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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沧州交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9-21 10:06:35    发【fā】布:大学生【shēng】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沧州交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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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条【tiáo】  学校【xiào】的招【zhāo】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全国【guó】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shí】一条  学校的外语教【jiāo】学为【wéi】英【yīng】语(请小语种考生谨【jǐn】慎报考)。

第【dì】十二条  学校【xiào】调阅考生档案的【de】比例按照各省(自【zì】治区【qū】、直【zhí】辖市)有关规定【dìng】执行,一般不【bú】超【chāo】过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规定的【de】最大投档比例(顺序【xù】志愿不超过120%,平行志愿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学校认【rèn】可【kě】教育部及各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高【gāo】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高考加分政策,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实施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qǔ】时【shí】不设专业志愿【yuàn】级差,对【duì】进档【dàng】的思想品德考【kǎo】核合格【gé】、身体健康状况【kuàng】符合相关专业【yè】培养要求的考生,在除内蒙古以【yǐ】外的省【shěng】份【fèn】(自治【zhì】区、直辖市)按照“分数优【yōu】先【xiān】”的【de】原则,根据考生投【tóu】档【dàng】成绩(有投档校验位的【de】省区含投档【dàng】校验【yàn】位,有同分排位【wèi】的省区认可同分排位)和专业志【zhì】愿进行录取和分配专【zhuān】业;在内蒙古【gǔ】按照招生【shēng】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zhì】愿排队录【lù】取的规【guī】则进行录取。

第【dì】十五条  对【duì】于进档【dàng】的普【pǔ】通类同分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dān】科成绩依次排【pái】序进【jìn】行录取。

第十六条  对【duì】无法满足【zú】专【zhuān】业【yè】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cóng】专业调剂,则调剂录【lù】取;如果【guǒ】不服从专业【yè】调剂,则进行【háng】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高【gāo】考综合改革省份【fèn】招生专业【yè】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shěng】公【gōng】布为准。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的艺术类专【zhuān】业投档【dàng】规则,认【rèn】可各省【shěng】艺术类专业省统【tǒng】考【kǎo】成绩作为专【zhuān】业成绩录【lù】取依据。实行【háng】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已投档考生,按照【zhào】“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各【gè】省综合成绩【jì】录【lù】取【qǔ】(无【wú】综【zōng】合成绩的【de】省份按文【wén】化【huà】总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jiào】高考【kǎo】文化总成绩(含政策加【jiā】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jì】、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实【shí】行非平行志愿【yuàn】投档的省【shěng】份,对已投档考【kǎo】生,按【àn】照高考文【wén】化总成【chéng】绩录取,同【tóng】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yǔ】文成【chéng】绩、数学成绩、外语【yǔ】成绩择优录取。

第【dì】十九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仅限外语语种为英语【yǔ】的考生【shēng】报【bào】考。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qǔ】的体检【jiǎn】标准,参照教育部【bù】、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lián】合【hé】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tǐ】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的通知》(教学【xué】〔2003〕3号【hào】,以下简【jiǎn】称【chēng】《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体检工作有关【guān】补充规【guī】定执行。

1.所有专业均不录取体检结论符合《意见》第一条的考生。

2.化【huà】学工程与【yǔ】工艺、制药【yào】工程专业不【bú】录取体检结论符【fú】合【hé】《意见》第二条【tiáo】第1款【kuǎn】(色弱)、第二条第【dì】2款(色【sè】盲)、第二条第3款【kuǎn】(不能准确识别红【hóng】、黄【huáng】、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rèn】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dēng】、几何图形者)其中任意一款的考【kǎo】生。

3.交通【tōng】运输、视觉传达设计、环【huán】境【jìng】设计【jì】、数字媒体艺术【shù】专业不录取体检结论符【fú】合《意见》第二条第2款(色盲)、第二条【tiáo】第3款(不【bú】能准确识【shí】别【bié】红、黄、绿、兰、紫各种颜【yán】色中【zhōng】任何一种【zhǒng】颜色的【de】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其中任意一款【kuǎn】的考生。

4.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物流管理、工程管理、金融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shù】、软件【jiàn】工程、物【wù】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jì】术、工【gōng】程【chéng】造价不录取体检结【jié】论符【fú】合《意【yì】见》第二条第【dì】3款(不【bú】能准确识别红、黄【huáng】、绿、兰、紫【zǐ】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zhǒng】颜色的导线、按【àn】键、信号灯、几【jǐ】何图形者)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rù】学后【hòu】,按照国家【jiā】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gé】复查。复查不合【hé】格的【de】学生,依据【jù】教育【yù】部及学【xué】校招生【shēng】工作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