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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49:24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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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

依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结合教【jiāo】育部、北【běi】京市教育【yù】委员【yuán】会有关规定和北京京北【běi】职【zhí】业技术学院【yuàn】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院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主管部门

学院全称: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院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种类

学院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四条 校址、办学地点

校址、办学地点:北京市怀柔区小中富乐一区188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luò】实国家教育【yù】方针【zhēn】,坚持【chí】公平竞争、公【gōng】正【zhèng】选【xuǎn】拔【bá】、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录【lù】取,并接受【shòu】纪检部门、考生、家长及【jí】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相关院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考招生工【gōng】作领导【dǎo】小【xiǎo】组【zǔ】,负【fù】责贯彻执行国【guó】家和北京市【shì】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审议学【xué】院招生【shēng】计划和招【zhāo】生【shēng】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协调招生【shēng】工作;研【yán】究和处理招生工作【zuò】中【zhōng】的重要事【shì】项;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招生工作的【de】重大问题。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我院高考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院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1.分配原则【zé】:按照教育【yù】部【bù】和北京市【shì】教委【wěi】有关【guān】政策要求,根据国【guó】家和地方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结合学院办【bàn】学条件、发【fā】展规【guī】划、往年计【jì】划完成【chéng】情况,综合确定分【fèn】省分【fèn】专业招生【shēng】计划。

2. 分配办【bàn】法: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根【gēn】据【jù】上级主管部门下【xià】达【dá】的招生计划【huá】制【zhì】定学院分省【shěng】、分专业来源计划【huá】。学【xué】院分【fèn】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有关省份【fèn】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院自身办学条件制定。

招生计划【huá】以与各【gè】省协商【shāng】并经北京市【shì】教委批准,各省级招生机【jī】构公布的【de】为准。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院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 投档比例:学院【yuàn】根据各【gè】省、市招生计划【huá】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shēng】档案的【de】比例。录【lù】取时学院【yuàn】将【jiāng】根据报考的生源状【zhuàng】况在相应省【shěng】市适量【liàng】调【diào】整专业【yè】间招生计划。

2.专业录取原则【zé】:专业录取【qǔ】实行分数【shù】优【yōu】先原则,学院使用考生【shēng】生源省市投档成绩【jì】作为录取依据,按批次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zé】优录【lù】取。

3.加分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高招办依据教育【yù】部相【xiàng】关规【guī】定制定的加分投档政策【cè】和规则,接受【shòu】考【kǎo】生【shēng】政策性照顾加【jiā】分投档。

4.选【xuǎn】科要求:对于实行“选考【kǎo】科目”和招生【shēng】改革试点省份【fèn】考【kǎo】生,按【àn】照生【shēng】源所在【zài】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生源所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无特殊【shū】相【xiàng】关规定的【de】,3+3模式不提科【kē】目【mù】要求;3+1+2模式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jun1】可,再选科目【mù】不提科目要【yào】求。

5. 考【kǎo】生【shēng】生源【yuán】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专业录取【qǔ】原则【zé】有特【tè】殊规定【dìng】和建议的依照生源省市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无,学院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2.无单科成绩要求。

3.体检要求:相关专业【yè】录取【qǔ】的体检标【biāo】准以【yǐ】教【jiāo】育部【bù】、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shēng】部办【bàn】公厅【tīng】关于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学生入学身【shēn】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jiǎn】测【cè】有关问题【tí】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yī】据。护理和学【xué】前教育【yù】专业要【yào】求体检无色盲【máng】、色【sè】弱。

4.艺术类专业考生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普【pǔ】通专业【yè】6000元/学年,护【hù】理专业7500元【yuán】/学【xué】年,艺术设计专业8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男生900元/学年,女生12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学院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的【de】学【xué】生【shēng】符合条件的按【àn】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jiā】助【zhù】学金【jīn】。

3.学院设有校内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要求

持学院寄发【fā】的新生录取【qǔ】通【tōng】知【zhī】书及本人身份证,按【àn】照学院有关要求【qiú】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lǐ】入学手续。因【yīn】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yīng】当在【zài】新【xīn】生报到日期【qī】前向学院请假,未经学院同意【yì】或未请假逾期两【liǎng】周【zhōu】不报到者,视为【wéi】自动放弃入【rù】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

1、成立由新生入学审查人、新生【shēng】入学部门负【fù】责人、主管院长的“三级审签【qiān】”工作小组。新生入学时,审查人【rén】员要【yào】对新生【shēng】报到的录取通知书【shū】、居民身份证和【hé】考生名册等材【cái】料进【jìn】行核对。如发现弄虚作【zuò】假【jiǎ】,或【huò】者有其【qí】他【tā】违反国【guó】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2、新【xīn】生入学三个【gè】月【yuè】内【nèi】,再次对【duì】新生报名【míng】资【zī】格、身心情【qíng】况、录取手续及【jí】程序进行【háng】复查,对【duì】复【fù】查中出现的问题及【jí】时和各招【zhāo】生考试机构核对存疑信【xìn】息。查实违规的【de】新生,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guān】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9681662、89682407

学院网址:www.jbzy.com.cn

咨询邮箱:jbzyzs@163.om

第十八条 其它需要说明或解释的内容

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政策变【biàn】化与【yǔ】本【běn】章程不一致,以考生【shēng】所在【zài】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解释部门为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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