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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西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23:18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广西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西质量工程【chéng】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bāo】含办学类型、办【bàn】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tiáo】件、录【lù】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dì】址等信息【xī】,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wàng】对大家有所帮【bāng】助【zhù】。

广西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工作以新时代中【zhōng】国【guó】特【tè】色社会主【zhǔ】义思想为【wéi】指导,在贯彻落【luò】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基【jī】础上,为【wéi】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shí】施阳光工程【chéng】、依【yī】法【fǎ】治招的精神,做好2024年招生工【gōng】作,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现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hé】教【jiāo】育【yù】部有【yǒu】关规定,特【tè】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dì】二【èr】条 广西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gōng】作遵【zūn】循“公平竞争【zhēng】、公正选【xuǎn】拔、德智【zhì】体全面【miàn】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西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三年学制

第七条 学院代码:14821

第八条 办学地点:南宁【níng】市武鸣区南宁华侨投资【zī】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kāi】发【fā】区【qū】)发展【zhǎn】大【dà】道12号

第九条 学院介绍:

广西质量工程职【zhí】业技术学院【yuàn】是由【yóu】自治区市场监督【dū】管【guǎn】理【lǐ】局【jú】创【chuàng】办,以服务市场监管和质量教育为【wéi】主要特色的高等【děng】职业学院。

学院坐【zuò】落【luò】于南宁教育园区【qū】发展大【dà】道12号,是服务广【guǎng】西,面向【xiàng】东【dōng】盟【méng】,“产、学【xué】、研”—体化发展的高等职业学校、高级【jí】人【rén】才培养基地和科研、文化交【jiāo】流中心。

学校环境优雅、生活设施完善、交通便利、人文氛围浓郁,是读求【qiú】学的理想场所。学校占地面积约600亩,规划【huá】总建筑面【miàn】积21万平方米,可容纳在校生【shēng】10000人【rén】。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tiáo】 学校【xiào】成立招【zhāo】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fù】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zhèng】策,讨论决【jué】定招【zhāo】生录【lù】取【qǔ】工作【zuò】中的【de】重要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工作与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领【lǐng】导下的常设机【jī】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的日常【cháng】工作【zuò】。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shēng】工作监督小组,设在学校审计与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的【de】全【quán】过程【chéng】实施【shī】监【jiān】督【dū】,接受【shòu】社【shè】会监【jiān】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在国家【jiā】方针【zhēn】政策的指导【dǎo】和教育部的【de】统筹安排【pái】下,根【gēn】据社会【huì】和经【jīng】济发展对人才【cái】培养的战略需求【qiú】,遵循【xún】公平性【xìng】、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zhì】办【bàn】法【fǎ】。

第十四条 当录取过程中【zhōng】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shàng】生源差距较大【dà】的【de】情【qíng】况【kuàng】时,在总【zǒng】计划不【bú】变的前提下,经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同意【yì】,适【shì】当调【diào】整各【gè】专【zhuān】业招生计划数【shù】,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huá】,相应增加【jiā】生【shēng】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为2024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全国各民族应历届高中毕业考生。

第十六【liù】条 学【xué】校【xiào】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guān】通知和招生省级【jí】委员会的相【xiàng】关规定实施【shī】,遵循公【gōng】平【píng】公正、择优【yōu】录取【qǔ】的原则,接【jiē】受【shòu】党委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lùn】的监【jiān】督。

第十七条 所有批次的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我校实行“专业志愿优【yōu】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投档到【dào】我校的【de】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tóng】的专业队列【liè】,在【zài】每一个专业队列中【zhōng】,按总分从高【gāo】分到低分给考生安排【pái】专业,直【zhí】到完成该专【zhuān】业招生【shēng】计划数【shù】为止;考生的第一专【zhuān】业志愿检索完毕后【hòu】,对【duì】未【wèi】被录【lù】取的考生进行【háng】第二专业志愿排列,对【duì】有【yǒu】剩余【yú】招生【shēng】计划的专业,继续在专业【yè】队列【liè】中【zhōng】从高分到低分给考生安排专【zhuān】业;以【yǐ】此类推【tuī】,直至完成所有招【zhāo】生计划;若最后一个【gè】专【zhuān】业志愿【yuàn】依【yī】旧未被【bèi】录取的考生【shēng】,如服从调剂,可【kě】调剂到【dào】还有剩余计划的招生专业,如已没有剩余计划或考【kǎo】生【shēng】不服从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二)每【měi】轮【lún】投档后还有【yǒu】剩余计划,则【zé】按我区或计划省【shěng】份招【zhāo】生【shēng】相关政策复征或降分投档录取【qǔ】。

