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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医科大学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简章

更新【xīn】:2024-9-21 16:01:13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广西医科大学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简章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西医科大学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简章,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西医科大学2024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依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fǎ】》以及广西教育厅【tīng】、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xiào】全称为广西医【yī】科大学,部标代码为10598,主管部【bù】门为广【guǎng】西壮【zhuàng】族自治区【qū】教育厅。

第三条 南宁校本部校址为南宁市【shì】青秀区双拥【yōng】路22号【hào】,邮编:530021。

第四条【tiáo】 广西医科大学【xué】是教育部【bù】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zī】格的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是【shì】一所全日制公办大学。本类型招生的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学历证书说明:我校颁发的学历证中学校名称为广西医科大学。

第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chéng】”,贯彻“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z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是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以下简称“2+3”形式)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八【bā】条【tiáo】 广【guǎng】西医科大学招【zhāo】生就业处是广【guǎng】西【xī】医科大学组织和【hé】实【shí】施“2+3”形式五年制高职【zhí】试点班(高职阶段)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广西医科大【dà】学党风廉【lián】政建设办公室负责【zé】对【duì】我校【xiào】高【gāo】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gōng】作实施再监督【dū】和再检查。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shēng】录取工【gōng】作执行教【jiāo】育部【bù】规定的“学校负【fù】责,招办【bàn】监【jiān】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委员会统一组【zǔ】织下进行,实施【shī】招【zhāo】生【shēng】工作“阳光工程”。

第十一条 考生须按学【xué】籍注册的【de】直升院校和专业填【tián】报【bào】,否则所填直升批志愿无效。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广西医科大学附【fù】设【shè】玉林【lín】卫生学【xué】校及【jí】与我校合作中等职业【yè】学校招收【shōu】的2022年“2+3”形【xíng】式五年制高职【zhí】试点班(中职阶段)的中【zhōng】职【zhí】学【xué】生(非广西医科大学附设玉林卫生学校及【jí】与我校合【hé】作【zuò】中等职业学【xué】校中职学【xué】生不【bú】在招生对象范围之内),且中职阶段第9-21学期课程成【chéng】绩全部合格【gé】,同时【shí】符合以下条件:

(一)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且报名成功

(二)身体条件符合国家高考体检标准及相关专业要求。

学校【xiào】执【zhí】行《普【pǔ】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体检【jiǎn】不符【fú】合招【zhāo】生条件的考【kǎo】生,我【wǒ】校概不录取;新生入【rù】学后需进行体检【jiǎn】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zī】格【gé】。要求报考【kǎo】的考生无色【sè】盲【máng】、色弱,同时从【cóng】学生就业【yè】、工作【zuò】岗位的特殊性考虑【lǜ】,对报考【kǎo】我校考生【shēng】的身体状况提【tí】出以下规定:

1.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yǎng】特点,建议肢体残【cán】疾【jí】、行动不便【biàn】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kǎo】生慎报【bào】我校【xiào】。

2.患有【yǒu】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shén】经系统疾病【bìng】,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huó】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zhě】,我校【xiào】不予以录【lù】取【qǔ】。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招生专业为护理专业。

第十四条 选拔办法

采【cǎi】取由【yóu】我校组【zǔ】织的【de】入学考试进【jìn】行选拔,考试科目【mù】分为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知识两科组成,总分【fèn】为600分。

(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1.文化基础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满分300分。

(2)考试范【fàn】围:以国家【jiā】教育部颁布的相【xiàng】应【yīng】科目的中等职业【yè】学校公共基【jī】础课程教学大【dà】纲为准。

(3)考试方式:笔试(闭卷)。

(4)考试时长:120分钟。

2.职业技能知识

(1)考试内容:专业职业技能知识,满分300分。

(2)考试【shì】范围:以国家教育部【bù】颁布的【de】相应【yīng】科目的中等职业学校公共【gòng】基础【chǔ】课程【chéng】教学大纲为准。

(3)考试方式:笔试(闭卷)。

(4)考试时长:120分钟。

(二)考试收费

按【àn】照自【zì】治区物价【jià】局有关文件规定【dìng】,考【kǎo】生须缴纳报名考试【shì】费110元/人(其中报名【míng】费30元/人,文【wén】化【huà】基【jī】础考试费40元/人,职业技能知识考试费40元【yuán】/人【rén】),具体缴费方式另行向中职学校【xiào】通知。

