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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2 15:06:09    发布:大学【xué】生必【bì】备网【wǎng】

2024年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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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招生章程(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切实维护学【xué】校和【hé】考生的合法权【quán】益,根据【jù】《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fǎ】》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kuàng】,制订本章程【chéng】。

第【dì】二条 中国【guó】矿业大【dà】学(北京)是教育部直属的【de】全国重点高校,为公【gōng】办【bàn】、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xiào】,国家“双一流”建设高【gāo】校。是全国【guó】首批具有博士和【hé】硕士【shì】授予权高校【xiào】,以及全【quán】国【guó】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校。培【péi】养包【bāo】括本科生、硕士研究【jiū】生【shēng】、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zhuān】门人才。普通本科【kē】生在规定的年限【xiàn】内达到所在【zài】专业【yè】本【běn】科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校有学院路校区【qū】和沙河校区两【liǎng】个校区。学【xué】院路【lù】校区地址【zhǐ】: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邮【yóu】政编码:100083。沙河【hé】校区【qū】地址:北京【jīng】市昌平【píng】区沙河高教园区南二街9号【hào】,邮【yóu】政【zhèng】编码:102206,距学院路校区22公里【lǐ】。学【xué】校对两校区实行【háng】统一管理,本【běn】科生9-22年级在沙河校区学习;9-22年级在学院路校区学习。

第四条【tiáo】 中国矿业大学(北【běi】京)招生【shēng】工作【zuò】将全【quán】面【miàn】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kāi】的原则,择优录取【q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tiáo】 中【zhōng】国矿【kuàng】业大学(北京)组建招生【shēng】委员【yuán】会,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咨【zī】询和民【mín】主监【jiān】督;设【shè】立本科【kē】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负责【zé】对【duì】本科招【zhāo】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六条 中【zhōng】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shēng】办公室作【zuò】为学【xué】校【xiào】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zé】学【xué】校本科【kē】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 严【yán】格执行教育【yù】部有关招生工【gōng】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shì】)招生委员会的【de】补充规定和【hé】实施细则【zé】;

2. 按照教育部【bù】下达【dá】的【de】年度招【zhāo】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zhāo】生来源计【jì】划,制【zhì】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 开【kāi】展招生宣传、咨询服【fú】务工作【zuò】,向考生和家【jiā】长介绍本【běn】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 客观、公【gōng】正【zhèng】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bìng】负责【zé】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wèn】题;

5.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 组织协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工作;

7. 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中国【guó】矿业【yè】大学(北京)本科招生【shēng】工作在学校纪【jì】检【jiǎn】监察部门的【de】监督下进【jìn】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tiáo】 中国矿业大学【xué】(北【běi】京)招【zhāo】生录取工作受教育【yù】部【bù】统一【yī】领【lǐng】导,按照【zhào】教育【yù】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gè】省(区、市)招【zhāo】生委员会组织下开【kāi】展本校招生录【lù】取工作。

第九条【tiáo】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jīng】)面【miàn】向【xiàng】全国招生,根据教育部“促【cù】进区域【yù】入学机【jī】会【huì】公平【píng】”的【de】政策要求【qiú】,结合本校【xiào】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近年来各省(区、市)的考生数量、生源情况和生源质量,研究确定【dìng】来源计【jì】划。招生计划与【yǔ】相关考试科目要求以我校在各省(区【qū】、市)公布的来【lái】源计划为准。学校将招生计划【huá】总【zǒng】数的1%作为【wéi】预【yù】留计划,在使用预留【liú】计划时,坚持集【jí】体【tǐ】决策【cè】、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de】原则,主要用于调【diào】节各地统考上线生【shēng】源【yuán】的不【bú】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shēng】的录取问题。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 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zài】第【dì】一志愿考【kǎo】生生源【yuán】不足的【de】情【qíng】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fú】合条件的【de】非【fēi】第【dì】一志愿考生生源【yuán】仍不足【zú】,将征集志【zhì】愿。按照平行志【zhì】愿投档的批次,未完【wán】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réng】不足【zú】则将【jiāng】剩余计【jì】划调【diào】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hǎo】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 进档考生【shēng】在思想政治品德【dé】考核和身【shēn】体健【jiàn】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按考生的投档分采取分数优先的【de】原【yuán】则,不设专【zhuān】业【yè】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gè】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jìn】行排序录取【qǔ】;若相关【guān】批次【cì】无同【tóng】分排【pái】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wài】语、综【zōng】合科目分数【shù】(高考综合【hé】改革省份【fèn】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排序录取。未被【bèi】志愿专业录【lù】取且服从调剂的【de】考生择优调剂录【lù】取,专【zhuān】业志愿无【wú】法满足【zú】又不【bú】服【fú】从调剂的【de】考生做退档处理。

