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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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九条【tiáo】 学【xué】校依据教育部和有【yǒu】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坚持德、智、体、美【měi】、劳【láo】全面衡量,按公平【píng】、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yuán】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条 学校【xiào】将根据各【gè】省(自【zì】治区)的相【xiàng】关规定确定【dìng】调档比例【lì】。
第十一条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实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当投档分【fèn】相同【tóng】时,按照各省【shěng】(自【zì】治区)招生委【wěi】员会统一【yī】的同分投档排序规【guī】则安排专业,若仍相同【tóng】则参考考生的综合【hé】素质评价择【zé】优录取。
第【dì】十【shí】二条 考生身【shēn】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yè】限报要【yào】求【qiú】按教育【yù】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及【jí】有关【guān】补充规【guī】定执【zhí】行。
第十三条【tiáo】 各专业录取考生【shēng】的【de】男女【nǚ】比例不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