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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6:21:30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中国人民大学【xué】招【zhāo】生章程,主【zhǔ】要包含办学【xué】类型、办学层【céng】次、招【zhāo】生计划【huá】、报考条【tiáo】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校【xiào】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nèi】容,希望对【duì】大【dà】家有所帮助【zhù】。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24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lì】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fǎ】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fǎ】》等【děng】相关法【fǎ】律、教育部有【yǒu】关规定和【hé】《中【zhōng】国人民大学【xué】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我校【xiào】全称为中国人民【mín】大学【xué】,是【shì】国家公【gōng】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shì】教育部直属的【de】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chóng】点大学,是【shì】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

第【dì】三条 我校中【zhōng】法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我【wǒ】校与法国索邦大学、保罗瓦莱里大学、KEDGE商学【xué】院共建【jiàn】的中外合【hé】作办学机构,是隶属于我校的非【fēi】独【dú】立法人办学【xué】单位,按照单独学【xué】校代【dài】码(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招【zhāo】生,办学【xué】地【dì】点在我校苏【sū】州校【xiào】区,地址为【wéi】江苏省苏州市仁爱路158号,邮编215123。

第四条 我【wǒ】校凭借鲜【xiān】明独特的专业【yè】优势、雄【xióng】厚的教学科【kē】研实【shí】力,培养包括【kuò】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bó】士研究生及【jí】各层次【cì】的【de】国际学生等在内【nèi】的各类人才。校本部和【hé】中【zhōng】法学院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的学校名称均【jun1】为中国人民大学,证书种类均为【wéi】普通高【gāo】等教育毕【bì】业证书和【hé】学士学【xué】位证书【shū】。

第五条 我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gōng】正、公开的【de】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dé】智体美劳【láo】各【gè】方【fāng】面素【sù】质,择优选【xuǎn】拔人【rén】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xiǎo】组全【quán】面领【lǐng】导【dǎo】学校【xiào】本科生【shēng】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shēng】工作小组【zǔ】为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本【běn】科生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执行机【jī】构;本科【kē】生招生工作委【wěi】员会为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本科生招生咨【zī】询机构。

第七条 本科生【shēng】招【zhāo】生工作实行【háng】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hé】第【dì】三方多【duō】重【chóng】监督机制,在教育部、学【xué】校【xiào】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huì】各界的监督下开展工【gōng】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要求,我校以服务【wù】国家发展、突出优势特色、与人才需求联动【dòng】为原则【zé】,安排【pái】招生【shēng】来源【yuán】计划。

第【dì】九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区、市【shì】)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招生【shēng】专业或专业类【lèi】选考科目【mù】和报考要求),由各省(区、市【shì】)招生【shēng】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tiáo】 我校根据在各省【shěng】(区、市)的招【zhāo】生计划和生源分布情【qíng】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shí】一条 我【wǒ】校预留少量【liàng】计划,用于调【diào】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预【yù】留计划不【bú】超过招【zhāo】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sān】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zhāo】生包括【kuò】普通本【běn】科生和其他【tā】类型招【zhāo】生。其他类型包括强基计划、国【guó】家专项、高校专项计【jì】划(新【xīn】路引航专项计划)、民委专项、外语类保【bǎo】送【sòng】生【shēng】、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计划、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港澳台侨生等。其中,报考强基计划、高校【xiào】专项计划(新路引航专项【xiàng】计划)、外语类【lèi】保送【sòng】生、香港中学文【wén】凭考试、澳门保送【sòng】生、台湾【wān】高中毕业【yè】生等招生类型的考生需根据【jù】招生简章【zhāng】要求【qiú】,参加我校组织【zhī】的校考测试。

第十四条 投【tóu】档时,在安排分省(区、市)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中【zhōng】,对教育部和各【gè】省(区【qū】、市【shì】)教育主【zhǔ】管【guǎn】部门规定【dìng】的全国【guó】性政策性加分,我【wǒ】校认可【kě】考生【shēng】其中最高一项【xiàng】加分,且最高不【bú】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强基计划招生。

第十【shí】五条 对于符合【hé】我校【xiào】录【lù】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duì】顺序进【jìn】行录取【qǔ】。高考【kǎo】改革省【shěng】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kē】目要求【qiú】。投档成绩相同【tóng】时,按各省(区、市【shì】)确定【dìng】的平【píng】行志【zhì】愿同分排【pái】序细则【zé】进行录【lù】取;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lù】取。

第【dì】十六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置【zhì】分数级差【chà】。考生分科【kē】类(或选考科目【mù】或首【shǒu】选科目组)按投档成绩排队,从【cóng】高分到低分【fèn】按【àn】照各专业招【zhāo】生计划录取。投档【dàng】成绩相同时【shí】,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平行志【zhì】愿同分排序细则【zé】录取。

第十【shí】七条 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kǎo】生【shēng】,如【rú】果服【fú】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huá】尚未完成的专业【yè】。所填【tián】专业【yè】志愿都【dōu】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shēng】,作退档处【chù】理。

