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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9-21 16:18:23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北京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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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九【jiǔ】条【tiáo】  北京大学【xué】执行【háng】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bàn】监督”的【de】录取体制,在教【jiāo】育部领导下,由【yóu】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zhī】录取。

第十条  北京大学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shǐ】类分类录取【qǔ】。在高考综合改革【gé】试点省份【fèn】,按其高【gāo】考改【gǎi】革方案相关规定【dìng】进行【háng】录取。

第十一条【tiáo】 北京大学根据各省【shěng】(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生源情况【kuàng】确定提档比例【lì】,按照顺【shùn】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北京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在【zài】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hé】身体健【jiàn】康【kāng】状况检查【chá】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北京大学依据进档的考生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zhuān】业录取时按考生【shēng】的【de】投【tóu】档分和专业志愿进【jìn】行录取。若考【kǎo】生投档分数相同,按【àn】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确定【dìng】的【de】同分排序规则【zé】进行录取。

第十【shí】四条 北京大【dà】学【xué】在普通类统招【zhāo】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教育主管部【bù】门根据【jù】教育部相【xiàng】关规定给予相关考【kǎo】生的全国【guó】性加分【fèn】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kǎo】生如符合多项加【jiā】分【fèn】条件,只取其中【zhōng】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dé】超【chāo】过20分。经北京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shì】合格的各类特殊类【lèi】型【xíng】招生入选资格考生,按照国家相【xiàng】关招生政策进行录【lù】取。所有高考【kǎo】加分项目及分值【zhí】不适用【yòng】于【yú】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的“高校专项【xiàng】”、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shū】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北京大【dà】学在【zài】录取提前批次【cì】的考生时,按【àn】考【kǎo】生的【de】投档分和专业志愿【yuàn】进行录取,不【bú】调剂。对于符合北京大【dà】学【xué】投【tóu】档要【yào】求,投档分数相同【tóng】且北京大【dà】学公布计【jì】划数不足时,按【àn】各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同分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提前【qián】批次【cì】录取【qǔ】的外语类专业考生【shēng】入学后不能【néng】转入非外【wài】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提前批次录取的其他考生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六条 北【běi】京【jīng】大【dà】学【xué】根据国家相关规【guī】定,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háng】学员。北【běi】京大学在军【jun1】队飞行【háng】院校新生中择【zé】优录取“双【shuāng】学籍”飞【fēi】行【háng】学员【yuán】进行【háng】培养。“双学籍”飞【fēi】行学员实行综合评价录取综【zōng】合评价成绩包括高考相对成绩、飞行筛选成绩、心理品质成绩,男、女飞行学员分别排序。“双学籍”飞行学员【yuán】培养【yǎng】采【cǎi】取“3+1”模【mó】式【shì】,学生在北京【jīng】大【dà】学先行学习三年后,在军队飞行院校再行学习一年。

第十七条 北京大学对【duì】高考成绩达到【dào】录取标准、身体条件能够完成【chéng】所【suǒ】报专业学习、生活能【néng】够自理的残【cán】疾【jí】考生,予以【yǐ】正常录取【q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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