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江西洪州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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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艺【yì】术【shù】类专业录取:文化【huà】分和专业分【fèn】双上线后,对进档【dàng】考生按专业成绩从【cóng】高到低【dī】择优录取【qǔ】(具体原则【zé】以各省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入学与注册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xiào】有关要求【qiú】和【hé】规定【dìng】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shǒu】续【xù】。因故不能按期【qī】入学的,应【yīng】当向学【xué】校请【qǐng】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qī】的,除【chú】因不可抗力等正【zhèng】当事【shì】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sān】个【gè】月内进【jìn】行入学资格【gé】复查。复查【chá】不合【hé】格者【zhě】,学【xué】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shì】情【qíng】况予以处理,直至【zhì】取消入学资格【gé】。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chá】实,取消其【qí】入学资格或【huò】学籍。
第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洪州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