4.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yè】志愿须符合【hé】已【yǐ】经公布的2024年各招生专业(类【lèi】)对选考科目范【fàn】围的要求,录取时按【àn】照相应省级【jí】招办公布【bù】的录取工【gōng】作【zuò】文件执行。

5.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zhāo】生计划1:1范围内按【àn】专业【yè】志愿排队【duì】录取”的规则【zé】进行【háng】录【lù】取。即投档考生按【àn】计划数1:1的【de】数【shù】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xù】依录取排序成绩【jì】从高分【fèn】到低分录取。

6. 对【duì】于加分投档【dàng】的考生,学校提档时原则上【shàng】承认【rèn】省级招办报教育部【bù】备案的全国【guó】性加分【fèn】项目,同【tóng】一考生如符合多【duō】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qiě】加分不得超【chāo】过20分【fèn】。

7. 往届生录取原则同应届生。

8. “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台湾免试生等招生事宜【yí】,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běn】校【xiào】的【de】招【zhāo】生简【jiǎn】章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方式,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2. 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yī】定的美术基础,无美术基础【chǔ】的【de】考生请慎重报【bào】考。

第十【shí】二条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háng】教【jiāo】育【yù】部、原【yuán】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rén】联合【hé】会联【lián】合制定【dìng】的《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yǒu】关【guān】补充规定,结合学校招生专业实际情【qíng】况,制定体【tǐ】检限制要求,详见中国矿【kuàng】业大学(北京)本科生【shēng】招生网。

第四章  附则

第【dì】十三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目前【qián】只提【tí】供英语教学【xué】,且部分专业课程实【shí】行双语【yǔ】教学,教师用英语授【shòu】课【kè】,非【fēi】英【yīng】语【yǔ】语种考生请【qǐng】谨慎报考。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shēng】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无【wú】美术基础的考生【shēng】请慎重【chóng】报考【kǎo】。

第【dì】十四条 新生【shēng】入学后,按照国家和【hé】学校有关规定进【jìn】行入【rù】学资【zī】格复【fù】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按照相【xiàng】关【guān】规定进行处理【lǐ】,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jīng】取得【dé】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英语专业每学年6000元,工【gōng】业【yè】工程【chéng】、工商管理类【lèi】、行【háng】政管理【lǐ】、法学等专业每学【xué】年5000元,其他各专业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tiáo】件不同,每【měi】学【xué】年为750至1200元。如【rú】果上【shàng】级主管【guǎn】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标准【zhǔn】。

第十【shí】六条 学校设有【yǒu】完善的奖、贷、助学金制度。对于家【jiā】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设有【yǒu】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guó】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bǔ】助、社会【huì】资【zī】助等较为完善的【de】资助【zhù】体【tǐ】系。新生入学时设【shè】有【yǒu】“绿色通道【dào】”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细【xì】信息见【jiàn】当年【nián】招【zhāo】生简章或【huò】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十七条 咨询方式

招生网:http://zb.cumtb.edu.cn;

咨询电话:010-62331534;

电子信箱:kyzb@cumtb.edu.cn;

微信公众号:cumtbzhaoban。

第十八【bā】条 学【xué】校纪检监察【chá】部门投诉【sù】电话: 010-62331416。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tuō】任何中介机构【gòu】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qǔ】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rèn】何费用。以我校【xiào】名义【yì】进行【háng】非法【fǎ】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rén】,我校【xiào】保【bǎo】留依【yī】法追【zhuī】究其责任【rèn】的【de】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èr】十一条 本章程【chéng】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rú】遇国家法律【lǜ】、法规、规章和上级【jí】有【yǒu】关政【zhèng】策变【biàn】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