(三)投档成【chéng】绩相【xiàng】同时,按考生生源【yuán】地省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确【què】定的投【tóu】档同分排序规【guī】则执行

第【d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jiàn】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gāo】等学院【yuàn】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执【zhí】行,因【yīn】学科专【zhuān】业性质所【suǒ】限,对数【shù】字【zì】媒体艺术设计、广告艺术【shù】设计、食品检【jiǎn】验检测【cè】技术、药品【pǐn】质量【liàng】与【yǔ】安全【quán】4个【gè】专业在高考体检结果中出【chū】现以下情况的考生不予录取: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ruò】);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3.不【bú】能准【zhǔn】确【què】识【shí】别【bié】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zhōng】任何一【yī】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xíng】等【děng】。

第十九条 统考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限。

第二十条 所有已录取的【de】考生,如无特殊情况【kuàng】,原则【zé】上不予调换【huàn】专业【yè】。如有特殊情况确需【xū】转【zhuǎn】专【zhuān】业,要按照学校【xiào】相【xiàng】关规定执行。

第二【èr】十【shí】一条【tiáo】 录取学生【shēng】未向学校【xiào】请假,超过学校规【guī】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shì】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xué】注【zhù】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biāo】准依据上级【jí】部门批【pī】复最新标准【zhǔn】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xiào】收【shōu】费公示信息,全【quán】日【rì】制专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fèi】,学生入学时须【xū】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jiǎo】学费,毕业(离【lí】校)时根【gēn】据学生实际修【xiū】读情况【kuàng】结算【suàn】学费。

预缴学费标准为:

(一)理、工、管理、经【jīng】济学【xué】类【lèi】专业【yè】:6500-7500元/学年。

(二)艺术类专业:85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一)标准化公寓式宿舍6人间:1350元/生.学年;

(二)非公寓式宿舍10人间:75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zhào】实际住宿楼栋【dòng】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shōu】费【fèi】标准按【àn】广西壮族【zú】自【zì】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uì】核准【zhǔn】的最新收费标准【zhǔn】执行。

学生在校【xiào】期间服务【wù】性收费和【hé】代收【shōu】费项目遵循自愿【yuàn】和【hé】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zhǔn】执收,主【zhǔ】要收【shōu】费项目【mù】及【jí】收费标准:

(一) 服【fú】务性【xìng】收费:学生宿【xiǔ】舍热水费36元【yuán】/立方【fāng】米;伙食【shí】费根据学生【shēng】个人消费自行结算。

(二)代【dài】收费:体【tǐ】检费100元【yuán】/人;超定【dìng】额【é】水【shuǐ】电【diàn】费,按照自治区水【shuǐ】电价格收取;教材费【fèi】800元/人/年,代收费用实行多还少【shǎo】补。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二十三条 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jīn】、省政府【fǔ】奖学【xué】金【jīn】、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有需要【yào】的学生可申【shēn】请【qǐng】生源地助学贷款等资助政【zhèng】策,对家庭经济困难【nán】和【hé】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帮助。

第七章  毕业及其他

第二【èr】十四条 具有【yǒu】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dìng】的【de】年限内,修完教育教【jiāo】学计划规定的【de】内【nèi】容,成绩合格或【huò】者修满相【xiàng】应的学分,学校将授予国家【jiā】承认【rèn】学历的普通【tōng】高等学【xué】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tiáo】 广西质量工【gōng】程职业技术学院不【bú】委【wěi】托任【rèn】何【hé】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dài】理招生工作【zuò】。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1-2348018

监督电话:0771-2348016

学校网址:http://www.gxzlgc.net

电子信箱:zlgc_zs_service@163.com

学校地址:南宁市【shì】武【wǔ】鸣区南宁【níng】华侨投资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qū】)发展大道12号

邮政编码:530105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dì】二十八【bā】条 本章程由广【guǎng】西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与【yǔ】招【zhāo】生就业处【chù】负责解【jiě】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