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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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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guī】范【fàn】招生行为【wéi】、切实维【wéi】护考【kǎo】生合法权益,根【gēn】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fǎ】》和教育部有关规定【dìng】以【yǐ】及各省关【guān】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4132014854

省内代码:1427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校址:江苏省宿迁市湖滨新区学成路1号

邮政编码:223800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宿【xiǔ】迁【qiān】幼儿师范高等【děng】专科学校是经江【jiāng】苏省人民政府批【pī】准、教【jiāo】育部备案的【de】全日制公办专科层【céng】次普通高等学【xué】校,位于江苏【sū】省【shěng】宿迁【qiān】市【shì】湖滨新区【qū】,西邻骆【luò】马湖,东傍【bàng】三台山国家森林公园。学校肇端于1956年创办的宿迁县师范学【xué】校,六十【shí】余【yú】年的办学,为【wéi】地【dì】方培养了2万余名基础教育优秀师资,赢得了良【liáng】好的社【shè】会声誉【yù】。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宿迁幼儿师范高等【děng】专科【kē】学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zǔ】。招【zhāo】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gòu】,全面领【lǐng】导学【xué】校的招生工作【zuò】,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shěng】(直【zhí】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工作【zuò】政策,研究、制定【dìng】学校【xiào】招生【shēng】政策、招生章【zhāng】程、招生【shēng】计划及录取【qǔ】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作出决【jué】策。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其主【zhǔ】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zhāo】生【shēng】规定和实施【shī】办法,负责学校招【zhāo】生【shēng】、录取工作的组【zǔ】织实施。招生就业处【chù】可根据【jù】招生工作的实【shí】际【jì】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bù】中【zhōng】遴选招生工【gōng】作人【rén】员参与学校招生【shēng】宣传、录取工作【zuò】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shì】的考核(考查)评估工作【zuò】。

第七条【tiáo】 学校的【de】招生工作实【shí】行【háng】上级主管部门、内【nèi】部【bù】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xué】校纪【jì】检【jiǎn】监【jiān】察部门实施具体的全过程监督,同【tóng】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学校纪检监察【chá】部门【mén】严格监督,严【yán】禁徇私舞【wǔ】弊、弄虚作假,确保录【lù】取结果公【gōng】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八条 根【gēn】据【j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děng】实际【jì】情况,统【tǒng】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qū】域协调【diào】发展等因素,综【zōng】合【hé】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xiào】招生【shēng】计划。招生专业(含【hán】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děng】信【xìn】息)及【jí】计划数以省【shěng】级招生【shēng】主管部【bù】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gé】按照教育部最新【xīn】颁布的当年度《教【jiāo】育部【bù】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gōng】作通知》的有【yǒu】关【guān】文【wén】件精神执行。

第【dì】十条 招【zhāo】生【shēng】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gōng】开的【de】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shěng】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lù】取机制,依据【jù】统【tǒng】一高考【kǎo】成绩【jì】以及学业【yè】水平考试成【chéng】绩,择优录取。考生的【de】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的规定【dìng】。

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十二条 普【pǔ】通类专【zhuān】业录【lù】取实行“按【àn】分排序、遵循【xún】志愿”的【de】原则,即先按【àn】总分【fèn】从高到低排序,根据【jù】排序依次按【àn】照考【kǎo】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当实际【jì】投档成绩【jì】相同时,采用新高【gāo】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省份,依次按语文数【shù】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huò】数学单科最【zuì】高成绩【jì】、外语单科成绩【jì】、首选科目单科【kē】成绩、再选【xuǎn】科目单【dān】科最高【gāo】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réng】相同,比较考【kǎo】生志愿【yuàn】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shùn】序相同【tóng】则全【quán】部投档;采用传统【tǒng】高【gāo】考模式的【de】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shì】),文史类考生【shēng】依次【cì】按语文、数学、外【wài】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其他省份【fèn】按【àn】照【zhào】该【gāi】省招生委员【yuán】会规定的【de】同分投档排序规【guī】则【zé】安排【pái】,投档录取。专业【yè】调【diào】剂【jì】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cóng】专业调【diào】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lù】取【qǔ】的考生,作退档处【chù】理。

