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黑龙江东方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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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生源所【suǒ】在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de】录取【qǔ】方式【shì】进行录取【qǔ】。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sān】条 学校艺术【shù】类专业【yè】录取的专【zhuān】业课成绩以【yǐ】生源所【suǒ】在【zài】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招生管【guǎn】理部【bù】门组织的美术【shù】类统考合格【gé】成【chéng】绩【jì】为依据,按生源所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dī】录取;投档成绩相同【tóng】时,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jì】由高到低录【lù】取。
第十四条 学校对【duì】符合国家【jiā】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jiàng】分【fèn】政策【cè】的考生【shēng】,接受按生源所【suǒ】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加分、降分【fèn】政策【cè】投档【dà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