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大学生必备网!
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gèng】新【xīn】:2024-9-21 20:03:43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2024年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chéng】,主要包含【hán】办学【xué】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jiàn】、录取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dì】址等信息【xī】,以下是详细【xì】内容【róng】,希【xī】望对大家【jiā】有所帮助。

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yù】法》等【děng】相【xiàng】关【guān】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行为【wéi】,确保生源质量,保【bǎo】证【zhèng】招生【shēng】工作的顺利开展,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èr】条 吕梁师范高等【děng】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wén】件精神,严格执行【háng】我【wǒ】省高【gāo】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择优【yōu】录取。本着公开、公【gōng】平、公正的原则,自【zì】觉接受纪【jì】检监察【chá】、新闻【wén】媒体、考生【shēng】、家长【zhǎng】及社会各界的【de】监督【dū】。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及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777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条 学制:三年制

第十一条 录取通知签发人:校长

第十二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三条 学校地址:山西省吕梁【liáng】市方山县大武【wǔ】镇保安村【cūn】;邮编:033100;网址:http://www.llsz.edu.cn;联【lián】系方式:0358-2286038  13037083278;监督电话:0358-2286011。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xiào】成【chéng】立招【zhāo】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由校领【lǐng】导和有关部门负责【zé】人组成,负【fù】责全【quán】校的招【zhāo】生工作,制定招生政【zhèng】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chóng】大事【shì】宜。

第十五【w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shì】设在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zhāo】生【shēng】及其【qí】相【xiàng】关工【gōng】作的【de】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zhāo】生的各【gè】项日常工作。

第【dì】十六条【tiáo】 学校招【zhāo】生监督办公室设在学校【xiào】负责【zé】纪检监察工作的部门,对招生工【gōng】作实施【shī】全【quán】过程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jì】划分配原【yuán】则和办法【fǎ】

第十七条 学【xué】校执行【háng】教育部和【hé】省【shěng】教育【yù】厅核准【zhǔn】的招生【shēng】计划【huá】总数,并通过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zhāng】、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gōng】布。

第十八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

坚持适应社会【huì】经济发展需求【qiú】的原则,坚【jiān】持【chí】适【shì】应行业、产业【yè】及用【yòng】人单位需求的原则,坚持“按需求定计划【huá】,按【àn】条件定规模”的原【yuán】则【zé】,根据【jù】社会需求和学校【xiào】的办【bàn】学资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

第十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一【yī】)按招【zhāo】生计【jì】划编制原则,合【hé】理分【fèn】配普通高考分【fèn】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对口升学分专业招生计【jì】划。

(二)招生计划编制程序

1、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审定并提出实施原则;

2、由招生办根据【jù】实施【shī】原则与上级主【zhǔ】管部门进行反复沟【gōu】通、平衡并及【jí】时反馈;

3、沟通结果上报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并最终审定;

4、登陆教育部【bù】高校招生来【lái】源【yuán】计【jì】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并上【shàng】报【bào】省教育厅审核。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shí】条 学【xué】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xué】校负责【zé】,招办监督”的录取【qǔ】体制,在省【shěng】教育厅领导下,省招生委【wěi】员【yuán】会统一组织【zhī】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规则

(一【yī】)面向全省招【zhāo】收参【cān】加当年高考的考生【shēng】,录取分数执行有【yǒu】省招生委员会【huì】确定【dìng】的专科录取分数线标准。

