰校【xiào】区和【hé】海河园校区,下设有12个学院和2个教学部【bù】。校园规【guī】划合理,环【huán】境【jìng】优美,设施【shī】齐全,生活便利【lì】,职业氛【fēn】围突出。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zhāo】生委员会,负【fù】责讨论有关【guān】招生工【gōng】作的重大事宜【yí】,对学【xué】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xún】和监督。

第五条 学【xué】校设立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统【tǒng】一领导学校【xiào】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下【xià】设招生办公室,负【fù】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xiào】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严格执行【háng】教育部的【de】各项规【guī】定,并自觉【jiào】接受各省(区【qū】、市)招生【shēng】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kǎo】生、家长及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xué】校根据【jù】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以往年分【fèn】省招【zhāo】生计划数为基础【chǔ】,结合近【jìn】年来【lái】各地生【shēng】源和【hé】毕业生就业等情况【kuàng】,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xué】校招生工【gōng】作领导【dǎo】小组同意,在招【zhāo】生录取过【guò】程中,对生源【yuán】好、志愿足【zú】、录取分数【shù】高的省【shěng】(区、市)招生计【jì】划报【bào】上【shàng】级主管部门批【pī】准可作适当【dāng】调整。我校分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gè】专【zhuān】业相【xiàng】关【guān】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wéi】准。

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yuán】/生•年,空中乘务专业【yè】8000元/生•年;住【zhù】宿【xiǔ】费:均为6人/间,1000元/生•年。以上收【shōu】费【fèi】详见各省【shěng】(区、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公【gōng】布的我校招生计划及【jí】相关【guān】文件。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zhèng】策为【wéi】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招生类型

第九【jiǔ】条  录取工【gōng】作遵循公平竞【jìng】争【zhēng】、公开选拔、公开程【chéng】序【xù】的原则;执行教【jiāo】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wěi】员会制定的【de】录取【qǔ】政策以及【jí】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zhì】愿和高考文化【huà】课【k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jù】,德智体【tǐ】美劳【láo】全面【miàn】考核【hé】,择优录取(艺术类【lèi】执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dìng】)。

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fèn】,录取遵循【xún】“志愿优先”原则,即按考【kǎo】生填报的院校志【zhì】愿【yuàn】顺序【xù】,从高分到低分录取【qǔ】第一志愿报【bào】考【kǎo】我【wǒ】校的考生,如各省【shěng】(区、市)公布的同【tóng】批次最【zuì】低控制线上【shàng】第一志愿报考我【wǒ】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huá】时,则录取第【dì】二志【zhì】愿【yuàn】报【bào】考我校的考生【shēng】,依此类推。实行【háng】平行志愿省份,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普【pǔ】通类【lèi】专【zhuān】业【yè】志愿录【lù】取遵循“分数优【yōu】先”原则,按照考生【shēng】的投档成【chéng】绩和专【zhuān】业志愿安排【pái】专业,考生各【gè】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即进档考生按照投【tóu】档成绩由高【gāo】分到低【dī】分排队,先录取第一【yī】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zài】逐一查看该生的后【hòu】续【xù】专业志愿。在【zài】考生【shēng】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qǔ】情况下,对服从专【zhuān】业调剂者【zhě】,可调【diào】整到【dào】未【wèi】录满专业【yè】;对不服从【cóng】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于内蒙古自治【zhì】区考生【shēng】,普通类专业采取“招生计【jì】划【huá】1:1范围【wéi】内按专业【yè】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录取。

第【dì】十二条 普通类专【zhuān】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同【tóng】分投档排【pái】序规【guī】则进行专业录取。如省【shěng】份无同分投【tóu】档排【pái】序规则,在【zài】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shǐ】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xué】,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yǔ】、语【yǔ】文单科分数,成【chéng】绩较【jiào】高【gāo】者优先录取;在【zài】高考【kǎo】综合改革【gé】省(区、市)依次【cì】比较【jiào】语【yǔ】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若所【suǒ】有科目【mù】成绩均相同,则同时录取【qǔ】。

第十三条 艺【yì】术(美术【shù】)类录取规【guī】则【zé】:根据各省(区、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要求,考生【shēng】高考【kǎo】文化成绩达到所在【zài】省(区、市)高考艺术(美术)类【lèi】专业专【zhuān】科控制线且专【zhuān】业联考或统考【kǎo】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shěng】(区【qū】、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艺术(美【měi】术)类专业投【tóu】档录取原则【zé】规定进行【háng】录取;若考生【shēng】所在省(区【qū】、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shù】)类专业无明确投档录取要求,则按【àn】照投【tóu】档考生【shēng】高考文化【huà】投档【dàng】成绩和专业联【lián】考或【huò】统考成绩总和【hé】录取(以上成绩【jì】称艺【yì】术(美术)类录取成绩)。录取遵循“分数【shù】优先【xiān】”原则【zé】,按照考生【shēng】的艺术(美术)类录取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jí】差。对于内蒙【méng】古自治区考【kǎo】生艺术(美术【shù】)类专业使用“专【zhuān】业志愿【yuàn】清”方式录取。