第【dì】十【shí】三条 艺术、体育类【lèi】专【zhuān】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音乐、美术【shù】、体育类的专业【yè】成绩使用省统考成绩【jì】录取。录取原则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按照考生的投【tóu】档分由高【gāo】到低择优录【lù】取,当【dāng】投【tóu】档分相同时,按照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招【zhāo】生【shēng】委【wěi】员会统【tǒng】一的同分投【tóu】档排序规【guī】则安排专业【yè】。

第十四条 艺术、体育【yù】类考生兼报普通【tōng】类考生录【lù】取办法【fǎ】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háng】。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六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bào】要【yào】求按《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师【shī】范类专【zhuān】业要【yào】求参照【zhào】《江苏省教【jiāo】师资【zī】格认定体检标准【zhǔn】及操【cāo】作规程》。其【qí】他未【wèi】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招生政策和【hé】规【guī】定执【zhí】行。

第十七条 加分及奖励政策

凡符合国家、省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考生,可予以加分投档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dì】十八条 按【àn】教育部【bù】、省【shěng】教育厅、学【xué】校转专业文件精【jīng】神及要求,学【xué】生入学后符合条【tiáo】件者,可于第一学年第【dì】二学【xué】期提出【chū】转专业申请,经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后可转入其【qí】他专【zhuān】业。不符合条件【jiàn】者,学校【xiào】不【bú】予受理【lǐ】。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gāo】等学校学费标【biāo】准等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规定【dìng】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zhǔn】为【wéi】(单位【wèi】:元/生•学年【nián】):文科类4700、医学【xué】类【lèi】6200。按照《江【jiāng】苏省物价局【jú】江苏省财政厅【tīng】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yìn】发<高【gāo】等学【xué】校社会化学生公寓【yù】收【shōu】费管理暂【zàn】行办法【fǎ】>的通【tōng】知》(苏【sū】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hào】)收取住【zhù】宿费,标准为700-1500元。

第二十条 奖贷助学措施

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按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单项评优和优秀毕业生等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求职创业补贴、勤工助学等。

第二十一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违规处理

凡【fán】在招生【shēng】考【kǎo】试中违规的考生及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jiāo】育考试违规【guī】处【chù】理办法》(教育【yù】部令【lìng】第33号)和《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违【wéi】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yù】部令第36号)等【děng】严肃【sù】处理【lǐ】。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rù】高考【kǎo】诚信电子档【dàng】案。

第二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学校所有专业对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语种。

(二)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按学【xué】校有关要求和规【guī】定的期限到校办理【lǐ】入【rù】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xué】者【zhě】,应事先向【xiàng】学校【xiào】请假。未经请假或请【qǐng】假逾期【qī】者,视为放【fàng】弃入【rù】学资格。

(三)考【kǎo】生在【zài】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chéng】信行为【wéi】或高【gāo】考电子档案中有不【bú】诚信记【jì】录的【de】,我【wǒ】校不予录取【qǔ】。报到时,学校【xiào】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shěn】查合格的办理【lǐ】入【rù】学【xué】手【shǒu】续,予以【yǐ】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zī】格。

(四)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按照国家【jiā】招生【shēng】规定在【zài】三个月【yuè】内对入学【xué】资【zī】格及体检结果进行复核,复核不合【hé】格【gé】者,取【qǔ】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lǜ】取消其【qí】入学资格。情【qíng】节严重的,移交有【yǒu】关部【bù】门调查处理【lǐ】。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    址:江【jiāng】苏省宿迁市【shì】湖滨新区【qū】学成路1号【hào】

咨询电话:0527-80985551   0527-80985619

学校官网:http://www.sqsf.cn

电子邮箱:sqsfz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