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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9-21 11:23:43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南京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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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招生学【xué】校负【fù】责、省级招【zhāo】办监督”的【de】原则【zé】,在教育部【bù】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zhāo】生主【zhǔ】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南京大学在实施高考综合改【gǎi】革的省份,按所在【zài】省(区、市)的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在尚【shàng】未实【shí】施【shī】高考综合改革【gé】的【de】省份,按照文【wén】史类【lèi】、理工类分类进行录取。

第【dì】十二条  南京大学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hé】考生报考情【qíng】况确定调档比【bǐ】例【lì】或调档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南京大学在调【diào】档时认可教育【yù】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fèn】(最【zuì】高不【bú】超过20分);同一考生如有多【duō】项政策加分,只采【cǎi】用最【zuì】高【gāo】一【yī】项加分【fèn】。所【suǒ】有高考加分项【xiàng】目及分值均不【bú】用于不安排分【fèn】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南京【jīng】大学按照分【fèn】数优先、遵循志愿的【de】原则,依据【jù】考生高考实考【kǎo】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下同)进【jìn】行专业录取,不【bú】设专业【yè】级【jí】差。实考成绩相同【tóng】时,按照各【g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mén】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xù】。未提供【gòng】投档【dàng】位次的,依次【cì】依据数【shù】学、语【yǔ】文【wén】、外语等科目成绩从【cóng】高到低进【jìn】行排序。

第十五条  南京大【dà】学【xué】录取时未完成的招生【shēng】计【jì】划将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mén】规定征集志愿。征集志【zhì】愿仍不足则将【jiāng】剩余招生计【jì】划调配到其【qí】他生源质【zhì】量好的省份【fèn】。

第十六条  南京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为艺术类【lèi】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zhuǎn】出录取专【zhuān】业。南京【jīng】大学马克思主义【yì】理论专【zhuān】业安排在部分省【shěng】(区、市)提前【qián】批【pī】次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出录取专业【yè】。南京【jīng】大学【xué】与芬兰赫【hè】尔【ěr】辛基大学合作【zuò】设立南京赫【hè】尔辛基大气与地球系【xì】统科【kē】学【xué】学院(简称“南赫学院”)。南赫学【xué】院开设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向【xiàng】取【qǔ】得【dé】学籍并【bìng】在规定【dìng】年限内达到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南京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南京大学与芬兰赫尔辛基大学两校学士学位证。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出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  南京大学国家专项、民族班、新疆班、西藏班、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南京大学强基计划、励学计划(高校专项)、外语类保送生、江苏省【shěng】综合评价【jià】、港澳台保送生,以及第二学【xué】士学位的招生工作【zuò】按【àn】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当年【nián】发布【bù】的【de】相应类别招生简【jiǎn】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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