第十【shí】四条【tiáo】  艺术(美术【shù】)类专业录取成绩相同时【shí】,则优先录取【qǔ】专业课成【chéng】绩【jì】较高者,如专业课成【chéng】绩仍相【xiàng】同,则依【yī】次比较文化【huà】课语文【wén】、数学、外语的【de】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lù】取。若所有科目成绩【jì】均相同,则同时【shí】录取。

第十五条【tiáo】  实行高考【kǎo】综合改革【gé】的省【shěng】(区、市【shì】)招生【shēng】录取【qǔ】工作,按照各省(区、市【shì】)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bàn】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wǒ】校公布【bù】的专业(类)的选【xuǎn】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政策加分【fèn】考生的录取,按照教【jiāo】育部以及【jí】考【kǎo】生所在省【shěng】(区、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的规定【dìng】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考试方【fāng】案及【jí】录取【qǔ】原则等,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和我【wǒ】校本年度【dù】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参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shí】九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tǐ】健康【kāng】要求【qiú】,执行教育部、原卫【wèi】生部【bù】、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bǎo】障部、教育【yù】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guī】范入学和就业体【tǐ】检项【xiàng】目维护【hù】乙肝表面【miàn】抗原携带【dài】者入学和【hé】就业权利的【de】通知》等有关要求【qiú】。

第【dì】二十【shí】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yè】的公共外语课程均【jun1】为英语【yǔ】,小语种考生慎重填【tián】报。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计算机类按照大类招【zhāo】生,包含【hán】云计【jì】算【suàn】技术应用、软件技术、计算机应【yīng】用技术三个【gè】专【zhuān】业;化工技术类【lèi】按照大类招生【shēng】,包【bāo】含应用化工技术【shù】、分【fèn】析检【jiǎn】验技术、化工装备【bèi】技术三个专业。大类【lèi】招生专业第一学【xué】年按专业类【lèi】进行【háng】培养,第二学年结【jié】合学生成绩、专长【zhǎng】等因素进行分专业培养。

第【dì】二十二条 学【xué】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guǎn】部【bù】门【mén】核准备案的录取考【kǎo】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jì】发【fā】通【tōng】知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报【bào】到时,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rén】身【shēn】份证【zhèng】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qī】限到校办【bàn】理入学手【shǒu】续【xù】。应征【zhēng】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zhèng】策,在【zài】学校规【guī】定时间内办理保【bǎo】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àn】期入学者,应【yīng】当向【xiàng】学校请【qǐng】假。未请【qǐng】假或者请假逾【yú】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qì】入学【xué】资格。具体报【bào】到要【yào】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dì】二【èr】十四【sì】条 学校在报到【dào】时对新生入学【xué】资格进行初步【bù】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shěn】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tōng】知、考生信息【xī】等证明材料,与本人【rén】实际情况不符,或者【zhě】有其他违反国家【jiā】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xiāo】入学资格。新生入【rù】学后,学校将在3个【gè】月内【nèi】按【àn】照国家招【zhāo】生规定【dìng】进【jìn】行复查【chá】,复查中发现学【xué】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sī】舞弊【bì】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chá】不合格【gé】,取消学籍;情节严【yán】重的,将【jiāng】移交有关部门调查【chá】处理【lǐ】。

第【dì】二十五【wǔ】条 学【xué】校【xiào】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学【xué】籍管理办法》、《天津职业大学学【xué】生奖励办【bàn】法》、《天津【jīn】职业大学学生违【wéi】纪【jì】处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háng】管理;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职业大【dà】学学【xué】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liù】条 学校设有各级各类奖学金和助【zhù】学【xué】金【jīn】,覆盖面【miàn】分【fèn】别达30%和【hé】20%。学生可办理生源地【dì】助【zhù】学【xué】贷款,同时【shí】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gōng】助学岗位,帮助【zhù】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顺利完【wán】成学业,解决临【lín】时生活困难。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各【gè】专业【yè】新生【shēng】报到和培养阶段所在校【xiào】区,以学校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zhī】为【wéi】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天【tiān】津职业大学普通高职招【zhāo】生工作。本章程【chéng】公【gōng】布后,如遇【yù】国家或部【bù】分【fèn】省(区、市)招【zhāo】生政策调整,学【xué】校【xiào】将【jiāng】制定相【xiàng】应的录【lù】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dì】三十条 本章【zhāng】程经天津职【zhí】业大学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审【shěn】查通过,报上【shàng】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shí】一条 本章【zhāng】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jīn】职【zhí】业大学有关高职【zhí】招【zhāo】生工作的政【zhèng】策【cè】、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在【zài】招生咨询过【guò】程中,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zuò】为考【kǎo】生填报志愿的参【cān】考,不【bú】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gòu】或【huò】个人【rén】进行招生录取【qǔ】活动,不收【shōu】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fèi】用,请【qǐng】谨防招【zhāo】生诈骗。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tjt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tjtc.edu.cn

咨询电话:022-59671666/59671777

咨询邮箱:zdzs@tjtc.edu.cn

学校地址:

北辰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邮编:300410)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jiāo】育园区雅观路21号(邮【yóu】编:300350)

监督电话:022-59198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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