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浦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上海浦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chéng】,主要包含办【bàn】学类型【xíng】、办学层【céng】次、招【zhāo】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qǔ】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yǐ】下是【shì】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jiā】有所【suǒ】帮助【zhù】。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秋季统一高考)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浦东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梧路978弄57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浦东职业技术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浦东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浦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shēng】工作的最高【gāo】决策机构,统【tǒng】一领【lǐng】导学校招生工作【zuò】;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shí】施【shī】招生工作的常【cháng】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zuò】;招生工作监【jiān】察小组【zǔ】是我【wǒ】校招生工作纪检监【jiān】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jiāo】育委【wěi】员会核准的年【nián】度招生规【guī】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tiáo】件【jiàn】,统筹【chóu】考虑【lǜ】近年【nián】分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编制【zhì】及使【shǐ】用情况,科【kē】学、合理地编制学校【xiào】本年度分【fèn】省分专业招生计【jì】划。 (二)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本【běn】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huá】、高考改革省【shěng】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gè】省【shěng】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shěng】级招办)编印【yìn】的2024年【nián】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guān】文【wén】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无 | ||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yǐ】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zhōng】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印发【fā】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jiàn】》(教学【xué】〔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guī】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shí】上报健康状况。经复【fù】查【chá】,身体健康状况【kuàng】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jiāng】按照教育部【b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guī】定【dìng】》和本【běn】校学籍【jí】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yī】)我【wǒ】校认可【kě】教【jiāo】育部和【hé】各【gè】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kǎo】生的加【jiā】分政【zhèng】策【cè】。我【wǒ】校原则【zé】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不累计),且最高不超过20分。 (二)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tǒng】一考【kǎo】试(秋季【jì】统【tǒng】一高考)成绩【jì】录取的规【guī】则: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首轮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报考【kǎo】我【wǒ】校的生源按当【dāng】地确【què】定的投档【dàng】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fèn】)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dàng】比例由我【wǒ】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实行【háng】平行志愿【yuàn】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guò】105%,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pī】次原则上【shàng】投档【dàng】比例不超过【guò】120%。 2. 对进档考生,按【àn】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和各专【zhuān】业招【zhāo】生计划数,从高分【fèn】到低【dī】分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fèn】。 3.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符合调剂条【tiáo】件且【qiě】愿【yuàn】意服从【cóng】所有专业调剂的【de】考生作【zuò】调剂录取。对不愿【yuàn】意专业【yè】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dàng】。 5. 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tóng】分,则依次、逐【zhú】项【xiàng】比较语【yǔ】文、数学【xué】、外【wài】语成绩的高低进行择【zé】优录取【qǔ】。 (三)首轮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kě】在同批次【cì】录取【qǔ】控制分数线上【shàng】,实行平行志愿【yuàn】投档的批次【cì】按征集平行志【zhì】愿考【kǎo】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tóu】档,不实行平行志【zhì】愿【yuàn】投档的【de】批次按【àn】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考生人数【shù】不超过招【zhāo】生计划【huá】剩余【yú】数的120%进【jìn】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yǐ】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zhì】生【shēng】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lù】取。 (四)高考【kǎo】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guī】则和程序【xù】以【yǐ】当地省【shěng】级招办规定为准。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高职教育【yù】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nián】7500元(沪【hù】价行[2000]120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měi】学年不【bú】超过【guò】1200元(沪价费【fèi】[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wǒ】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xiàng】关学生资助规定【dìng】,被【bèi】本【běn】校录取的家庭经【jīng】济困难【nán】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shēn】请【qǐng】入学,入学后可按【àn】规定申请国家【jiā】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jīn】、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qín】工助学【xué】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děng】。同时,学校还【hái】设立综合奖学【xué】金和【hé】单项奖学【xué】金。我【wǒ】校【xiào】承【chéng】诺:确保被本校录【lù】取【qǔ】的【de】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ér】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zhāo】生“阳光工程”的统【tǒng】一要【yào】求,我【wǒ】校秋季统一【yī】高考招生全程接【jiē】受本校【xiào】纪委监督。 举报电话:021–20920385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https://www.shspdc.edu.cn 学校【xiào】招生办官【guān】网:https://www.shspdc.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SPDC2024 咨询电话:021-20921075、021-68753191 | ||
十六、其他须知 | 本章程由上海浦东职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