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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9-21 16:17:29    发布:大学【xué】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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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shí】六【liù】条 学校遵循【xún】教育部规定的【de】“学【xué】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de】有关招【zhāo】生【shēng】录取【qǔ】政策和规【guī】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yuán】则,以【yǐ】考生【shēng】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zài】省(区、市)招生委员会【huì】按照普通类(历史类【lèi】、物【wù】理【lǐ】类),艺体类【lèi】(美术【shù】与设计类)分别划定【dìng】的录取控【kòng】制【zhì】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kǎo】本【běn】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jì】入高【gāo】考【kǎo】总成绩【jì】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kē】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kē】目【mù】须【xū】合格。具体【tǐ】要求以广东省【shěng】当【dāng】年招生录取【qǔ】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dì】二十条 在思【sī】想政【zhèng】治品【pǐn】德【dé】考核【hé】和【hé】身体健【jiàn】康状【zhuàng】况【kuàng】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xué】校提档要求【qiú】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yè】志愿,以及学校录取【qǔ】原【yuán】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shí】一【yī】条 普【pǔ】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qū】、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zhuān】业【yè】志愿【yuàn】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kǎo】生投档【dàng】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kǎo】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tóng】时【shí】,优先【xiān】录取已修习相【xiàng】关专业基础知识【shí】(模块【kuài】)的考生。

第【dì】二十【shí】二条【tiáo】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shì】)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kǎo】生符合【hé】专业要求的基础上【shàng】,实行“专【zhuān】业志愿优【yōu】先”原则,根据考生所【suǒ】填报专业【yè】志愿【yuàn】顺序,按考【kǎo】生【shēng】投【tóu】档总分排位情况从【cóng】高到低录【lù】取。考【kǎo】生投档总【zǒng】分相同时,按照考生【shēng】排【pái】位择优录取。当【dāng】考生排位相同【tóng】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zhuān】业基【jī】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美术【shù】与设计类【lèi】统考专业投档【dàng】总【zǒng】分【fèn】750分,以普通【tōng】高考文化课总分和省统考分数【shù】合【hé】成【chéng】的【de】总【zǒng】分【fèn】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fèn】=文化课成【chéng】绩×50%+省统考成绩×2.5×50%。

第【dì】二【èr】十【shí】三【sān】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jun1】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diào】剂,按【àn】考生投档总分从高【gāo】到低调【diào】剂到同一【yī】院校专业【yè】组内计【jì】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guān】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kǎo】生不【bú】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tiáo】 学校【xiào】公共外【wài】语教学以英【yīng】语教学为主,非英语语【yǔ】种考【kǎo】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fèn】或【huò】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dìng】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内蒙古自【zì】治区录取原则【zé】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fàn】围【wéi】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yuán】则。

第二十七条 本校在江苏省的考生选测科目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考生的【de】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科【kē】目至少为CC,必测科【kē】目4C且技术科目【mù】测试合格【gé】。进档以后按先分【fèn】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yuán】则【zé】安【ān】排录取专业【yè】,同【tóng】分同等级考【kǎo】生【shēng】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zǒng】分【fèn】(含附加【jiā】分【fèn】)从高【gāo】到低排序。其他要求请【qǐng】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guān】规定【dìng】。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海南省的选【xuǎn】科要求按照公布【bù】的选科【kē】要求执行,录取原【yuán】则按照相应【yīng】省份公布【bù】的方案及有关办法【fǎ】执【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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