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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14:11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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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24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tiáo】  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guān】规定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章程【chéng】》,为【wéi】规【guī】范【fàn】学校招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èr】条  学校全称为对【duì】外经济贸易大【dà】学【xué】,是【shì】国家公【gōng】办、全日制【zhì】普通高等学校,是教【jiāo】育部【bù】直属、教育部和商【shāng】务部【bù】共建的全国【guó】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注册及办学地址为北京市【shì】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英文名称为“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简称【chēng】“UIBE”。

第三条  学校本科【kē】招生【shēng】工作遵【zūn】循【xún】“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公开程序,德智【zhì】体美劳【láo】全面考核、择优【yōu】录取”的原【yuán】则。本科招生工作【zuò】接受学校纪【jì】检监察部【bù】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dì】四条  学校【xiào】具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xué】、理学、工学【xué】学科门【mén】类的【de】学位授予权,对取得【dé】我校学【xué】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tiáo】  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学校本【běn】科【kē】招生工作实行招生工【gōng】作委员【yuán】会统一【yī】领导【dǎo】、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chóu】决策、招【zhāo】生就业处具体执行的管理模式。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国【guó】家发展需要【yào】、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tiáo】件【jiàn】等实际情况,综【zōng】合考【kǎo】虑各【gè】省(自【zì】治【zhì】区【qū】、直辖【xiá】市)的【de】考【kǎo】生数量、生源【yuán】质量以及【jí】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hé】近年来学校生源【yuán】计划执行【háng】情况、学生就业情况【kuàng】,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报【bào】教育部备【bèi】案后由各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向社会【huì】公布。

第七条  学校【xiào】录【lù】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zé】、省【shěng】级招办【bàn】监督、招生就业处落实”要【yào】求【qiú】,在教育部领导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主管【guǎn】部门统【tǒng】一组织进行录【lù】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在各【g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shì】)的招生计划和【hé】生【shēng】源情况确定【dìng】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在国【guó】家核定的【de】年度招生【shēng】规【guī】模内预留少量计划,用【yòng】于调节【jiē】各地【dì】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jì】划不【bú】超过招生计【jì】划总数的【de】1%。预【yù】留计划【huá】使【shǐ】用【yòng】时【shí】,坚持质量优先、公开【kāi】透明,主要投放【fàng】到国家政策要求及【jí】优质生源集【jí】中的【de】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tiáo】  学校根【gēn】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jiāo】学【xué】〔2024〕2号)》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gōng】正的原则,德【dé】智体美劳综合考【kǎo】核,择【zé】优【yōu】录【lù】取【qǔ】。

第十一条  学【xué】校招生类型包括普【pǔ】通统【tǒng】考、外【wài】语类保【bǎo】送生、高校专项计划【huá】、国【guó】家专项【xiàng】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港澳台侨联合招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等。

第十二条  学校除英语、德【dé】语、法语【yǔ】、西【xī】班牙语【yǔ】、意大利语、日语、阿拉伯语、俄语、葡萄牙语【yǔ】、朝鲜语、希【xī】腊语、波斯【sī】语、越南语语言类专业只招英【yīng】语考生外,其他【tā】所有专业不【bú】限外语应【yīng】试语种【zhǒng】。学校不单独为高中阶段学习【xí】非英语语【yǔ】种学生开设英语课程,要【yào】求该【gāi】类学生【shēng】在校期间【jiān】取【qǔ】得学校规定的英语学分,并达到学校在其【qí】他【tā】方面的英语学【xué】习和技能【néng】要求【qiú】。

第十三条  投档录取时,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主管部门【mén】根据教育部相关【guān】政策【cè】给【gěi】予考生【shēng】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tóng】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fèn】,只取其中【zhōng】最高【gāo】一项分值【zhí】,且【qiě】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mù】及【jí】分值均不【bú】得用于我【wǒ】校不【bú】安排分【fèn】省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计划等【děng】招【zhāo】生项目。投档成绩相同情况【kuàng】下,按照各省级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门确定的【de】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依次进行录取,若当省【shěng】无【wú】顺序【xù】志愿同分排【pái】序规则,则参照【zhào】平行【háng】志愿同【tóng】分【fèn】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sì】条  在考【kǎo】生思想政治品德【dé】考核合格、身体【tǐ】健康状【zhuàng】况检查合【hé】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chéng】绩达【dá】到相应批次录取控【kòng】制分数线条件下,我校【xiào】依据考生投档成【chéng】绩【jì】和【hé】专业志愿【yuàn】,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由高【gāo】分至低分【fèn】顺序录取至【zhì】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如考生投档成【chéng】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fèn】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jiàn】,但【dàn】未达到【dào】所填报专【zhuān】业录取【qǔ】分数,凡服从【cóng】调【diào】剂者将【jiāng】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bú】服从调剂者作退档【dàng】处理【lǐ】。

