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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利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0:12:02    发布【bù】:大学生【shēng】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吉利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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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工作的顺利【lì】进【jìn】行,规范【fàn】招生行【háng】为,切实【shí】维护学【xué】校和考生【shēng】的合法权益,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高【gāo】等教育法》和教【jiāo】育【yù】部有【yǒu】关招生规定,以及【jí】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普通高校招生【shēng】工作相【xiàng】关政策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吉利学院

第三条 国标代码:12802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五条 办学属性:非营利性

第六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东部新区成简大道二段123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xué】校根【gēn】据四川省教育厅【tīng】统一【yī】下达的招生计划,结【jié】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biāo】、办【bàn】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chóu】考虑【lǜ】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gè】专业就业情【qíng】况【kuàng】等因素,制定本校分【fèn】省【shěng】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tōng】过各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向【xiàng】社【shè】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十条 报考考生须【xū】符【fú】合生源所【suǒ】在地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全国统【tǒng】一【yī】考试报名【míng】条件,取得有效的【de】高考成绩,并按相关要求填报志愿,学校结合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进行检录,最终确定录取结果。

第十一条【tiáo】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shōu】英语语种考【kǎo】生,其【qí】它专【zhuān】业不【bú】限外【wài】语语种(学校各专业公【gōng】共外语均为英语,非英【yīng】语【yǔ】语种的考生【shēng】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dì】十三条 学校【xiào】部分专业实行大类【lèi】招生,第【dì】一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根据学【xué】校【xiào】相关政策【cè】进行专业分【fèn】流,具体专【zhuān】业分流办法【fǎ】按照《吉利学院大类招生、培养【yǎng】和专【zhuān】业【yè】分【fèn】流管理办法》执行。

第【dì】十【shí】四【sì】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最终【zhōng】分省招生【shēng】专【zhuān】业及计划以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bù】门【mén】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wǔ】条 学校根据【jù】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结合专【zhuān】业【yè】招生计划,最终【zhōng】确定调档比例。实行【háng】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yǐ】内【nèi】;未实行“平【píng】行志愿”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原则【zé】上控制在120%以内,具体【tǐ】实施以【yǐ】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的投档规则为【wéi】准。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yù】部及四【sì】川省教【jiāo】育厅的有关规定【dìng】,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普通【tōng】本【běn】科招生总计划的【de】1%,主要用【yòng】于调节各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生源不平衡【héng】的录取问题。

第十七【qī】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教育【yù】主【zhǔ】管部门规定【dìng】的【de】加分政策,加分后的成【chéng】绩【jì】作为学校录取和专业安【ān】排的依据【jù】。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采【cǎi】用【yòng】“专【zhuān】业优【yōu】先,遵循志【zhì】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投档【dàng】成绩从高分到低分【fèn】择优录【lù】取。

学校录取时不设专业【yè】分数级差【chà】。当考生投档成绩【jì】相同时,依次以语文【wén】、数学、外【wài】语、综合科【kē】目的单科成绩进行排【pái】序录取,若【ruò】所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shì】)规定同分录取排序原则【zé】,则遵【zūn】照所【suǒ】在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规【guī】定执行。

当考生【shēng】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shí】,若服【fú】从专【zhuān】业【yè】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的高低,按专业【yè】志【zhì】愿顺序,依次调剂录取到【dào】计划未完成的【de】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如考【kǎo】生专【zhuān】业【yè】志愿无法满【mǎn】足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调剂时,将参考考【kǎo】生相关高考【kǎo】科目的优势情【qíng】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若【ruò】考生不【bú】服从【cóng】专业调剂【jì】,将【jiāng】予以退档【dàng】。未完成计划将按照各省【shěng】(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有关规定进行【háng】征【zhēng】集。

