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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东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gèng】新【xīn】:2024-9-21 15:55:43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广东东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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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xiào】遵【zūn】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bàn】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gé】遵守教育部、省【shěng】(区【qū】、市)招生办公室【shì】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dìng】,本着公【gōng】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shēng】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dì】十七条  在省【shěng】(区、市【shì】)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lì】史类【lèi】、物理类)、美术与设【shè】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zhì】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guǎng】东省报考本【běn】专【zhuān】科层次院【yuàn】校及【jí】专业【yè】,计入高考【kǎo】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zé】性考试科目【mù】对应的3门普通高【gāo】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jù】体要求以【yǐ】广【guǎng】东【dōng】省当年招【zhāo】生【shēng】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zhì】品【pǐn】德考核和身体健【jiàn】康状况检查【chá】合格、统考成【chéng】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xiàn】,符合【hé】学校提档要【yào】求的情况下,依据考【kǎo】生成绩【jì】、专业志愿,以【yǐ】及学校录取原则【z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zhuān】业【yè】分档时,根【gēn】据各【gè】省(区、市)投档【dàng】规【guī】则【zé】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yōu】先【xiān】”原则,根据【jù】考生填报【bào】专【zhuān】业【yè】志愿顺序【xù】,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qǔ】。考生投档总分排【pái】位相同时,优先录取【qǔ】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shí】(模【mó】块)的考生。

在【zài】无排位或排位【wèi】分的省(区、市)同分【fèn】点处理办【bàn】法【fǎ】: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zé】出档后,考生投【tóu】档总分相同时,按该【gāi】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美术【shù】与设计类统考专【zhuān】业分档时,根【gēn】据【jù】各省(区、市)投档【dàng】规则出档后,在【zài】考【kǎo】生【shēng】符合【hé】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yè】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bào】专【zhuān】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dàng】总分排位情【qíng】况从高到低录取。考【kǎo】生投档【dàng】总【zǒng】分相同【tóng】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tóng】时,优先录取【qǔ】修习【xí】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kǎo】生。

在【zài】无排【pái】位或排位分的省【shěng】(区、市【shì】)同分点处理办法:按各省(区、市)投【tóu】档规【guī】则出档后,考生投档总分相同【tóng】时,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zhí】行。

第二十三【sān】条  考【kǎo】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zhì】愿【yuàn】均【jun1】未被录取时【shí】,若服从专业调剂,按【àn】考【kǎo】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jì】到同一院校专业组【zǔ】内计【jì】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guān】专【zhuān】业要【yào】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jì】的,作退档处理。

在【zài】非新【xīn】高【gāo】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所【suǒ】有【yǒu】专业志愿均未被【bèi】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dào】低【dī】调剂到【dào】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qiú】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jì】划【huá】有【yǒu】空额专业【yè】相【xiàng】关要求的,作【zuò】退【tuì】档处【chù】理。

第二十四条  学【xué】校公共外【wài】语教学为英语、日语,非英语、日【rì】语语【yǔ】种考生需慎重报【bào】考。

第二十五条【tiáo】  有关加【jiā】分或照【zhào】顾录取【qǔ】政策,按【àn】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dì】二十【shí】六条  在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zé】,学校【xiào】执行考生所在省(区【qū】、市)招生考【kǎo】试主管机构【gòu】关于录取【qǔ】的有关【guān】规定和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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