(三)考【kǎo】试时【shí】间:9-21(星期二【èr】),上午9:9-21:00文【wén】化基础考【kǎo】试,下【xià】午15:9-21:00职业技能知识考【kǎo】试。

(四)考试地点:广【guǎng】西医【yī】科【kē】大学【xué】附设玉林卫【wèi】生学校及我【wǒ】校合作中等职业学【xué】校教学点考场。

(五【wǔ】)成【chéng】绩【jì】公布:考试结【jié】束一周【zhōu】后【hòu】由我校向中【zhōng】等职业学校提供成绩进行公布。

第十五条 录取程序及录取规则

考生入学考【kǎo】试总成绩由【yóu】文化基础和职【zhí】业技能知识【shí】两科考试成绩【jì】相加【jiā】组成【chéng】。广西医科【kē】大学招生就业工【gōng】作委员会依据考试标准、招生【shēng】计划和生源情况及专业发【fā】展需要【yào】,划定最低录取【qǔ】控制分数线。对【duì】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xué】校采用“分数优先”的录【lù】取【qǔ】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cì】择优录【lù】取【qǔ】。如总成【chéng】绩相同,则按【àn】如下规则进行排序:总成绩【jì】—文化【huà】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chéng】绩【jì】—语文成【chéng】绩—数学成绩【jì】—英语成绩【jì】。即:考生按【àn】总【zǒng】成绩【jì】从高分到低分排【pái】序【xù】,总成绩高【gāo】者【zhě】排在前面;如果总成绩相同,则按文化【huà】基础测试成绩排【pái】序,文化基础【chǔ】测试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lèi】推【tuī】。

同时,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几点:

(一)参加我【wǒ】校【xiào】组【zǔ】织【zhī】的入学考试且考试总成绩达到【dào】我校划定【dìng】的最【zuì】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该分数线经自治区招生【shēng】考试院审定后,我校【xiào】将在考生【shēng】填报志愿前在学校官网【wǎng】(网址:https://gz.gxmu.edu.cn/)对【duì】外公布【bù】);

(二)必【bì】须为广【guǎng】西【xī】医科大学附设【shè】玉【yù】林【lín】卫生学校及与我校合作【zuò】中等职业学【xué】校招收的2022年“2+3”形式五年【nián】制【zhì】高职试点班(中职阶段)的中职学生,且中职阶段第9-21学期【qī】课【kè】程成绩全【quán】部合格;

(三)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且报名成功;

(四)身体条件符合国家高考体检标准及相关专业要求。

对符合录取条件【jiàn】的【de】考生,我校将【jiāng】按照【zhào】广西招生考【kǎo】试【shì】院的有关要求进【jìn】行公示、备案和录取。

第四章 入学、毕业和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被录取入高职阶段学习的学生【shēng】由我校独立编班【bān】,在我【wǒ】校玉林校区【qū】及合作中等职业【yè】学校就读,学【xué】籍管理按【àn】现行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dìng】执行。新【xīn】生入学后【hòu】,按【àn】照国家【jiā】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新【xīn】生【shēng】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各专【zhuān】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shōu】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bù】门最【zuì】新批复的收费标准【zhǔn】执行。部分【fèn】学习必需品【pǐn】、生活【huó】用【yòng】品为自愿【yuàn】购买,具体费用标准随录取通【tōng】知【zhī】书寄出。

第十八条 学校概况、专业介绍和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网站。

第【dì】十九条 我校以英语作为外【wài】语教学语种【zhǒng】,高职(专科)教育的【de】学生,达到毕业要求者,学校【xiào】颁【bān】发【fā】毕【bì】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监督机制

我【wǒ】校坚决执行【háng】国家及自治【zhì】区招生考试院关【guān】于高考招生工作的政策【cè】与规定【dìng】及办法,整个招生录【lù】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píng】竞【jìng】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程【chéng】接受社会【huì】的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huà】:0771-5683499。

第【dì】二十一条 我【wǒ】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gōng】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háng】非法招生【shēng】等活动【dòng】的【de】中介机【jī】构【gòu】或个【gè】人,我【wǒ】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电话:0771-5663403

地址:广【guǎng】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yōng】路【lù】22号广西医【yī】科大学【xué】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网址:www.gxmu.edu.cn

本专科招生网址:https://zs.gxmu.edu.cn

E-mail:zsjy58490@163.com

第二【èr】十【shí】三条  本简章【zhāng】由广西【xī】医科【kē】大学招生就【jiù】业处【chù】负责解释。若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简章自发布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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