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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顺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3:00:05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2年安顺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2022年安顺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已经公布【bù】,主要【yào】包含院校概况、招【zhāo】生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tiáo】件【jiàn】、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安顺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yù】法【fǎ】》《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相【xiàng】关【guān】规定,为保证安顺【shùn】学【xué】院普通高校艺术类招【zhāo】生工作的【de】顺利进行,规范招生【shēng】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yì】,特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安顺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chēng】:安【ān】顺【shùn】学院(中文名),ANSHUN UNIVERSITY(英文【wén】名),学校代【dài】码【mǎ】:4152010667。

第四条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学校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tiáo】安顺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艺术类【lèi】具体分省分【fèn】专【zhuān】业计【jì】划【huá】以贵州省教【jiāo】育厅下达、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安顺学院【yuàn】成立招生委员会和【hé】艺术类招【zhāo】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负责【zé】研究和制定学校艺术类【lèi】招生工作的【de】政策【cè】和规定【dìng】,确定招【zhāo】

生计划,讨论和决定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安顺学

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招生工作的常设机

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安顺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

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专业考试

第十一条报考安顺学【xué】院艺【yì】术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cān】加所在省(市、自【zì】治区)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yè】考【kǎo】试,然【rán】后参【cān】加“全国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统一【yī】考试”。我校不单独【dú】组【zǔ】织艺术类专业【yè】课考试,认可考生所【suǒ】在省【shěng】(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de】专【zhuān】业考【kǎo】试成绩或考【kǎo】生所【suǒ】在省(市、自治区)省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认定的专业【yè】考试【shì】成【chéng】绩【jì】。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tiáo】按【àn】照各【g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对【duì】社【shè】会公布【bù】的【de】安【ān】顺学院艺术类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进行录取【qǔ】。

第十三条安顺学院招【zhāo】生工作在各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jìn】行,全面贯彻实施【shī】“阳光招生工程”,遵循【xún】公平竞【jìng】争、公正【zhèng】选拔、公开透明的【de】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de】“学【xué】校【xiào】负【fù】责,招办监【jiān】督”的录取体制。安顺学院不委【wěi】托任何单位【wèi】或个人作为招生中【zhōng】介【jiè】。

第【dì】十四条安顺学院艺术类【lèi】招生各专【zhuān】业不限制【zhì】外语语种,但一经录取,进校【xiào】后均以英【yīng】语为外语【yǔ】语【yǔ】种进行教学。录取时无男【nán】女【nǚ】比例【lì】限制,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少数民族考生,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第【d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zhuān】业【yè】成绩和【hé】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shěng】(市、自治区)招生【shēng】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cì】录取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dào】低录取(有【yǒu】特殊要求的【de】省除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yōu】先录【lù】取文【wén】化成【chéng】绩【jì】总【zǒng】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yōu】先录【lù】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wén】化成绩【jì】总分高的考生【shēng】;若【ruò】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按照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安顺学院严格【gé】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认可各【g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或降【jiàng】分【fèn】后形【xíng】成【chéng】的投档成绩【jì】,并【bìng】作【zuò】为录取和安排专业【yè】的依据。

第十七条【tiáo】考生的体检标准【zhǔn】按照教育【yù】部、卫【wèi】生部【bù】、中国【guó】残疾人【rén】联合会【huì】印发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zhí】行。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shēng】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kǎo】生将不【bú】予【yǔ】录取,其中,报【bào】考美术类、设计类专业【yè】的考生应是【shì】非色盲【máng】考【kǎo】生;报考音乐专业的考生【shēng】应【yīng】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yǐ】内。

第【dì】十八条录取结果由各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bù】门和我校招生网站【zhàn】面向【xiàng】社会公布。

第七章毕业文凭

第十九条【tiáo】学【xué】生在规定的【de】年【nián】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róng】,达到毕业要求,发【fā】给国家承认学【xué】历的、经教育部学【xué】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安顺【shùn】学院【yuàn】毕业【yè】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安顺【shùn】学【xué】院严格按【àn】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mén】核定【dìng】的收费【fèi】项目及标准执行。收费标准【zhǔn】(含学费、住宿费等)考生可登【dēng】陆学校官网【wǎng】主页“信【xìn】息公开”栏目“财务及收费信【xìn】息”中查【chá】询。

第二十一条经安顺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nèi】持《录取通知书【shū】》及有【yǒu】关证件【jiàn】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yīn】故不能【néng】按【àn】期入【rù】学【xué】者,应以【yǐ】书面【miàn】形式向安顺学【xué】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zhě】,按自动放【fàng】弃入学资【zī】格处理。

第二十【shí】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gēn】据【jù】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duì】不符合【hé】录取条件或有【yǒu】舞弊【bì】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yuán】籍,并报【bào】考生所在省级【jí】招生主管部门备【bèi】案【àn】。复查【chá】合【hé】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háng】学籍注册。

第【dì】二十三【sān】条【tiáo】按【àn】照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录取的艺【yì】术类专业考【kǎo】生,入学后不得【dé】转入非艺术【shù】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tiáo】在安【ān】顺【shùn】学【xué】院就【jiù】读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表现【xiàn】优良的学生,可申【shēn】请国家奖【jiǎng】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内设的各类奖助学金。

第二十【shí】五【wǔ】条本【běn】章程由安顺学院招生与就【jiù】业指导处负责解【jiě】释【shì】,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33245016

招生监督电话:(0851)33413024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邮政编码:561000

微信公众号: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电子邮箱:zjc10667@163.com

招生网址:http://zsgzw.a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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