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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商丘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1:36:31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商丘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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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为保证商丘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wéi】,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shēng】合【hé】法权【quán】益,根据【jù】《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及【jí】教育【yù】部有【yǒu】关【guān】高考招【zhāo】生录取工【gōng】作的政策规【guī】定,结合学校招【zhāo】生工作实际【jì】情况,特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一章 基本信息

第一条 学校全称:商丘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国标代码:14791河南省招生代码:6229

第三条 办学类型: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归德路南段

第八条 学校网址:www.sqyz.edu.cn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计划编制

第九条 商【shāng】丘幼儿师【shī】范高【gāo】等专科学校设立【l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dǎo】小组【zǔ】负责制定【dìng】招生政策和【hé】招生计划【huá】,讨【tǎo】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根【gēn】据学校发【fā】展规【guī】划【huá】、办学【xué】条件、生源情况、人【rén】才需求、就业情况【kuàng】、学【xué】科发展等因【yīn】素【sù】,由学校招生【shēng】就业处制【zhì】定河南省【shěng】分专业【yè】招生计划,经【jīng】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领【lǐng】导小组审定后,报上【shàng】级教育【yù】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按要求将核定通【tōng】过的招【zhāo】生章程及【jí】时报送河【hé】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时通过【guò】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shí】一条 商【shāng】丘幼儿师【shī】范高等专科【kē】学校招生就业【yè】处是组织【zhī】和实施招生及其相【xiàng】关工【gōng】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xué】校【xiào】招生和录取的日【rì】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学校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shí】三条【tiáo】 学校对【duì】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jiāo】育部《普【pǔ】通高等学校体检工【gōng】作指导【dǎo】意见【jiàn】》及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sì】条【tiáo】 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bú】限,但考【kǎo】生进校后以英【yīng】语安排教学。各专业男女比例【lì】不【bú】限。

第十五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shí】六【liù】条 招生录取工作【zuò】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透【tòu】明的【de】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七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de】考生【shēng】满额情【qíng】况下,根据招生计划数量,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实行【háng】“专业【yè】清”的办法予以录取【qǔ】;在第一志愿生【shēng】源不满【mǎn】的【de】条件下【xià】,不拒绝非第一【yī】志【zhì】愿考【kǎo】生。

第十八【bā】条 学校根【gēn】据教【jiāo】育部关于做【zuò】好【hǎo】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de】规【guī】定【dìng】,按照学校在河南省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在考生成绩【jì】达到【dào】同批【pī】次录取最低【dī】控制分数线的考生【shēng】中,按照【zhào】河南【nán】省招生考试主管【guǎn】部门规定的比例【lì】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具体比例【lì】视生【shēng】源情【qíng】况而定。

第十九条【tiáo】 对加分或降分【fèn】投【tóu】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河【hé】南省招生考试主管【guǎn】部【bù】门有关录取【qǔ】文件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普【pǔ】通类【lèi】:录取时严格执行河南省招生考试【shì】主管部【bù】门有【yǒu】关录取【qǔ】文件相关【guān】政策,实行【háng】“专业【yè】清”的办法予以录取。考生【shēng】档案投档后【hòu】,采用专业志愿优【yōu】先的方式【shì】,根据专业【yè】计划数,按成绩【jì】从高【gāo】分到低分【fèn】择【zé】优【yōu】录【lù】取;第一专业志【zhì】愿不能满【mǎn】足时【shí】,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lù】取,仍不能满足的【de】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lù】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yè】志愿均不【bú】能满【mǎn】足时,服【fú】从专业调剂的考【kǎo】生,将其调剂【jì】录取到招生【shēng】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分数的考生【shēng】,按照语文、数【shù】学、外语、综【zōng】合的【de】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zé】优录取。

艺术类:按照我省统【tǒng】一设定的投档【dàng】规则录取(成绩【jì】计算办法:考生文化【huà】课成绩×0.5+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jì】×1.25),若【ruò】综合分【fèn】、语文成【chéng】绩、数学成绩相同,按【àn】照考生【shēng】外语成【chéng】绩【jì】、大综合成绩【jì】依【yī】次由高到【dào】低录取。

第【dì】二【èr】十一条 学【xué】校补录工作【zuò】严格执行补录的缺【quē】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zuì】低控制分数线【xiàn】以上的考生【shēng】,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háng】录【lù】取【qǔ】,直至缺额计【jì】划录满为止。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后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商丘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章 奖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组织机构。

学【xué】校成立国家奖【jiǎng】助学【xué】金评审领导【dǎo】小组,组长【zhǎng】由校长担【dān】任,副【fù】组【zǔ】长【zhǎng】由主管学生工作【zuò】的校领导【dǎo】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及【jí】学【xué】院院长组成。各院成立国【guó】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zǔ】,各班也相应成立班级评议【yì】小组。

