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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18:32    发布:大【dà】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本文为大【dà】家【jiā】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深圳城【chéng】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主【zhǔ】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zhāo】生计【jì】划【huá】、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xué】校地址等【děng】信息,以下【xià】是详细内容,希望【wàng】对大家【jiā】有所帮助。

深圳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切实【shí】维护学【xué】校【xiào】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gāo】等【děng】教育法》以及教【jiāo】育部、广东省教【jiāo】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yǒu】关规定,结合深圳城【chéng】市职业学【xué】院招【zhāo】生【shēng】工作【zuò】实际情【qíng】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坚持【chí】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zhì】体美劳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学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shēng】、家【jiā】长以及社【shè】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深圳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845

第五【wǔ】条 学校地【dì】址:深圳市龙岗【gǎng】区龙岗街道五联【lián】社【shè】区将【jiāng】军帽路1号;邮政编码:518116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zhèng】:对【duì】取【qǔ】得【dé】我校学籍【jí】,在规定【dìng】年限内达到所在【zài】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bì】(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míng】称【chēng】:深圳城【chéng】市【shì】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tōng】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shū】。退【tuì】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kāi】具写实【shí】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lì】由校领导【dǎo】和相【xiàng】关【guān】职【zhí】能部门负责人组【zǔ】成的招生录取【qǔ】工【gōng】作领导小组,全【quán】面贯彻执【zhí】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wěi】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cè】,负责制【zhì】定学校招生章程【chéng】、招生规定和实【shí】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zhuān】业【yè】招【zhāo】生计划【huá】,组织管【guǎn】理招生工作的【de】具【jù】体实【shí】施,协调处理招【zhāo】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shí】二【èr】条【tiáo】 学校教务处为学校招生计【jì】划编制工作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zé】是根【gēn】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què】定招生【shēng】规【guī】模、调整专【zhuān】业招生计【jì】划【huá】,编【biān】制专业招生计划【huá】;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zhāo】生录取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xiào】的【de】招【zhāo】生规定、实施【shī】细则及招【zhāo】生计划,组织招生宣【xuān】传【chuán】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shēng】的日常事务【wù】。招生工【gōng】作人员必【bì】须严格遵守招生【shēng】纪【jì】律和有关考【kǎo】试命题的规定,主【zhǔ】动接受【shòu】纪检监【jiān】察部门和社会的监【jiān】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jiǎn】监察【chá】部门【mén】组成的【de】考【kǎo】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zhāo】生工作全【quán】过程【chéng】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fǎng】组【zǔ】,安排【pái】专人负【fù】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及有关要【yào】求均【jun1】以广东【dōng】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tiáo】 学校遵循【xún】教【jiāo】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zé】、招办监督”的录【lù】取体制,严【yán】格遵【zūn】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gōng】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cè】和规定,本着【zhe】公开、公平、公【gōng】正的【de】原则,以【yǐ】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jù】,综【zōng】合衡【héng】量德智体美劳,择【zé】优【yōu】录取【qǔ】。

第【dì】十七【qī】条 在广东省招生委员【yuán】会【huì】按照普通【tōng】类(历史类、物理类【lèi】),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guǎng】东省报考专科层【céng】次院校及【jí】专业,计【jì】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shuǐ】平【píng】选择性考试科【kē】目【mù】对【duì】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shuǐ】平合格性【xìng】考试科【kē】目须合【hé】格【gé】。具体【tǐ】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可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d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jiàn】康状况【kuàng】检查合格、统考成【chéng】绩达到同批录取最【zuì】低分【fèn】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de】情况下【xià】,依【yī】据考生成绩【jì】、专【zhuān】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shí】一【yī】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lǐ】类)专【zhuān】业分档时,根据广东省【shěng】投档规则出【chū】档后【hòu】,实行“分数优先”的【de】录取原则【zé】,根【gēn】据考生投档总【zǒng】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xù】录【lù】取。先安排【pái】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zhuān】业【yè】志【zhì】愿,若该专【zhuān】业额满【mǎn】,再【zài】逐【zhú】一查看该生【shēng】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pái】位相同【tóng】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kǎo】生。