第十五【wǔ】条  在非平行【háng】投档批次第一【yī】志【zhì】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shōu】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jì】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tóu】档批次未完【wán】成招生【shēng】计划【huá】时,征集志愿录【lù】取,经征集【jí】志愿【yuàn】仍未完【wán】成的剩【shèng】余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huá】。

第十六条  往届【jiè】生录取按照各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guān】规【guī】定【dìng】办【bàn】理。

第【dì】十七条  个别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dìng】:

1.内蒙古自治区按【àn】照“招生【shēng】计划1:1范围【wéi】内按专业志愿【yuàn】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qǔ】。即投档考生【shēng】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zhuān】业志【zhì】愿【yuàn】顺序【xù】依高考【kǎo】总分排序【xù】录取,如有退档则【zé】顺延录取。

2.高考改革省份【fèn】考生须【xū】满【mǎn】足【zú】学校2024年相【xiàng】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外语类保送生【shēng】、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事宜【yí】,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xué】校当年的【de】招生简章【zhāng】执【zhí】行。国家专项【xiàng】计【jì】划、内地西藏高中班【bān】、内地新疆高中班【bān】、少数民【mín】族预【yù】科、港澳台侨【qiáo】联合【hé】招【zhāo】生、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sòng】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的招生录取办【bàn】法按照国家有【yǒu】关部门及【jí】学校【xiào】的有关规【guī】定执行【háng】。外语【yǔ】类保【bǎo】送生【shēng】转专业政策根据教育部【bù】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háng】。

第十九条  录取【qǔ】时考生【shēng】体检【jiǎn】要求按【àn】照教育【yù】部【bù】、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印【yìn】发【fā】的【de】《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guān】补充规定执行【háng】。具体要求详见我【wǒ】校《2024年招生专业体检标准》。

第二十条  新生入【rù】学后,将依据教育【yù】部有关【guān】文件规定【dìng】进行新生资【zī】格审查【chá】和【hé】身体【tǐ】复查【chá】。对不符合录取【qǔ】条件的新【xīn】生,学校【xiào】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fā】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qí】入学资【zī】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2024年学费为外国语言文学类【lèi】专业6000元/生/学年,授【shòu】予理【lǐ】学、工学学士学位【wèi】的专业5500元/生/学年,其他【tā】专业5000元/生/学年【nián】,双学士学【xué】位【wèi】项目学费按照【zhào】对【duì】应的【de】学费标准收取。学校【xiào】根据住【zhù】宿条件收取住【zhù】宿费【fèi】,男生宿舍住宿费750元/生/学年,女生宿舍住宿费9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  学【xué】校设有综【zōng】合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同时针对家【jiā】庭经【jīng】济【jì】困难学【xué】生【shēng】提供“绿色通道”、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xué】费减免【miǎn】、经济资【zī】助、各类助学金、临时困【kùn】难补【bǔ】助【zhù】、勤【qín】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学院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报考指南》。

第六章  其他

第二【èr】十四【sì】条  本章程【chéng】通【tōng】过【guò】教育部阳光高考信【xìn】息平台、学校招生就业处【chù】网站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五【wǔ】条【tiáo】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对【duì】外经【jīng】济贸易【yì】大学。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zhī】日起施行,适用于【yú】对外经济贸【mào】易大学2024年本科生招生工作。如有【yǒu】关招【zhāo】生政策【cè】调整,学【xué】校将及【jí】时公【gōng】布。

工作信息:

学校网址:http://www.uibe.edu.cn

招生就业处网址:http://aeo.uibe.edu.cn

信息公开网址:http://xxgk.uib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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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电话:010-6449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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