第十九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承认并使用各【gè】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艺体类专业考试成绩,考生文化【huà】成绩和【hé】专业考试成绩达到【dào】所在省(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相应批【pī】次【cì】录取控制【zhì】分数线后,采【cǎi】用【yòng】“专业优先【xiān】,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zé】,对进【jìn】档【dàng】考生按照【zhào】投【tóu】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当考【kǎo】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学校【xiào】优先录【lù】取文化成绩【jì】高的考生;文化成绩同【tóng】分时,则依次以【yǐ】语【yǔ】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进【jìn】行排序录取。若所在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规【guī】定【dìng】同分录取排【pái】序原则,则遵照【zhào】所在省(自治区【qū】、直辖市)规定【dìng】执行。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jun1】无【wú】法满【mǎn】足时【shí】,艺体类专业调剂原则与普【pǔ】通【tōng】类调剂原【yuán】则相同。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参照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 高【gāo】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按照相关省【shěng】份录取政策执行,考生【shēng】所【suǒ】填报的专【zhuān】业(类)志愿须【xū】满足该专业【yè】(类)选考科目要【yào】求【qiú】。

第二【èr】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教育部和【hé】各【gè】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mén】有【yǒu】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hào】)及【jí】有关【guān】补充规定。新生入【rù】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fú】合条件或发现【xiàn】有舞弊行为者,按照有关【guān】要求严【yán】肃处理,直至取【qǔ】消入学【xué】资格。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普【pǔ】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dìng】》(教【jiāo】育部【bù】令第41号)要求,学校【xiào】对【duì】入学新生将【jiāng】组【zǔ】织资格复查,对复查结果【guǒ】不【bú】合格的考生,学校将视情况予【yǔ】以严肃处理,凡弄虚作【zuò】假者,取消其入【rù】学资【zī】格。

第六章 奖励资助体系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

(一)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福奖学【xué】金、优秀学生奖学金【jīn】、单【dān】项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社会实践【jiàn】奖学【xué】金【jīn】、文体艺术奖学金、学术科技创新奖、创业奖、英语专项奖、学科竞赛奖)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助学金:经学校认定的家【jiā】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qǐng】国【guó】家助【zhù】学金。

(三)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sì】)勤工助学:学校设有【yǒu】勤工助学岗位,提供学生自【zì】助【zhù】和校【xiào】内实践【jiàn】机会。

(五)学费减免:二年【nián】级【jí】及以上家庭经济【jì】困难【nán】且学业优【yōu】秀学生,可申请不高于40%的学费减免。

(六)临时困难【nán】补助【zhù】:对于【yú】家庭发生暂时性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临【lín】时生活困难补助。

具体奖【jiǎng】助政【zhèng】策详见“吉利学院学生工作【zuò】部【bù】网站”(https://xgb.guc.edu.cn/)或“吉利学院招生网站”(https://zs.guc.edu.cn/)。

第七章 颁发文凭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本科毕业证。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吉利学院。

第八章 举报、申诉及纪检监察

第二十六条【tiáo】 学校【xiào】招生工作认真贯【guàn】彻落实教育【yù】部“阳光工程”精【jīng】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mén】、考生【shēng】、家长以及社会各【gè】界【jiè】的监督、举报等事【shì】宜。

举报、申诉及纪检监察电话:028-63286012。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生【shēng】的学费和住【zhù】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shěng】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cái】政【zhèng】厅、省市场监管局【jú】有关【guān】政【zhèng】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shōu】费按照【zhào】规定的项【xiàng】目【mù】,坚持学生自愿、不得【dé】营【yíng】利的原则收取【qǔ】。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通知书由校长阙海宝签发。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630-2020、028-63286000、63286222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东部新区成简大道二段123号

邮政编码:641423

招生网址:https://zs.guc.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uc.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tiáo】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fǎ】规【guī】、规章【zhāng】和上级【jí】有关政策【cè】相抵触,以国【guó】家法律、法【fǎ】规、规【guī】章和上级有关政策【cè】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吉利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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