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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0:13:14    发【fā】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3年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3年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xué】校春【chūn】季高【gāo】考招生录取工作,维【wéi】护学校和考生合【hé】法【fǎ】权益,根据【jù】《中华【huá】人【rén】民【mín】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shěng】招生委员会【huì】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遵循“公平【píng】竞【jìng】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程序,德【dé】智体【tǐ】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zé】优【yōu】录取”的原则,并接【jiē】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jí】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4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dōng】省肇庆市【shì】四会市高新技【jì】术【shù】产业【yè】开发区大旺大道21号;邮政编【biān】码:526238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jié】)业【yè】颁证【zhèng】:按国家招生管【guǎn】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de】学生,在校期间【jiān】完成教学【xué】计划规定的【de】理论和【hé】实践教学环节,成绩【jì】合格,获【huò】得规定的【de】学分,达到【dào】毕【bì】(结)业要【yào】求者,颁发相应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学【xué】校名称:广东【dōng】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毕(结)业证书【shū】。退学者,视具体情【qíng】况【kuàng】发放肄业证【zhèng】书或写【xiě】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zhāo】生委员会【huì】负责制定【dìng】招生章程、招生计【jì】划、招生【shēng】办法并组【zǔ】织实施,建【jiàn】立监【jiān】督【dū】协调机制,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zhōng】的【de】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广东信【xìn】息工程【chéng】职业【yè】学院【yuàn】招生办公室【shì】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gòu】,负责【zé】招生日常事务工作【zuò】。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yóu】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zhāo】生工作实【shí】施监【jiān】督。录取【qǔ】期间成立信访组【zǔ】,安排专人负责【zé】处【chù】理考生及家长【zhǎng】的申诉、投【tóu】诉等信访【fǎng】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xiào】春【chūn】季高【gāo】考招生含“依【yī】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kǎo】试招生【shēng】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děng】,具体分【fèn】专业招【zhāo】生【shēng】计划及【jí】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bàn】公室编制的《广东省【shěng】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gāo】考统【tǒng】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bào】考本校“依学考【kǎo】录取”的考生【shēng】须【xū】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nián】普通【tōng】高校【xiào】招生统【tǒng】一考【kǎo】试报名工作【zuò】的通知》(粤招〔2022〕6号)规【guī】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jiàn】,并参加广东省2023年普【pǔ】通【tōng】高【gāo】考报名及2023年广东省普【pǔ】通高中学业水【shuǐ】平合【hé】格性考试语【yǔ】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kǎo】试。

本【běn】校“依学【xué】考录取”各【gè】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3年普通【tōng】高校春【chūn】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yè】目录》(高【gāo】中生版)。

第【dì】十【shí】六条  报【bào】考本【běn】校“3+证书”考试招【zhāo】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guǎng】东省招【zhāo】生委【wěi】员会《关于做好广【guǎng】东省2023年普【pǔ】通高【gāo】校招生统【tǒng】一【yī】考【kǎo】试报名【míng】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6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guǎng】东省【shěng】2023年普通【tōng】高考报名及广【guǎng】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běn】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xiáng】见《广东【dōng】省2023年普通高【gāo】校春季高考统【tǒng】一【yī】招生【shēng】专【zhuān】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dì】十七【qī】条  按照【zhào】“学校负责,省招办监【jiān】督”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zhèng】、公开【kāi】,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liàng】德智【zhì】体美劳,制定“依学考录取【qǔ】”、“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qǔ】规【guī】则。