第十八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jiǔ】条 按【àn】照顺序【xù】志愿【yuàn】投档的批次,在第【dì】一【yī】志愿【yuàn】考生生【shēng】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shēng】。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háng】教育【yù】部、原卫【wèi】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印发的《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艺术【shù】类绘【huì】画、设计学【xué】类【lèi】专业要【yào】求非色盲。

第二十一条 我校【xiào】英语、俄【é】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专业只招收【shōu】全国统一【yī】高考科目中【zhōng】外语为英【yīng】语【yǔ】语种的【de】考生;法语(中外合作办学【xué】)专【zhuān】业只招收英【yīng】语或法【fǎ】语【yǔ】语种的考【kǎo】生。

第二【èr】十二条 报考【kǎo】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rú】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jī】构组【zǔ】织外语【yǔ】口试,考生须参加口【kǒu】试且成【chéng】绩合格。外【wài】语类【lèi】保送生无此项要【yào】求。

第二【èr】十三【sān】条 各类型【xíng】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jiā】相关部门的规定、我【wǒ】校本年度【dù】相关【guān】类【lèi】型招【zhāo】生简章及合格生公示等规定执行【háng】。内地西藏高中【zhōng】班、内【nèi】地新疆高中【zhōng】班【bān】毕【bì】业【yè】生计划【huá】、新疆协作计【jì】划(民考汉)及国家民委【wěi】专项【xiàng】计划的编报及招生录取【qǔ】工作在教育部民族教育司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艺术类在【zài】各省【shěng】份【fèn】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àn】照分省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进行择【zé】优【yōu】录【lù】取。此外,我校【xiào】绘画【huà】专【zhuān】业要【yào】求考生高【gāo】考文化课【kè】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dá】到所在省份艺术类录【lù】取控制线,艺术【shù】类专业省级统考【kǎo】成绩达【dá】到省级统考合【hé】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85%;设计学类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wén】化课成【chéng】绩(含政策性【xìng】加分【fèn】)须达到生源所【suǒ】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lù】取控制【zhì】分数线(合并本【běn】科批次的省份【fèn】为不低于特【tè】殊【shū】类【lèi】型招生录取【qǔ】控制分数【shù】线),艺术类专业省级统【tǒng】考【kǎo】成【chéng】绩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fèn】的80%。

第二十五条 我【wǒ】校提前批外语类专业(不含国家专项【xiàng】及安排【pái】在提前批录取的其他类型【xíng】招生项【xiàng】目)及【jí】中【zhōng】法【fǎ】学院各专业【yè】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转专业范围限【xiàn】定【dìng】为招生专业所【suǒ】在学院。我校提前批马克思【sī】主义理论和中国共产党历史【shǐ】专业录取的新生,入【rù】学后【hòu】转专【zhuān】业范围【wéi】限定为【wéi】上【shàng】述两个专业【yè】。

第二十六【liù】条 新生【shēng】入【rù】学后,我校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duì】于复查不合格的新【xīn】生【shēng】,将按照《中国人民大学新生入【rù】学资格【gé】复查【chá】管理办【bàn】法(试行)》(2022—2023学年校办字28号)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费标准【zhǔn】:外语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yì】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中法学【xué】院相【xiàng】关专业为每学年70000元,其他专业均【jun1】为每学【xué】年5000元。住宿【xiǔ】费【fèi】标准:根据【jù】住宿条【tiáo】件的不同【tóng】收取【qǔ】不同【tóng】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bān】为每学年650~1200元;中法学【xué】院学生【shēng】住宿费在国内期间为每【měi】学年2200元,在法【fǎ】国期间按【àn】照法方高校标【biāo】准执行。如遇国家或上级调整本年度相【xiàng】关【guān】收费标【biāo】准,我校将按照新规【guī】定执行。

第【dì】二【èr】十八条【tiáo】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全方位关【guān】心、多元化资【zī】助、分层次实施、保重点对象”的工作【zuò】思路,工作【zuò】中【zhōng】助困【kùn】与育人相结合,不断创新丰富资助工作【zuò】形【xíng】式,拓展资助【zhù】渠道,整合【hé】资助资【zī】源,确保资助标准和资助【zhù】对象精准,为学生【shēng】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电【diàn】子邮【yóu】箱:zizhuban@ruc.edu.cn。

第二十【shí】九条【tiáo】 阳光招生咨【zī】询热线:400-0123-517,纪检监察【chá】机构【gòu】监督电话:010-62513046,阳光【guāng】招生信息平台网址【zhǐ】:https://rdzs.ruc.edu.cn,电子信【xìn】箱【xiāng】:zsb@ruc.edu.cn。各省(区、市)招生【shēng】组联系方式详见阳光招生【shēng】信息【xī】平台。

附 则

第【d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我【wǒ】校阳光招【zhāo】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bù】,对【duì】于各【gè】类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yǒu】误,以【yǐ】我【wǒ】校公布的完【wán】整的【de】招生章【zhāng】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我校【xiào】以往有关招生工作【zuò】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zhāng】程相冲突,以本【běn】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jí】时废【fèi】止;如遇国家法律【lǜ】、法【fǎ】规、规章【zhāng】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guī】定【dìng】为准【zhǔ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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