第二十二条 艺术【shù】类(美术与【yǔ】设计类)统考专业分档【dàng】时【shí】,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dàng】后,在考生【shēng】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shí】行按“分数【shù】优先【xiān】”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广东【dōng】省内考生按投档总分排【pái】位【wèi】从【cóng】高到低录取,先安排投【tóu】档总分排【pái】位【wèi】高【gāo】的【de】考生【shēng】的第一专【zhuān】业志【zhì】愿,若该志愿额满【mǎn】,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hòu】续专业【yè】志愿。考生【shēng】投【tóu】档总分排位相【xiàng】同时【shí】,优先录【lù】取【qǔ】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tiáo】 考生所填【tián】报的【de】所有专业【yè】志愿均未【wèi】被录取【qǔ】时,若【ruò】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dào】同一院校专业【yè】组内计划有空额且【qiě】符合相【xiàng】关专业【yè】要求【qiú】的专业录取;考生不【bú】服从调剂的,作【zuò】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xué】校公共【gòng】外语教学为英语,非【fēi】英语语种【zhǒng】考生需慎【shèn】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huò】照顾录取政策,按【àn】广东省【shěng】有关【guān】规【guī】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tiáo】 学【xué】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颁布的【de】《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hào】)和《教育部办公厅【tīng】 卫生【shēng】部办【bàn】公【gōng】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jiǎn】测【cè】有关问题的【de】通【tōng】知【zhī】》(教学厅〔2010〕2号)的【de】有关规【guī】定【dìng】执行。对【duì】于【yú】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gòu】自理,符合【hé】所报专业【yè】要求【qiú】,且【qiě】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yè】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tǐ】要【yào】求详见广东省招生办公【gōng】室公布的招【zhāo】生专业【yè】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以教育部、卫生部【bù】、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hé】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zhǐ】导【dǎo】意【yì】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tīng】关【guān】于【yú】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xué】身体【tǐ】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jiǎn】测有关问题【tí】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jiàn】康状况进【jìn】行【háng】复【fù】查,对经【jīng】复查不【bú】符【fú】合体检要求或不宜【yí】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guān】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xiāo】学【xué】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b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dìng】时【shí】间【jiān】内办【bàn】理缴【jiǎo】交学费、注册等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dì】二【èr】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zhèng】治、文化【huà】、健康等方【fāng】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hé】考试过程【chéng】中有弄虚作假【jiǎ】或其【qí】他违【wéi】纪【jì】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dìng】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shí】条 学【xué】校【xiào】收费标准【zhǔn】按《关于调【diào】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fā】改价格〔2016〕367号【hào】)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dōng】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děng】学校学分制【zhì】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nián】修订)>的通知【zhī】》(粤发改规〔2021〕10号【hào】)及深圳市【shì】物价管【guǎn】理部门【mén】有关文【wén】件【jiàn】执行公【gōng】布的标准执【zhí】行【háng】。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dì】三十【shí】一【y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jīn】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yù】部、广【guǎng】东【dōng】省教育【yù】厅和【hé】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每年【nián】对品学【xué】兼【jiān】优的学生授予奖【jiǎng】励,包【bāo】括但不限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学校构建【jiàn】“多元资助体系”,大力【lì】资助家庭【tíng】经济【jì】困难学生,保障每一位学生不因【yīn】贫困而失【shī】学【xué】,凡是通过家庭经济【jì】困难【nán】认定【dìng】的学生均可【kě】得到一定资助,包括国【guó】家助学金、困【kùn】难【nán】补助【zhù】等多种形【xíng】式的资助,此外还有勤工助学、国家【jiā】助学贷款【kuǎn】等措施帮助【zhù】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完成学业。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83759856,83759861

传真:0755-83757324

电子邮箱:zhaosheng@szcp.edu.cn

学院网址:www.szcp.edu.cn

招生网址:zhaosheng.szcp.edu.cn

第三十三【sān】条 学【xué】校【xiào】纪委负责【zé】监察、监督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并接受相关投诉【sù】。

联系人:吴老师

监督电话:0755-83751261

传真:0755-83757324

电子邮箱:jw@szcp.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shí】四条【tiáo】 本章【zhāng】程经【jīng】2024年学校校长办【bàn】公【gōng】会议讨论审议、学校党委会议审定通过,适用于【yú】本校2024年夏季普通【tōng】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gōng】布之日起【qǐ】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yóu】深圳【zhèn】城市【shì】职业学院授权【quán】深圳城市职业学院招生【shēng】就【jiù】业【yè】处【chù】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dōng】省的规定【dìng】不【bú】一致,则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为准【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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