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青岛城市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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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shí】一【yī】条 招生对象【xiàng】为【wéi】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xiàn】法和法【fǎ】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身体健康的考生。
第十二条 考生思【sī】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duì】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yào】求【qiú】按教育部和卫生部【bù】颁发【fā】的【de】《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按照生源省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我【wǒ】校【xiào】招生录取批次【cì】按照各【gè】省招生主管部【bù】门安排进行【háng】。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按【àn】照综合分投档的【de】省份,综【zōng】合分【fèn】数相同的,专【zhuān】业成绩【jì】高【gāo】者优先录取;按照专业成绩投档的省【shěng】份,专【zhuān】业成绩相同的,文【wén】化课成【chéng】绩【jì】高者优【yōu】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