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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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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乌兰【lán】察布职【zhí】业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bāo】含投档【dàng】比例、专业分配、调【diào】剂规则【zé】、身体【tǐ】要求等【děng】信【xìn】息【xī】,以【yǐ】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xué】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zhǔn】。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民族预科生入学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预选专业。

第十一条 提档比例:学院根据在各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的招【zhāo】生【shēng】计划及划定的批【pī】次录【lù】取,按最低控制【zhì】分数线投档比例进行提档,一般为1:1。

第十二条【tiáo】 录取规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tǐ】状况【kuàng】符合相【xiàng】关专业【yè】培【péi】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qīng】”的方【fāng】式录【lù】取,即对在投档比例【lì】线上且已经投档我院符合条【tiáo】件的考生,按专业【yè】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fèn】到低分排序,在专业【yè】招生计划内【nèi】择【zé】优【yōu】录取。当【dāng】所有专业【yè】志愿都录取【qǔ】完毕后,对服【fú】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jù】投档分从高到【dào】低排序依【yī】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qǔ】满额的专【zhuān】业,不【bú】服从专业调剂的【de】投档考生【shēng】,学院【yuàn】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平行分择优录取【qǔ】规则【zé】:对于已投档【dàng】考生【shēng】排【pái】序成绩相同【tóng】时【shí】,首先执【zhí】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yōu】先【xiān】录【lù】取政策;其次对【duì】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文【wén】科数学【xué】单科成【chéng】绩择优录取【qǔ】;对理科【kē】、蒙【méng】授理【lǐ】科【kē】考【kǎo】生,依次【cì】按理科数学、理【lǐ】科【kē】综合、语【yǔ】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口中职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中职数学、中职语文、中职英语成绩择优【yōu】录【lù】取;对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第十四条【tiáo】 对认【rèn】定为思想政治品【pǐn】德【dé】考【kǎo】核不【bú】合格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外语只开设英【yīng】语【yǔ】,其他语【yǔ】种慎报,各【gè】专【zhuān】业男女比例不限【xiàn】。

第十六条 新生入【rù】学体检按照教【jiāo】育【yù】部、原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招生条件和加【jiā】分政策【cè】按照国家和各省(市【shì】、自治【zhì】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shén】执【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