第十八条【tiáo】  本校公共外语教【jiāo】学为【wéi】英语,请非【fēi】英语语种考生慎重【chóng】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本校“依学考【kǎo】录取”按普通类进行【háng】录【lù】取,普通类【lèi】根【gēn】据【jù】考生投档学【xué】考成【chéng】绩【jì】总分排位情【qíng】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hé】专业要求的基【jī】础上,按照“专【zhuān】业志愿优【yōu】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dī】分录取。当考生投【tóu】档【dàng】(合成【chéng】)总【zǒng】分相同【tóng】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yōu】录取【qǔ】,当【dāng】考生排【pái】位相同时,参考【kǎo】综【zōng】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èr】十【shí】条  本校“3+证【zhèng】书”考试招【zhāo】生【shēng】根据考生统一文【wén】化科目考试投档总【zǒng】分排位情况【kuàng】从【cóng】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xiān】”原则,依据考【kǎo】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shēng】投【tóu】档【dàng】总分排位从【cóng】高【gāo】分到低分录【lù】取。当考生投档总分【fèn】相同【tóng】时,按【àn】照考生排【pái】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lù】取中职阶段就读【dú】专业相关性较高【gāo】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yī】条  学校将春【chūn】季高考拟【nǐ】录【lù】取的各专【zhuān】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àn】,并根据【jù】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tōng】过的名【míng】单发放录取通知【zhī】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qǔ】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bù】、中国残疾【jí】人【rén】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指【zhǐ】导【dǎo】意【yì】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gōng】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学生【shēng】入学【xué】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m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xué】厅〔2010〕2号)的有关【guān】规定【dìng】执行。对【duì】残【cán】障的考生,若其生活【huó】能【néng】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yǒu】关录取标准,则【zé】予正常【cháng】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shí】三条 学校深入实【shí】施【shī】高【gāo】校招生“阳【yáng】光工程【chéng】”,构建【jiàn】公开透【tòu】明的招生【shēng】信息公开体系【xì】,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hé】报考条件【jiàn】、招【zhāo】生计划、录取【qǔ】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sù】渠道和重大【dà】违规事件处理结果【guǒ】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shēng】信息【xī】,切实【shí】维护广【guǎng】大【dà】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bǎo】本校春季高考招【zhāo】生工作【zuò】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tiáo】  经录取【qǔ】的【de】考生,须在规定时【shí】间【jiān】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bào】到时须核【hé】验【yàn】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zhí】、中专、职中【zhōng】、技校)毕业【yè】证书【shū】或【huò】同等学力【lì】证【zhèng】明,无相应证书证【zhèng】明将不予报到和注【zhù】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zhào】教育部和【hé】广东【dōng】省招【zhāo】生录取政策和【hé】学籍管理规定进行【háng】资【zī】格复【fù】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tǐ】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zhuān】业者,按有【yǒu】关学【xué】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zhuān】业或取【qǔ】消学籍【jí】。对在报名和考试【shì】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tā】违纪违【wéi】规行为者,将按【àn】规定取消学籍【jí】。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shí】七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zhǎn】改革委【wěi】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zī】源【yuán】和【hé】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wǒ】省民办高校【xiào】和民【mín】办中职学校【xiào】收费备【bèi】案以及住宿【xiǔ】费核准有关问题【tí】的通知》(粤发【fā】改【gǎi】价【jià】格【gé】〔2016〕657号)的有关要【yào】求执行。

普通类理工类专业学费15800-16800元【yuán】/生【shēng】·学年;普通【tōng】类文史类【lèi】专业【yè】学费14800元【yuán】/生【shēng】·学年;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zhù】学贷款、奖学金、助学【xué】金、勤【qín】工【gōng】助学等【děng】助学【xué】措【cuò】施按照教育【yù】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xué】校相关规【guī】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58-3630628

传真:0758-3630628

电子邮箱:728868168@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ie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xxgxcxy.cn

第三十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吴文咸

监督电话:0758-3603811

电子邮箱:179031400@qq.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zhāng】程经学【xué】校【xiào】校长办【bàn】公会议讨论审查通【tōng】过,适用于广【guǎng】东信息工【gōng】程职业学【xué】院2023年春【chūn】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gōng】布【bù】之日起施行。

第【dì】三十【shí】二【èr】条  本章程【chéng】由广东信息工【gōng】程职【zhí】业学院授【shòu】权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běn】章程若与国【guó】家和省规【guī】定不一致【zhì】的,以国家和省的【de】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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