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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玉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43:28    发【fā】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玉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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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dì】一【yī】条 制定依据:依据【jù】《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高等教【jiāo】育法》和教育部相关【guān】规定【dìng】,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zhì】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玉溪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14782(教育部编码)

第四条 学院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科创大道9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二章 招生专业

第七条 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为:旅【lǚ】游管【guǎn】理、智能光电技术应用【yòng】、电气【qì】自动化技术、数【shù】字【zì】化设计与制造技术【shù】、新能【néng】源汽车【chē】检测与维【wéi】修技术、中医康复技【jì】术、护理、康复【fù】治【zhì】疗技术、生物制药技术【shù】、体育保健与康复、运动训练,学制均为3年。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云南省招生考试指南、学院招【zhāo】生章程、学院官方网【wǎng】站(http://www.yxzyjsxy.cn/)等【děng】形【xíng】式向社【shè】会公布【bù】。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九条 录取工【gōng】作【zuò】中对【duì】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kǎo】生,按云南省招生工作文【wén】件的有关【guān】政策规定【dìng】执行。

第十【shí】条 学院招【zhāo】生专业录取规则:学院根【gēn】据已投档考生【shēng】成绩,从高【gāo】到低进行择优录【lù】取到相应专业【yè】。若考生所报【bào】第一志愿专业录【lù】满,则依据考生所报【bào】其他志愿专业顺序录取。当考生所【suǒ】报志愿专业都无法满足【zú】时【shí】,对服【fú】从专业【yè】调剂【jì】的考生,由学院调剂到相应专业【yè】录取,对不【bú】服【fú】从调剂【jì】的考生予以退档【dàng】。同等【děng】分【fèn】数情【qíng】况下,专业志愿在【zài】前【qián】者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参【cān】照【zhào】《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dìng】执行。

第十三条【tiáo】 招生录取结果将通【tōng】过玉溪职业技术学院【yuàn】网站和【hé】云【yún】南【nán】省【shěng】招【zhāo】考院、云南省招考频道【dào】等正规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bù】。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dì】十【shí】四条 学院【yuàn】按照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shěng】财政厅、云南【nán】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guī】定【dìng】收【shōu】费。学费:5000元/年/生,住宿费以上级部门备案为准。

第十五条【tiáo】 学【xué】院通【tōng】过奖、贷、助、补、免【miǎn】等多种资助方式帮【bāng】助学【xué】生完成学【xué】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shēn】请助学贷【dài】款【kuǎn】、奖助学金、学费【fèi】减免、勤【qín】工助学等【děng】资【zī】助项目,特别困难学生【shēng】可通【tōng】过“绿色【sè】通道”先办理入学【xué】手续再申【shēn】请资助。资助条【tiáo】件和标准由学院根【gēn】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bù】门《云南省学生资【zī】助资金管【guǎn】理实【shí】施办法》(云财规〔2022〕2号)以及学院相关规【guī】定执行【háng】。党和政府在高等【děng】教育专科阶段建【jiàn】立了奖、助、贷、减、免、补【bǔ】、勤等【děng】多【duō】种形【xíng】式有【yǒu】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zhù】政策体系【xì】。学校【xiào】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jīn】、国【guó】家励志奖学【xué】金、省政【zhèng】府奖【jiǎng】学金【jīn】、省政府励志【zhì】奖学金、国家【jiā】助学【xué】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yì】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zī】助、基层【céng】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jí】奖助【zhù】学金等项【xiàng】目,激励、帮助学生【shēng】顺利【lì】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第五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六条 新生入【rù】学后【hòu】,学【xué】院按照有关规定进【jìn】行入学体【tǐ】检和资【zī】格复查。体检或复【fù】查不符合录取【qǔ】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报【bào】名和考试过程中有【yǒu】弄【nòng】虚作假或【huò】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qǔ】消入【rù】学资格【gé】。

第十七条 学院对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准予毕业,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授予相应的学历证。对不【bú】符【fú】合毕业条件的【de】学生,按照规定予以肄业、结【jié】业、退学等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shí】八条 本章【zhāng】程若有【yǒu】与国家有【yǒu】关政策不【bú】一致【zhì】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cè】为准。未【wèi】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guī】定执行【háng】。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玉溪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科创大道9号

邮编:653100

学院网址:http://www.yxzyjsxy.cn/

联系电话:0877-8889698、8889699

联系人:刘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