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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9-21 11:33:45    发【fā】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北京第【dì】二外国语学院录取规则【zé】,主要【yào】包含投档比例、专【zhuān】业分配、调【diào】剂规则、身体要求等【děng】信【xìn】息,以【yǐ】下是详细内【nèi】容,供大家【jiā】参考,如有【yǒu】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xī】为【wéi】准。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zài】教育【yù】部领导和【hé】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háng】,执行教育部规定的【de】“学校负责,招【zhāo】办监【jiān】督”的【de】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以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志愿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dàng】的批【pī】次,学【xué】校调阅考生档案【àn】的比【bǐ】例【lì】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符合我校招生条件【jiàn】并且服从专【zhuān】业调剂【jì】的考生进【jìn】档不【bú】退;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dàng】的【de】批【pī】次,学校调阅【yuè】考生档案的比例原【yuán】则【zé】上不【bú】超【chāo】过招生计划的120%。对有明确投档比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zhí】行省(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有关【guān】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zì】治区【qū】、直【zhí】辖【xiá】市)的招生【shēng】计划、志愿数量、高考报名模式【shì】等具体【tǐ】情况,按总分排序、综【zōng】合考察,参考相关科【kē】目成【chéng】绩【jì】进行录取【qǔ】。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所有专业录取【qǔ】均参考外语单【dān】科成绩【jì】。其中北京市“外【wài】培计划”专业要求外【wài】语单科成绩达【dá】到120分及以上(满分150分),其他专【zhuān】业【yè】外语单【dān】科成绩需达到90分【fèn】及以上(满分150分)。我校对所有省份【fèn】考生均不做高考外语【yǔ】口试及听力单【dān】独要求。

北京市【shì】“双培【péi】计划”金融学【xué】专业要求【qiú】数学单科成绩达到110分及以上(满分150分)。

第十八条 在高考【kǎo】实考【kǎo】分【fèn】数【shù】相同的情况【kuàng】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cè】性加分的考生、高考【kǎo】相关科目分数高【gāo】的【de】考生【shēng】。相关科目【mù】分【fèn】数比较【jiào】顺序为:依次参考外【wài】语、语文、数学成绩。

第十九条 对享受政【zhèng】策性加分的考生,按考【kǎo】生所在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bù】门的规定加分【fèn】投档,投档后以实际【jì】考【kǎo】分【fèn】进行录【lù】取。

第二十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zōng】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根【gēn】据各省市【shì】招生【shēng】工作文件要求和我校【xiào】选考【kǎo】科目要求【qiú】择【z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tiáo】 录取最【zuì】终结果以各省【shěng】级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学校本【běn】科招生【shēng】网站查询【xún】。

第二十二条【tiáo】 凡【fán】被学校录取的考生,须【xū】在规定【dìng】期限内报到。未【wèi】按期报到又未【wèi】向学校提出延【yán】期申【shēn】请的学【xué】生【shēng】,将【jiāng】视为自行【háng】放弃入学资格,一切后果由学【xué】生自负。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jìn】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sī】舞【wǔ】弊【bì】、弄虚作假等行【háng】为者,将取【qǔ】消其【qí】入【rù】学资格,并【bìng】报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