第二十四条 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jiǎng】学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具【jù】有学【xué】校正式【shì】学籍的【de】学习成绩特别【bié】优异全面发展【zhǎn】的【de】在校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二年级【jí】(含【hán】二年级)以上具【jù】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品【pǐn】学兼优的家【jiā】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zài】校生【shēng】。

(三)国家【jiā】助学金【jīn】:具有学【xué】校正式【shì】学籍的家庭【tíng】经济困难的【de】全日制在校生。

(四)学校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五)学校助【zhù】学【xué】金: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de】家庭经【jīng】济【jì】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六【liù】)助学贷款【kuǎn】:家庭经济困【kùn】难的学生【shēng】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qǐng】高【gāo】校【xiào】国家助学贷【dài】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xué】生资助管理中心申【shēn】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dài】款。

(七)勤【qín】工助学:学校设【shè】有勤工助学岗位【wèi】,优【yōu】先安【ān】排家庭特别困难【nán】的学【xué】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dòng】改善【shàn】学习和生活条件。

(八)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

第二十五条 奖励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3300元;退【tuì】役【yì】士【shì】兵【bīng】均可【kě】享受本【běn】专【zhuān】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学校奖学【xué】金按成绩分为一【yī】、二【èr】、三等【děng】,奖励标准【zhǔn】分别为【wéi】每生每年【nián】2000元、1000元和500元。

学校【xiào】助学【xué】金按贫困程度分【fèn】为一、二、三等,助学金标【biāo】准分别【bié】为每【měi】生每年2000元【yuán】、1000元和500元。

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勤工助学学生资助标准是每生每月600元。

自主择业【yè】的退【tuì】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shēn】请【qǐng】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àn】所学【xué】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zuì】高16000元;学生【shēng】在校【xiào】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申请学【xué】费补偿或助学【xué】贷款代偿,每人【rén】每年【nián】最高16000元;在【zài】校【xiào】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fèi】减免,减免标准【zhǔn】按所学专业【yè】的【de】收费标准【zhǔn】执行【háng】,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实际发放奖金金额以当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预算为准。

第二十六条 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hù】中国共【gòng】产党的领导【dǎo】,追求进【jìn】步;遵【zūn】纪守法,无违【wéi】法违【wéi】纪记录;学习努力,成绩优【yōu】秀;自强不【bú】息,生活朴素,品【pǐn】德优【yōu】良;关心集体,热【rè】爱【ài】劳【láo】动,积极【jí】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和公益性劳动。

第二十七条 评定程序。

各学院以【yǐ】班级【jí】为单位成立【lì】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shēng】代表【biǎo】组成的评【píng】议小组,提出初步获【huò】奖名【míng】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负责【zé】评审【shěn】,确认无误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zhù】管理中心;学生处学生【shēng】资助管理【lǐ】中心审核后在全校【xiào】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xiào】奖学金评审【shěn】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八条 奖励办法及发放方式。

待审批及公示工作结束后,学【xué】生资助管【guǎn】理中心按照最终公【gōng】示结果制表造册,经【jīng】校领【lǐng】导审批后送财务处。财务处通【tōng】过【guò】学【xué】生校园卡绑【bǎng】定【dìng】的银行卡对获奖学生发放【fàng】奖金【jīn】,同【tóng】时【shí】对学生颁发荣【róng】誉证

第二十九条 监督和检查。

学【xué】校严格执【zhí】行国家相关政策和【hé】规定【dìng】,坚持公平、公正、公开【kāi】、择【zé】优【yōu】的原【yuán】则【zé】,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将在校园宣传栏内及校【xiào】园网上进行【háng】公【gōng】示(公示时间不少【shǎo】于五天【tiān】),接受全校师生监【jiān】督。

第五章 其它

第【dì】三【sān】十条【tiáo】 学校【xiào】原公布的有【yǒu】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rú】与本章【zhāng】程相冲突,以【yǐ】本章程为准;本章程【chéng】若有与国家有【yǒu】关【guān】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guó】家和上级【jí】有关政策文件为准。

第三十一条 收费标准。

文史类:3700元/生/学年。

理工类:4200元/生/学年。

艺术类:6000元/生/学年。

住宿【xiǔ】费标准【zhǔn】暂定:800元/生【shēng】/年,如遇政策调整,按【àn】政府最新【xīn】政策执【zhí】行。

第三十【shí】二条 本章【zhāng】程解【jiě】释权在商丘幼儿【ér】师范【fàn】高等专科学校招生【shēng】就业处。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归德路南段

邮编:476000

联系电话:0370-2222299/2296666

传真:0370-3223699

学校网址:www.sqyz.edu.cn

E-mail:sqyzzj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