(二)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lù】取【qǔ】原则为分数优先,即【jí】按投【tóu】档成绩从高到【dào】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kǎo】生的专【zhuān】业志愿。若考生【shēng】投档成【chéng】绩相【xiàng】同时,再按单科成绩【jì】依【yī】次从【cóng】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kē】目【mù】顺【shùn】序是:文史类:①语文【wén】;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lèi】:①数【shù】学【xué】;②语【yǔ】文;③理科综合。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zú】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jì】到【dào】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diào】剂的考生将予【yǔ】以退档【dàng】。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山西生源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jì】的【de】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huà】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jun1】达到我省【shěng】艺【yì】术类专【zhuān】业录取最低控制【zhì】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chéng】绩和省级统考【kǎo】成绩【jì】按比例【lì】合成的【de】综合【hé】分进行平行志愿投【tóu】档,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为50%。投档【dàng】成【chéng】绩【jì】为考生综合分,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shù】。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jì】×2.5×50%,综合分满分750分,适用于音乐类、舞蹈【dǎo】类、表(导)演类、美【měi】术【shù】与设计类【lèi】、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lèi】专业。投档成绩排序【xù】规则是【shì】:先按考生综合【hé】分从高【gāo】到低排序;考生综合【hé】分相同【tóng】时,再按文化【huà】课总成绩从高到【dào】低【dī】排序;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xiàng】同时,按照【zhào】单科成【chéng】绩依次从高到【dào】低【dī】进行【háng】排序。文化课单科成【chéng】绩排序的科目顺序【xù】为【wéi】:语文、数学、外【wài】语。其他省份执行【háng】生源【yuán】地艺术类相【xiàng】关【guān】规定择优【yōu】录取。

(四)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chéng】绩【jì】达【dá】线后,根【gēn】据专业成【chéng】绩从高到低择优【yōu】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规则

严格按照“山西省对口升学【xué】招生录【lù】取【qǔ】工【gōng】作实施意见【jiàn】”的相关【guān】规定和省招生【shēng】考试管【guǎn】理中心划定的专科最低【dī】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一)艺【yì】术类专业录取【qǔ】时【shí】,文化课达【dá】到省招办规定的最低【dī】录【lù】取【qǔ】控制线【xiàn】,按【àn】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除上述专【zhuān】业【yè】外,其它专业达到省【shěng】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zhì】愿和考生总成【chéng】绩【jì】从高【gāo】到【dào】低录取【qǔ】。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外语语种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六章  其它

第二【èr】十四【sì】条 体检情况根据【jù】教育部【bù】、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bǔ】充【chōng】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tiáo】 对【duì】未【wèi】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shēng】,按自行放弃入【rù】学资格处理。

第【dì】二十六条 严【yán】格【gé】执【zhí】行国家高校资【zī】助政策的相关规定【dìng】,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的学生【shēng】等享有【yǒu】获得“国家【jiā】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机【jī】会;经【jīng】济困难学生还【hái】可以申请【qǐng】国家【jiā】助学贷款或参加学【xué】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nèi】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bì】业要求的,学校应【yīng】当【dāng】准予【yǔ】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gěi】毕【bì】业证书【shū】。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公布【bù】的【de】有【yǒu】关招生【shēng】工作的【de】制【zhì】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guān】政【zhèng】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jiā】和上级【jí】有【yǒu】关【guān】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shān】西省教育厅、山【shān】西省物【wù】价局、山西省财政厅【tīng】《关于调【diào】整2000年高等学校【xiào】学【xué】生收费标【biāo】准的通知》(晋【jìn】教计财[2000]30号【hào】)批准的标准收取;山西【xī】省教【jiāo】育【yù】厅、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guān】于规【guī】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gōng】寓【yù】收【shōu】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批【pī】准的标准收取。学【xué】校【xiào】公寓管理费【fèi】六人间【jiān】每生每年800元、四【sì】人间每生每【měi】年1200元。各【gè】专业每学年学【xué】费标准如【rú】下:

序号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费标准(每生每年)学制
1学前教育570102K2600元三年
2体育教育570110K3000元三年
3计算机应用技术5102014000元三年
4人工智能技术应用5102094000元三年
5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5208024000元三年
6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5401054000元三年
7舞蹈表演5502025000元三年
8戏曲表演5502035000元三年
9旅游英语5702033300元三年
10中 文5702094000元三年
11运动训练5703033000元三年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9-21起实行。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